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吃午飯,筆者接到了某房地產中介人員的電話,詢問房子是否出租或出售。
自從買房之后,筆者都已經記不清,這是第幾次該房地產中介人員打電話詢問這事了。每次接到這樣的電話,筆者都是拒絕的,因為一旦出租或出售,筆者將面臨無房可住的窘境。
讓筆者更為煩惱的是,就算已經明確拒絕了,這些中介人員還是時不時地來“關心”一下。
需要說明的是,筆者并沒有委托任何房地產中介賣房或者出租房屋,更沒有在中介處留下任何信息。
那么,問題來了,房地產中介是如何能夠詳細地說出筆者所住的小區、所在的樓層,甚至是房間號的?又是如何得到聯系方式的?
顯然,是信息泄露了。其實,對于信息泄露這事,筆者也是見怪不怪了。反正,經常會接到一些“熟人”的電話,開口就是各種推銷。
在這里,筆者不禁想問,對于房地產中介人員隔三差五地“關心”房主的這種行為,是否也是屬于房地產亂象之一?是否需要予以嚴厲打擊?
9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1個部門發布了《關于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列明了四方面的重點整治內容,分別是投機炒房行為、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房地產廣告。
上述四方面的重點整治內容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共包括七種情形。但是,整份通知讀下來,對中介時不時地“關心”房主這一行為,并沒有提及。
不過,通知最后倒是有明確提出:要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引導公眾參與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回應社會關切,著力構建房地產市場共治共管的局面。
不知道中介機構時不時地打電話“關心”房主,是否屬于“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如果是,筆者倒是想向相關部門投訴這一問題。
對于這一問題,在此前公布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倒是有所提及。辦法稱,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未經委托,采取撥打電話、發送信息、上門洽談等方式騷擾他人并造成當事人投訴”的行為。
對此,筆者認為,房地產中介機構的這種“關心”,理應屬于房地產亂象之一,并且應予以嚴厲打擊。因為他們的這種行為,已經對老百姓造成了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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