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臺新聞網9月26日訊(通訊員 衣春霖)2013年年底,煙臺某加工公司與威海某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約定煙臺某加工公司為威海某公司染織紗線,加工方式為來料加工,威海某公司于每個月月底結算當月的加工費,但威海某公司并未依約及時支付加工費。2016年下半年,雙方就欠款情況進行了對賬,對賬確認截至2016年,威海某公司欠煙臺某加工公司加工費20萬余元。2017年7月,煙臺某加工公司訴來本院,要求威海某公司支付加工費,經本院調解確認,威海某公司分期付給煙臺某加工公司加工費合計20萬余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執行情況:
2018年4月,該執行案件立案,執行法官查明威海某公司已無任何可執行的財產,且在訴訟案件結案后更換了法定代表人,在掌握了初步證據的基礎上,經合議庭對案情進行分析,確立此案屬于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情況,執行法官決定延這個方向,繼續查找證據,通過數次到被執行單位所在地走訪,尋找案件突破口,最終經過拉家常的方式,擺事實講道理,做通了威海某公司的原傳達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他向本院如實陳述了威海某公司從原廠區撤出,將全部財產搬至新廠區的事實,執行法官按照程序做好筆錄,同時,又找原訴訟案件中威海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進一步證實了傳達室工作人員陳述的事實,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經煙臺某加工公司申請,本院依法對威海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某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王某迫于信用壓力,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付清了威海某公司所欠的加工費,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法官說法:
該案屬于典型的被執行人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轉移財產,通過“金禪脫殼”的方式規避執行的情況,法院通過對實際控制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措施,促使案件執行到位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高消費行為。本案中,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在掌握確鑿證據證實被執行單位存在惡意規避執行的前提下,通過對其實際控制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措施,在社會征信系統內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制,最大程序壓縮其生活空間和質量的執行威懾效應,正是在這種強大的信用壓力和執行威懾力下,本案被執行單位的實際控制人才及時履行了付款義務,促使案件順利執結,這說明信用懲戒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執行威懾機制,在采用的過程中,要對準要害,從而降低執行成本,提高執行效益。
邁進新時代臨沂羅莊區2018年春節聯歡晚會舉行
四川多措并舉促進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發展
偃師市工商局“雙十一”前約談電商保穩定
中原銀行開封金耀路支行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
東營:市氣象局與市人防辦簽署合作協議
對實際控制人發出高消費限制令 一招破解被執行人“金蟬脫殼”
石峰區委政法委黨支部召開組織生活會
我省為孩子入園入學“立規矩”
南明區走好“四步棋” 推動扶殘助殘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8年我市企業離退休人員指紋認證開始
新橋變電站改建后投入使用
蘇州學霸被世界頂尖大學錄取 寫信鼓勵母校學弟學妹
外商投資企業需于6月30日前上網填報2017年度投資經營信息
戴源檢查節日市場供應、安全生產和應急保障工作
“一盤棋”謀劃“一股勁”推動
景蜜村標準化泵站改造完工
虹口區四川北路街道牽頭對虬江路地區開展第2次集中整治行動
南通科技創新創業導師團成立 首批125人入選
“新時代的中國機器視覺行業”高峰論壇在濰坊舉行
探訪武漢中考閱卷現場:每道主觀題都會有2名以上老師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