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7月1日起,撫州市中心城區及各縣區統一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文件要求的具體調整標準為:設市城市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為何調整水費?
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是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推進水價改革、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深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做出的決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改革任務。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 [2016]17號)精神,撫州市發改委和各縣區物價部門依據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關于做好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贛發改收費[2018]11號)文件“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應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水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的精神,對污水處理企業污水處理成本進行了成本監審,為確保政府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發改、物價部門將此次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在網上予以了公示,廣泛聽取了各階層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本次全市污水處理費進行調整是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文件精神,并報經本級政府批復同意。
快看看調整標準都是什么樣的
撫州市中心城區(含上頓渡城區)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戶用水量大小實行階梯征收標準,分0.95元/噸和1.15元/噸兩個階梯,即每戶每月用水量在50噸(含50噸)以內由原征收標準0.8元/噸調整為0.95元/噸, 50噸以上部分由原征收標準1.0元/噸調整為按1.15元/噸。
2、非居民單位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由原行政事業用水1元/噸,工業用水0.8元/噸,經營基建單位用水1.2元/噸,統一調整為1.40元/噸。其中:
(1)工業企業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1.40元/噸。
(2)工業企業已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且污水達標排放并進入城市排污管網的,按上述標準的15%收取管網運行維護費。
(3)工業企業雖已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但污水未進入城市排污管網的,免收污水處理費。
(4)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的污水處理費,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3、特種行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由2.00元/噸調整為2.40元/噸(上頓渡城區調整為2.15元/噸)。
確保不加重困難群眾負擔
為充分考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承受能力,減少污水處理費調整對其影響,繼續延續2010年以來的優惠政策,對中心城區低保常補對象,每戶每月用水量在5噸(含5噸)以內免征污水處理費,5噸以上部分減半征收;社會福利機構減半征收,確保不加重困難群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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