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時常有市民參與非法集資,財產遭受損失的事情發生,僅2017年我市就發生17起重大集資詐騙案。近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公布了一批非法集資大案,以案說法提醒市民遠離非法集資。
一年非法吸儲4億,城區40余人報案
武漢財商財富顧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2日,公司法人為范某,總經理呂某。公司地址在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注冊資本3000萬元。十堰市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公司地址在十堰市浙江路,十堰地區負責人為呂某。十堰市分公司下設7家分支機構。
在十堰期間,該公司號稱是綜合性跨國金融投資集團,旗下擁有布局于全國的財商財富理財顧問、莫里斯基金、財商教育、天龍戶外運動等近百家子公司。
該公司面向社會招聘各類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在湖北境內成立多家分公司。總公司每月給各分公司下達存款任務,分公司將任務落實給業務員,業務員將吸收客戶的現金通過pos機劃到省公司指定的賬號,分公司對儲戶提供一份合同書,一份擔保書,一份確認書。
該公司業務人員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廣泛推銷聚寶盆、聚財寶等理財產品業務,以月利率為7%至13%不等的高息為誘餌,吸納資金之快,涉及人數之眾多,令人側目。
十堰分公司按照理財產品年收益率在7%至17%之間,在十堰地區各縣市區通過收益類理財產品、互聯網金融信息中介、債券轉讓等方式共銷售理財產品融資4.07億元,未兌付1.83億元。
吸納的資金通過pos機轉至公司高管的個人賬戶,資金去向無人監管,目前已出現資金斷裂。十堰市各縣、市、區均有到期未支付的現象,各地至少有10余人報案,城區高達40余人。
目前,該案已移交起訴。
全省募集8億資金,4.6億本金無法償還
湖北尚佳信潤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在2013年11月25日注冊成立,2014年5月正式營業,公司地址在十堰市東岳路,負責人是魏某,經理為徐某。
自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該公司在省內的武漢、京山、宜昌、襄陽、荊州、咸寧、隨州、黃石、鄂州、荊門等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機構,招聘客戶經理,通過組織宣講活動、展示公司宣傳冊、口口相傳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該公司私募基金業務,采用與客戶簽訂《投資合同》、《還款計劃書》,承諾每月按投資額的1.41%或1.5%支付利息的手段,吸引客戶投資“湖北尚佳信潤創業投資基金”。
截至2015年6月,該公司共向全省10個地市3000余名投資人(其中十堰766人),先后共募集資金達8億余元(其中十堰3.2億余元),現有4.6億余元(其中十堰1.99億余元)集資款本金無法償還。
2015年7月21日,茅箭公安分局對魏某、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
2016年5月18日,茅箭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湖北尚佳信潤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魏某有期徒刑9年,判處徐某有期徒刑8年。二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2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魏某在一審宣判前還有同種漏罪沒有判決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在案件再次偵查期間,茅箭公安分局在十堰、武漢、黃石、荊州、京山、云南等地對湖北尚佳信潤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和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資金、資產展開查控工作。
截至目前,已調查涉案公司42家,調取公司及個人銀行賬戶對賬單500余份,凍結涉案銀行賬戶20多個(有與法院重復凍結的情況),凍結涉案資金金額共計68萬余元;追回資金到賬27萬元;查封涉案房產、土地共計50余處、公司股權1處。
兩年非法吸儲8億,涉及人員累計10425人次
2013年7月份以來,十堰市助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東趙某、股東劉某(批捕在逃)、總經理熊某組織公司副總辛某,出納付某,業務主管周某及多名業務員,通過在十堰城區廣場、銀行門外等公共場所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與投資人簽訂理財擔保合同書,向社會公眾變相非法吸收資金,然后提供給a公司使用,a公司給十堰市助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借款金額3%—4%的月息。
十堰市助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根據投資人投資金額和期限不同給投資人支付1%—1.5%不等的月息,剩余部分則為公司的擔保費用,向投資人吸收資金和返還投資人的本息,主要是置業公司委托助業公司通過楊某、付某的10個賬戶流轉。
2014年3月,熊某從十堰市助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離職,趙某兼任公司總經理。離職前,熊某分紅34萬元,趙某分紅35萬元,劉某分紅65萬元;同年10月31日,因a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正常返還本息,趙某要求將助業公司轉讓給a公司,獲得同意后,委派田某做助業公司法人代表,同時將股東變更為北京瑞興東方投資有限公司,趙某繼續擔任公司總經理,田某、趙某組織公司副總以及60多名業務員在十堰非法融資,非法獲利。
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趙某從助業公司領取紅利143萬余元;吳某從助業公司領取紅利110萬余元;周某從助業公司領取紅利123萬元。
自2013年7月11日至2015年6月17日,助業公司在社會上吸納公眾存款總額 8.5515億元,涉及人員累計10425人次,尚未償還本金2.1299億元。
十堰市助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由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3月10日移交至張灣公安分局,經過審查,于2015年3月10 日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田某等10人于2015年6月17日被抓獲歸案,主犯熊某于同年7月23日被抓獲歸案,主犯張某、陳某分別于同年7月30日、8月8日被抓獲歸案。
以項目投資為名 4個月募集2000余萬元
1960年出生的男子趙某,系深圳天悅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天悅)十堰分公司總經理、湖北綠源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江蘇一二三電力工程公司總經理。1972年出生的男子杜某,是深圳天悅總經理。
今年年初,深圳天悅在鄖陽區設立天悅匯通鄖陽分公司,以江蘇一二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光伏電站的名義,以高于同期銀行利率,向不特定人員22人融資167.1萬元,資金全部打入江蘇一二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賬戶。
該公司還在十堰設立深圳天悅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在北京路和公園路設立有辦公點,并招收業務人員,吸納資金按照比例提成。
同時,該公司通過天悅匯通微信等載體和宣傳資料、圖片、電子屏等方式,宣傳江蘇一二三電力工程公司的業務及吸收資金的用途,公開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募集資金,定時還款付息,短短4個月,向十堰202名不特定人員吸納資金2000余萬元。
期貨“大師”吸億元資金 案發時僅剩20萬元
2014年9月12日,市民周某前往東岳公安分局報案,2013年9月至今,嚴某自稱是做期貨、炒白銀的專家,愿意幫朋友共同致富,在該公司投資月息可達到3分或4分。她先后在該公司投資172萬元,直至2014年8月15日,嚴某已經無力支付利息,造成本金無法收回,案件由此被揭發。
經查,3年多的時間里,嚴某將所籌集資金一部分(約50%)用于期貨交易、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息,還有一部分資金,用于拉攏更多的融資人宴請、宣傳、組織旅游聚會、發放代金券等費用。因支付高額利息及期貨虧損等原因,截止到2014年9月,嚴某的期貨賬戶僅剩20余萬元,造成融資人150余人直接損失8640萬元。
嚴某承諾月利息2—4分不等的高額利息作為回報,以半年為一周期,半年后可取可續存。嚴某起初準時支付利息,讓人感覺信譽良好,受害人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息,貪圖小利,以致于后期有人主動將錢借給嚴某。
還有的受害人以嚴某操作期貨成功的案列,吹噓其在十堰市有名氣、是期貨操作大師等,騙取融資人的信任。一傳十、十傳百,越來越多的人被吹捧出來的假象所迷惑,投入大量資金。
為了顯示公司的良好“信譽”和“實力”,嚴某經常會與受害人聚會聯歡。他用籌集資金的一部分,拉攏更多的融資人進行宴請、宣傳、組織旅游聚會、發放代金券,并以兒子滿月、公司3周年等各種理由開展優惠活動。如投資即送金戒指、玉手鐲;存10萬元送一個月的利息;續存10萬元送韓國旅游一周;存100萬元以上的送歐洲旅游;存200萬元以上按4分利息計算等方法,變著法子吸引更多受害者將資金存入。(記者 季棟 特約記者 孔令學 朱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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