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海門市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旨在進一步改善海門市環境空氣質量,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據介紹,高污染燃料類型分為三類:Ⅰ類高污染燃料指單臺出力小于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硫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Ⅱ類高污染燃料指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Ⅲ類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此次劃定的禁燃區范圍為海門市相關區域,總面積251.57平方公里。Ⅲ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東至民生河,南至長江,西至疊港公路(珠江路以南以漢江路為界),北至336繞城,合計108.95平方公里。Ⅱ類禁燃區:東至大洪河,南至長江,西至民生河路,北至336繞城,海門工業園區國際家紡城周圍5公里區域范圍,合計142.62平方公里。
海門市政府專門發出通告要求,從現在起,Ⅲ類禁燃區內現有燃燒設施禁止燃用Ⅲ類高污染燃料,須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新建、擴建的燃燒設施必須使用清潔能源。Ⅱ類禁燃區內的生態紅線保護區新建、擴建的燃燒設施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Ⅱ類禁燃區內現有的10蒸噸/小時及以下鍋爐禁止燃用Ⅱ類高污染燃料,須實施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2019年底前,Ⅱ類禁燃區內現有集中供熱的熱電鍋爐除外的35蒸噸/小時及以下鍋爐禁止燃用Ⅱ類高污染燃料,須實施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
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