今年已經40歲的魏某,因20年前被人打傷右眼致失明,郁郁之下,他心中結下了揮之不去的結。終于,在2018年的一天,酒壯慫人膽,發泄了他心中所有的怨恨與不滿,不僅砸壞了警車還打傷了警察。近日,大田法院審結該起妨害公務案。
事情經過
2018年2月24日,民警劉某與輔警陳某在大田縣上京鎮下溪口村張貼公告。
當天,魏某到妹妹家吃飯,期間喝了半瓶葡萄酒。后在路上遇見張貼完公告準備離開的民警劉某與輔警陳某,因魏某對公安機關心懷不滿,即上前攔下警車,躺在地上,不讓其離開。
民警劉某立即向魏某表明身份并進行勸阻,魏某仍我行我素繼續阻攔警車,并撿起路邊的三塊實心磚砸向警車和民警劉某,致民警劉某左側大腿受傷。至此,魏某還不解氣,后繼續拿磚頭砸警車的車窗和引擎蓋,導致警車前擋風玻璃、引擎蓋和車身損壞。
同日,魏某在上京鎮溪口村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本人的罪行。經鑒定,民警劉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大田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砸警車的損失價值計1003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我喝了酒一點意識也沒有,身體都不受控制,可以減輕處罰嗎?
法官:喝酒不能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理由。《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不能成為酒后犯罪的無罪或罪輕的辯護理由。
【黨旗飄揚黨徽閃耀】山村振興的“火車頭”
全市縣干招商小組引入項目400多個
他們用單純的手藝,行孝老之舉,點亮城市文明之光
永泰:信訪舉報宣傳進家門
2017年渭南農業發展態勢良好 亮點紛呈
大田一男子酒后砸警車打警察 妨害公務被判刑
市政府召開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會議
第二屆橫峰荷花旅游節開幕
新華街道提升留守兒童幸福指數
北京冬奧會公開征集特許零售商
市統計局召開2017年全市勞資統計工作暨業務培訓會議
常州一男子假裝試戴金項鏈,轉身就騎電動車逃跑
170名回沈老鄉 投資255.9億元
黃賢饅頭: 味傳東洋600年成“第一”
榮成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誓師動員大會召開
別叫我老外我們共同愛
徽州區項目建設助力高質量發展
雞西消防支隊開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負責人約談培訓
金雞嶺片區昨再拆600平方米“野別墅” 累計拆違面積6060余平方米
鈦戈男團側顏殺,太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