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9月12日電(記者黃安琪)曾因發布惡俗廣告而被罰款50萬元的炸雞品牌以三被告使用“叫了個雞”等商業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維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于日前對此案作出宣判,認定原告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主張保護的“叫了個雞”等商業標識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正當法益,無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性,遂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臺享公司訴稱,其旗下炸雞連鎖品牌“叫了個雞”始創于2014年,目前已擁有近千家門店,遍布全國數百座城市,具有較高知名度。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系關聯公司,均以“叫了個雞”為名對外招募加盟商,并發展了300多家加盟店。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精品小吃店系其加盟店之一,其店鋪招牌、店內裝潢等處擅自使用與原告相同的涉案標識,對外售賣商品的外包裝也與原告相同。臺享公司將三被告訴至浦東法院,要求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浦東法院認為,原告曾向國家版權局申請并取得名稱為《叫了個雞標志》的美術作品《作品登記證書》。原告在創業初期對外發布并大量使用相關廣告宣傳語,并將相關文字及圖案組合用于店招等處,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遭工商行政機關處罰及責令整改。原告就“叫了個雞”“叫了個雞炸雞店”文字標識申請商標注冊,因其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而被駁回并被禁止使用;原告對“叫了個雞”服務名稱的使用的確承載了一定的社會評價、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但均系基于違法行為而獲取的負面、消極的市場聲譽,并非源自優質服務所產生的市場美譽,不能歸入商譽范疇。綜上,法院認定“叫了個雞”服務名稱不屬于法律予以保護的合法商業標識,應被禁止使用。
法院認定,原告臺享公司主張保護的商業標識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正當法益,無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性,故對其相關訴請不予支持。同時,三被告在同類服務中使用該標識的行為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應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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