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從海門市編辦了解到,根據省市文件精神,海門市動態調整了市級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共涉75項權力事項。
此次動態調整,先期征求各部門意見后形成擬調整事項清單,再由海門市編辦會同海門市法制辦對各調整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文件依據進行逐條審查。此次調整清單共新增對建設單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處罰等39項權力事項;取消海門市級實施的對違反集市貿易管理行為的處罰等35項權力事項;合并權力事項1項,即對騙取新農合補償費用、基金費用的處罰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基金支出的處罰,合并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基金支出的處罰。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調整情況,對住建局等5個部門38項權力事項的權力名稱、設定依據等進行了調整。
據悉,去年下半年,通過對全省編制形成的“三級四同”(即省市縣三級權力名稱、類型、依據、編碼相同)權力清單中涉及市本級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認領確定,結合海門市實際,公布了海門市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涵蓋海門市國土局、環保局等46家單位6843項事項。
此次動態調整后,各相關部門將及時把涉及本部門的權力事項調整到位,同步調整海門政務服務網上的權力事項及辦事指南,對調整事項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政府服務,提高改革的系統性、協調性、針對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