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李澄澄) 8月23日上午,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審理的首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案發地灌南縣田樓鎮某村潮河堤邊開庭。被告人何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繳納相應生態修復費用1.8萬余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何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來到位于灌南縣田樓鎮某村潮河堤邊的林地,將其購買的陳某家的165棵楊樹予以砍伐,并賣給他人,材積達30.4162立方米,導致當地潮河堤水源涵養、保土保肥、凈化大氣、防風固沙的生態功能受損。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何某曾稱自己已經在砍伐地補植了楊樹苗木,應當減輕罪責。灌南縣檢察院環境資源巡回檢察部檢察官經現場調查核實,砍伐現場確已補植部分苗木,但都是原土地使用權人陳某所種,何某為減輕自己罪責作了虛假陳述。
今年6月21日,檢察機關依法對被告人何某以濫伐林木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何某補植800株地徑3cm以上、高3.5m以上的2年生楊樹雄株苗,養護期限1年,驗收成活率達到95%以上;或繳納相應生態修復費用1.8萬余元。
庭審現場,法官當庭宣判,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對檢察機關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予以支持。
據悉,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經江蘇省高級法院批復設立,自今年1月1日起集中管轄連云港全市,鹽城市響水縣、濱??h、阜寧縣,淮安市漣水縣、淮陰區境內灌河流域涉水環境保護環境資源案件以及江蘇海域內發生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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