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7月10日訊(記者 涂勝 通訊員 包宇峰 尼廣鵬)記者從深圳市交委獲悉,6月30日,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鹽田大隊周末開展網約車專項整治行動,當天下午,執法人員查獲一起網約車違規取消訂單、私自拉客的行為,執法過程中司機余某拒不配合執法,最終被予以行政拘留。
據了解,車上乘客表示通過滴滴順風車平臺預約該車,但在上車之前司機要求乘客取消訂單,并提出支付100元車費的要求,乘客同意了該交易并將車費支付給了司機。
通過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為這是一起網約車違規取消訂單、私自拉客的行為,屬于使用無出租車營運牌照、道路運輸證的小轎車從事載客業務的違法行為。
法過程中,司機坐在車內鎖閉車窗,拒不配合執法,執法人員依法報警處理,公安民警趕到后,現場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并予以行政拘留。
執法人員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對司機進行了取證,當事司機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對自己抗法的行為懊悔不已。調查結束后,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司機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
那么,是不是使用私人車輛開展順風車業務也違法呢?在這里,記者借此機會給大家普法一下:
根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關于印發<關于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深交規〔2016〕1號),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合乘者選擇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且單次里程分攤費用不得超過紅色出租小汽車里程續租價的50%,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車輛每天不得超過3次。
本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執法檢查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規定的規定,對非法營運行為或合乘出行行為進行認定,對以合乘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的行為,以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以合乘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上述案例中,司機通過順風車平臺發布出行信息、提供合乘服務,卻又要求乘客取消訂單的行為,就屬于以合乘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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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私人車輛開順風車違法嗎?看完這個案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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