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省協調聯絡組向我市轉辦第十一批次,共78件舉報案件,其中標注“*”案件12件,已辦結77件。受理編號分別為996、997、998、999、1000、1007、1008、1017、1022、1023、1025、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40、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6、1057、1058、1059、1060、1064、1067、1074、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3、1086、1090、1091、1092、1095、1096、1100、1103、1106、1107、1110、1112、1113、1115、1116、1117、1118、1119、1123、1125、1127、1128、1129、1130、1131、1132、1133、1134、1135,未辦結1件,受理編號為1016號。現將辦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受理編號996號:“一是賓縣所有養殖場都建在城邊村里,距離居民區很近,污水和糞便常年直接向外排放,夏季異味擾民,冬季糞便亂堆。二是廟嶺屠宰廠污水直排,污染周邊環境,污水呈紅色,臭氣熏天。三是賓縣二龍湖是城鎮居民飲用水水源地,上游有大量養殖污水、糞便和居民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二龍湖,污染水體。舉報人曾多次向縣政府及環保部門反映以上問題,至今未果。”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賓縣所有養殖場都建在城邊村里,距離居民區很近,污水和糞便常年直接向外排放,夏季異味擾民,冬季糞便亂堆。)
(一)基本情況
賓州鎮管轄14個行政村,12個社區,面積38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4萬人。由于歷史原因,在80-90年代發展經濟,搞養殖產業。據最新統計,賓州鎮所轄村和社區生豬養殖戶442戶,存欄42299頭;肉牛養殖戶643戶,存欄6294頭;養羊戶69戶,存欄3106只;蛋雞養殖戶1115戶;存欄105098只。
目前,賓州鎮所轄行政村內的養殖戶皆為規模以下養殖,養殖戶直排污水和糞便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近年來,賓州鎮一直采取春冬兩季定期清理、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等方式解決養殖戶污水和糞便排放問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由于歷史原因,80-90年代城鄉居民為發展經濟,很多居民家養殖豬、牛、蛋雞等,雖然存欄數量較大,但每戶均未達到規模養殖標準。由于都是家庭式飼養,沒有建設糞便及污水的處理設備,造成污水順著養殖戶的房前屋后的排水溝自行流淌產生異味;產生的糞便堆積在自家的空地,造成了亂堆亂放的現象。據統計,每年產生糞污總量182683.6噸,利用量118744.34噸,還田面積29686畝。
針對此問題,賓州鎮黨委、政府從未間斷治理。一是每年利用冬季、春季的有利契機進行專項清理,出動鉤機、四輪車對養殖戶產生的污水、糞便等垃圾進行清運。截至目前,2018年已出動鉤機20臺,車次510次,清運10余噸糞污等垃圾。二是加強宣傳教育,發放宣傳單2500份,懸掛宣傳條幅178條,進行《環保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普法宣傳,引導群眾自覺樹立環境保護意識。三是鎮村與養殖戶簽訂協議,要求養殖戶把禽畜糞便堆放到自己田間地頭,發酵還田。四是對農村散養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生態化”的原則加強監管。五是賓州鎮黨委、政府積極落實《賓縣2018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規劃各類遠離村屯的養殖場,要求村屯內現有的養殖戶建設封閉式、防滲漏堆放場。力爭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在9月末之前,解決畜禽養殖污水和糞便直排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廟嶺屠宰廠污水直排,污染周邊環境,污水呈紅色,臭氣熏天。)
(一)基本情況
該屠宰場為賓縣永利屠宰場,位于哈爾濱市賓縣經建鄉永利村,2012年辦理了環境評價登記表(賓環登〔2012〕221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1日,賓縣縣委、縣政府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的第十一批次996號案件后,組織環保、畜牧等部門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部署。6月12日,賓縣環保局派專人深入現場了解情況,發現該屠宰場已經停止生產,據附近群眾反映該屠宰場存在污水直排問題。
針對此問題,在附近村屯張貼環保舉報電話,積極發動群眾參與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舉報。同時,賓縣環保部門將加大巡查力度,發現該屠宰場復工生產,直排污水,從快從嚴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賓縣二龍湖是城鎮居民飲用水水源地,上游有大量養殖污水、糞便和居民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二龍湖,污染水體。舉報人曾多次向縣政府及環保部門反映以上問題,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二龍湖上游有四條河流注入,其中,陡嘴河、石洞河、暖河3條河流流經賓縣平坊鎮5個行政村、29個自然屯,石洞河全長18.5公里,暖河全長22.7公里,陡嘴河全長33公里,3條河共計74.2公里,河道兩側200米范圍內的村屯占總村屯數的80%以上。平坊鎮位于賓縣南13公里處,全鎮幅員面積286平方公里,轄5村64屯,10620戶,27054口人,耕地面積為92128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平坊鎮深入貫徹河長制各項工作要求,經常性開展清河、巡河行動,嚴格管控污水排放,實施飲用水源保護區劃界立標,在3條河流大橋附近先后設立各類界標、標示牌及警示標志30余處、宣傳標語22處,全力確保二龍湖上游水源水質安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經過現場實地調查,平坊鎮區域并不存在養殖污水、糞便和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二龍湖現象。但在平坊鎮新發村秦家屯東陡嘴河段、共和村楊家屯道口、益陽村永祥屯東、石洞村民有屯各有一處糞便堆放,以上4處堆放點均不在河套內,但距離河套較近,由于沒能及時清運,存在水源污染隱患。
針對此問題,賓縣縣委、縣政府責成平坊鎮立即組織人力物力對以上污染源進行清理,出動大型鉤機2臺、小型鉤機2臺、清運車輛7臺,全力進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同時,組織全鎮力量對3條河流及河流流經村屯進行一次全覆蓋、無死角式的污染源普查,每個屯實行鎮村屯三級干部負責制,對屯內養殖戶進行排查建立臺賬,并向養殖戶發放宣傳單,要求養殖戶對糞便及時清運到自家田間地頭,遠離村屯和河套,堅決杜絕河套污染現象。
下一步,賓縣縣委、縣政府將繼續加大河長制推進力度,制定巡查方案,建立河套巡查隊伍,經常性開展清河、巡河行動,嚴格管控污染源,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確保二龍湖上游水質安全。同時,按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整治,全面清理農村生活垃圾,引導農戶有序堆放;深入處理畜禽糞污,全面推進“三配套一結合”,鼓勵農戶將糞污腐熟后還田,引導農戶合理利用牲畜糞污,逐步消除隨意堆放的陋習。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997:“房某某將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紅樓對面的近百萬平方米濕地強行回填,破壞生態環境,在垃圾場上建設各類制磚廠并長期堆放大量煤炭,揚塵污染嚴重,周邊近千戶居民不敢開窗。道外區政府及河道辦嚴重不作為,包庇房某某。”
(一)基本情況
一是舉報案件反映的房某某為民富村村民,屬于社會自然人。房某某于1998年10月5日與民富村簽訂“轉讓澇洼塘荒地合同書”,土地位置“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南樓(紅樓)水泥路東側,北至水泥廠小火車專用線為界,南至阿什河為界,北側寬新水泥路往東500米為界,南側寬新水泥路往東450米為界”,該土地性質為灘涂地。二是舉報案件反映的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紅樓對面的區域位于哈爾濱道外區水泥路沿線,該區域有10家企業,有煤場4家、步道板廠4家、陶粒磚廠1家、商混1家。
對涉事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處罰及信訪案件處理情況:一是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在日常監管中沒有發現房某某回填濕地問題。二是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對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紅樓對面區域企業的“三堆”覆蓋情況進行日常監管,之前接到過舉報揚塵污染的信訪案件,市環保局道外分局要求企業對其廠區內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覆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一是對于破壞濕地的問題不屬實,(此案件與第七批次,第421號案件舉報的破壞濕地案件為同一問題)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已于6月8日進行現場調查。經查,房某某承租的地塊位于哈東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以南,約0.5公里處,不在哈東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根據《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濕地,是指常年積水或者季節性積水、適宜動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態功能、納入濕地名錄的地帶或者水域,包括沼澤、湖泊、河流等自然濕地和庫塘等人工濕地”。經查閱2016年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黑龍江省濕地名錄》,該地塊不屬于濕地范圍。土地性質為灘涂,經查,房某某存在填占灘涂行為,對此,區水務局已經依據《哈爾濱市灘涂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向灘涂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礦渣、煤灰、殘土、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上述行為時,應當立即制止,并及時告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填占灘涂行為進行了制止,并于6月14日以函告的形式告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此處存在亂倒垃圾現象,已被道外區水務局制止,請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依法予以處理。6月14日下午15:00時,市環保局道外分局約談房某某,對其下達了限期整改決定書,要求其在三日內自行整改完畢,逾期未整改,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二是對于建設各類制磚廠并長期堆放煤炭,揚塵污染嚴重情況的問題屬實,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于6月12日派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經查,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紅樓對面的區域有10家企業,有煤場4家、步道板廠4家、陶粒磚廠1家、商混1家,廠區內物料堆都采取安裝防塵網措施進行覆蓋防治揚塵污染,其中有3家企業由于進料原因覆蓋不到位,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現場要求其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覆蓋防治揚塵污染,并要求企業廠區內每天定時噴淋灑水降塵。6月1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又到現場進行復查,這10家企業均已經采取安裝防塵網措施進行有效覆蓋,并定時噴淋灑水降塵。
下一步,道外區將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發現類似問題及時處理,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998:“哈爾濱師范大學夜市的幾十個燒烤攤,每天下午2點至夜間12點營業期間產生大量藍色煙霧,污染周邊空氣。舉報人要求取締該夜市。”
(一)基本情況
文興街夜市于2014年5月21日由哈爾濱市街路市場攤區管理辦公室審批形成,現階段夜市范圍為文興街(和興路—和興小十一道街)路段、文興街向和興頭道街延伸50米。
該區域日常管理由和興路街道辦事處負責。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關于哈爾濱師范大學夜市有幾十個燒烤攤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1日,由和興路街道辦事處、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南崗環保分局、南崗區執法局再次對該區域進行聯合監管和巡查,文興街師大夜市確為電加熱燒烤攤區。
關于營業期間產生大量藍色煙霧,每天下午營業至12點的情況不屬實。
按照規定,文興街夜市燒烤攤位必須安裝節能環保無煙燒烤爐油煙凈化器,整治淘汰設施差、電加熱燒烤有排煙現象的燒烤攤點,統一使用環保型燒烤爐具及油煙凈化器。對不符合標準的攤位,停業整改直至符合環保要求。文興街市場初步排查需要更換、安裝環保型燒烤爐具及油煙凈化器共計156臺,截止2018年6月15日已全部安裝完成,從現場效果看,產生大量藍色煙霧、污染周邊空氣問題已經得到解決。南崗區和興辦事處對市場內業戶逐家建立了誠信管理評價檔案,對商家經營情況進行評價,發現環境臟亂、拖延撤市、噪聲擾民等違規經營現象,逐項扣分,作為調整攤位位置或取締經營權限的依據,以硬性手段遏制各種擾民問題,從初步運行看,效果非常明顯。文興街夜市嚴格按照攤區辦的統一要求:下午17:00開市、22:30撤市。在文興街夜市管理范圍內沒有超時經營現象。
關于對舉報人要求取締文興街師大夜市的問題。
文興街夜市于2014年5月21日由哈爾濱市街路市場攤區管理辦公室審批成立(《關于南崗區文興街夜市納入正規市場管理的回復意見》),現仍在審批時限內。另外,文興街師大夜市曾被中央二臺美食節目評為全國十大名小吃之一,外地游客因新聞媒體的報道,文興街師大夜市已經成為了外地游客來哈爾濱必去的特色景點之一。文興街師大夜市作為哈爾濱旅游的特色名片,尤其是在解決弱勢群體就業、創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百姓的認可和支持。
南崗區將會對該處攤區加強日常的監管和巡視檢查力度,針對存在污染環境的行為堅決予以取締。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999:“香坊區成高子鎮領導與東勝村村長收受好處,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讓外來人員在五間房小隊砍伐大量大白楊樹,私自建設3處近千平方米的房屋”。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舉報毀林建房地塊位于香坊區成高子鎮東升村五間房屯北村路西院內,院落面積4332平方米,現有新建房屋3處,占地面積776.6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香坊區成高子鎮領導與東勝村村長收受好處,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讓外來人員在五間房小隊砍伐大量大白楊樹,私自建設3處近千平方米的房屋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999號案件轉辦批示后,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林業局、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香坊區成高子鎮人民政府、成高子鎮東升村等共同組織力量,在踏查“毀林建房”現場后,即刻開展相關調查確認工作。
2017年4月8日,于某某位于香坊區成高子鎮東升村五間房屯北村路西自家院內的一處老宅發生火災被毀。2018年4月,于某某開始在院內建房,擬用于玉米深加工,共新建房屋3座,面積分別為360.6平方米、256平方米、160平方米。該院原有兩處老宅,自于某某1996年在此居住就沒有樹木。經調閱哈爾濱市國土局香坊分局地籍檔案材料,確認涉事地塊為成高子鎮東升村與和平村交界處,土地性質為宅基地,不屬于林地。權屬分別歸東升村及和平村村集體所有。香坊區成高子鎮東升村村委會、香坊區成高子鎮人民政府、香坊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均對該地塊的地類性質和權屬情況作出了確認說明,并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
舉報人舉報的大量采伐大白楊樹問題不存在;建房用地是宅基地而不是林地,不涉及毀林建房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1000:“一是2016年哈爾濱市城建局在沒有公示相關行政機關審批文件的情況下,用兩艘挖沙船將太陽島東部松花江支流旁原有柳樹、蘆葦、塔頭植被和二處小島深挖毀掉,建設停車場,破壞稀有塔頭植被生態濕地。二是哈爾濱市政府將大量公園泥土運到太陽島景區東部原太陽島消防隊西側和北側的原生態濕地上形成約3米高的土方,掩理了警備路北側大片原始塔頭植被和沼澤地,今年年初又運來大量泥土回填濕地約2000平方米,在濕地上新建項目,破壞生態環境。三是松花江江邊靠近中東鐵路公園江北段東側,有一長約50米的垃圾帶,堆積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旦江水上漲,垃圾污水流入松花江,將威脅城區居民生活飲用水源安全。舉報人曾向哈爾濱市政府官網“百姓談”反映,至今未果。四是船廠社區和工廠商服有一個排放污水的臭水坑,位于原牛甸屯西側大面積低洼處,至今無人治理,一旦松化江水上漲將導致污水流入松花江,污染水體。”
經調查,該舉報事項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6年哈爾濱市城建局在沒有公示相關行政機關審批文件的情況下,用兩艘挖沙船將太陽島東部松花江支流旁原有柳樹、蘆葦、塔頭植被和二處小島深挖毀掉,建設停車場,破壞稀有塔頭植被生態濕地。”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新建的哈齊客運專線松花江鐵路大橋投入使用后,原濱州線鐵路路基(道里區森林街至松北區警備路段)及松花江鐵路大橋處于閑置狀態,社會各界對綜合開發利用的松花江鐵路大橋及其附屬線路的呼聲十分強烈。對此,哈爾濱市委、市政府實施了“哈爾濱鐵路博物館公園”項目,該項目以濱州鐵路橋為中心,分為江南帶狀公園(建設項目)部分和江北水上公園(綜合整治項目)部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5年12月,市政府公布了《哈爾濱鐵路博物館公園項目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舉報所述位置位于整治范圍內,為哈爾濱鐵路博物館公園(中東鐵路公園)江北段項目區域,涉及的水域處于松花江兩岸提防之間河道內,屬于灘涂地,不屬于濕地,不存在破壞塔頭植被和生態濕地。考慮到其灘涂性質,經市水務局同意,對江北段項目周邊松花江水環境進行治理,在原有灘涂基礎上,實施部分河道清淤、疏浚,對水上公園進行了平整、綠化,并且貫徹海綿城市理念,利用疏浚廢渣建設生態環保型停車場。2017年,哈爾濱鐵路博物館公園(中東鐵路公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全面完成,改變了原來垃圾遍地、雜草叢生的環境面貌,提高了區域生態質量,公園免費對市民開放,每天有大批游客到江北段公園休閑、觀光、娛樂,群眾對綜合整治的效果十分認可。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哈爾濱市政府將大量公園泥土運到太陽島景區東部原太陽島消防隊西側和北側的原生態濕地上形成約3米高的土方,掩理了警備路北側大片原始塔頭植被和沼澤地,今年年初又運來大量泥土回填濕地約2000平方米,在濕地上新建項目,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將地鐵施工開挖的土方運至太陽島東區東部石當站(捷能熱力鍋爐房北側),同時,捷能熱力電站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該區域實施了供熱管線改造工程,該區域原為太陽島消防隊及太陽島風景區家屬樓,不屬于濕地區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哈爾濱市地鐵施工開挖的土方符合修墊濕地道路材質要求,為保護太陽島風景區內的濕地環境,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將地鐵施工開挖的土方運至太陽島東區東部石當站(捷能熱力鍋爐房北側),作為修墊濕地道路的備用土,該區域原為太陽島消防隊及太陽島風景區家屬樓,并非原生態濕地,今年春季解凍后對土方進行了平整,不存在掩埋原始塔頭和沼澤地問題。此外,為取消太陽島風景區內供熱熱源(鍋爐房),保證景區冬季空氣質量,捷能熱力電站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該區域實施了供熱管線改造,當時由于氣候原因不具備回填條件,今年春季解凍后開始進行原土回填、場地平整等工作,現場回填土為施工開挖的原土,并非外進泥土,計劃6月30日前完成回填。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松花江江邊靠近中東鐵路公園江北段東側,有一長約50米的垃圾帶,堆積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旦江水上漲,垃圾污水流入松花江,將威脅城區居民生活飲用水源安全。舉報人曾向哈爾濱市政府官網“百姓談”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事發地點位于船廠社區牛甸屯西側,中東鐵路橋東20米處,為建筑殘土,目測有30余米長,2米左右寬,目前此處建筑殘土未對松花江產生污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7年冬季,為加強江上安全工作,擬采取措施防止車輛進入松花江,但因氣候條件原因無法實施工程,暫用建筑殘土進行臨時性隔擋,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目前,此處建筑殘土未對松花江產生污染。太陽島街道曾接到百姓談反映,經協調施工單位,其承諾將擇期將此殘土運出。
2018年6月12日,松北區城管局組織人員10余人、鏟車1臺、鉤機1臺、運輸車8臺,對此處建筑殘土進行了集中清理,至2018年6月12日晚6時清理完畢,并對此區域周邊白色垃圾及雜物進行了清掃撿拾。為防止偷卸垃圾污染江水事件發生,在船廠通往此區域閘口處設置擋墩。下步,船廠社區將安排人員加大此區域的巡查監管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船廠社區和工廠商服有一個排放污水的臭水坑,位于原牛甸屯西側大面積低洼處,至今無人治理,一旦松化江水上漲將導致污水流入松花江,污染水體。”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地點位于松北區船廠社區牛甸屯西側,濱洲鐵路橋東側,為船廠污水處理站排放口。該站原為船廠社區排污站,始建于1977年,屬于雨污合流泵站。2017年,松北區對該站進行改建,增加了污水處理功能。2017年6月30日,船廠污水處理站完成改建,由施工單位進行運營管理。2018年3月26日,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正式接管船廠污水處理站的運營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舉報反映排放的污水是松北區供排水公司管理的船廠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的出水。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接管船廠污水處理站后,對進站源水進行了跟蹤監測,針對源水水質超出該站設計處理能力的情況,多次組織論證,并完成了一系列增建改造工作,目前污水排放濃度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排放標準。2018年5月份,黑龍江凌霄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該站進行了一周三次不定期出水跟蹤抽檢化驗,監測數據表明污水處理設施已穩定運行,處理后的排水經明渠排入松花江。經實地踏察,未發現黑臭水體,舉報中提及的大坑,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完成填埋。
下步,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將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流程監管,確保處理后水質達標排放。市、區兩級環保部門也將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加強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保證處理后的污水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1007號:“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有2座垃圾焚燒發電廠,違法堆存飛灰累積2.2萬噸,2017年7月10日,城管局與黑龍江云水環境技術公司簽訂焚燒飛灰處置合同,將雙琦公司新生產的飛灰隨產隨轉至賓州水泥廠處置。但該水泥廠每天僅能處理30噸左右的低氯飛灰,無能力處理高氯飛灰,雙琦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目前已投入使用,每天產生42噸高氯飛灰,無法得到有效處置,只能違規堆放。同時,該公司填埋處置的飛灰存在螯合固化不徹底,重金屬和二噁英有泄露風險等問題。”
(一)基本情況
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實名為哈爾濱市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哈爾濱市香坊區哈成路261號。該公司生活垃圾發電改擴建項目一期于2012年10月開工建設(環評審批文號:黑環審〔2012〕206號),2014年1月建成并投產使用(環評驗收文號:黑環驗〔2018〕8號)。二期工程于2013年4月開工建設(環評審批文號:黑環審〔2012〕206號),2016年5月建成并投產使用(環評驗收文號:黑環驗〔2018〕8號)。主要經營范圍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生活垃圾發電。項目總投資6.5億元,占地面積13.5萬平方米。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對該單位按照要求進行日常監察,按季對該單位所排放的各項污染物進行監測,2016年督察期間至今未再接到投訴該單位的信訪案件,無行政處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違法堆存飛灰累積2.2萬噸情況基本屬實;賓州水泥廠每天僅能處理30噸左右的低氯飛灰情況不屬實;無能力處理高氯飛灰情況屬實;雙琦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產生42噸高氯飛灰,無法得到有效處置,只能違規堆放情況不屬實;公司填埋處置的飛灰存在螯合固化不徹底,重金屬和二噁英有泄露風險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經查,哈爾濱市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共分為兩期垃圾焚燒工程。一期為1臺53噸循環流化床,采用“循環流化半干脫酸反應設置+袋式除塵”工藝,并在除塵器的進口噴入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呋喃。煙筒高度60米。正常生產一期產生飛灰40t/d,氯離子平均含量在2.0%-2.7%之間,個別樣品氯離子含量為1.92%、3.39%;二期使用兩臺52噸爐排爐,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產生的煙氣采用“機械旋轉噴霧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半干法煙氣凈化處理工藝。煙筒高度80米。正常生產二期產生的飛灰30t/d,氯離子平均含量在10.1%以上。
垃圾儲藏間和垃圾轉運間采用全封閉負壓方式運行,對垃圾在儲藏和轉運期間可能產生的異味采用活性炭吸附和加氧進入爐膛燃燒進行處理。已建設生活污水處理站,并已投入使用,處理后的廢水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滲濾液處理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5年以前因我市沒有飛灰處置場地,2015年末,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2.2萬噸垃圾焚燒飛灰在廠內露天堆放。2015年10月市城管局與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黑龍江云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原黑龍江辰能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處置協議,進行應急轉移處置。此后又分別于2016年6月、2017年3月簽訂處置協議,進行應急轉移露天貯存的飛灰,截止2017年7月底露天貯存的飛灰全部轉移,目前廠內無露天存放飛灰。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針對該單位違法堆存飛灰2.2萬噸的違法行為,分別于2015年、2016年兩次對其進行處罰。分別被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復議決定撤銷。理由均是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認為哈爾濱市城管局對飛灰的填埋負有指定填埋場的義務,在市城管局未為被執行人指定飛灰處理填埋場的情況下,過錯不在雙琦環保公司。
2017年7月10日,市城管局再次與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黑龍江云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原黑龍江辰能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處置協議,約定在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項目具備飛灰處置條件前,將廠區內一期、二期新產生的含高、低氯離子飛灰“隨產隨轉”至黑龍江云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處置。
按照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2017年11月黑龍江省賓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200t/d)項目已經建成,完成了性能測試,現正在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環保驗收。該項目總投資3625萬元,利用黑龍江省賓州水泥有限公司現有兩條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目前一期處置含低氯離子飛灰能力為100t/d。2017年12月4日,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試生產進行性能測試,截至2018年5月25日已轉移處置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飛灰5037.75噸。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二期高氯飛灰仍轉移至黑龍江云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填埋處置。
2017年7月,北京華測北方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單位螯合后的飛灰(含重金屬、二噁英監測項目)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該單位飛灰儲庫為全封閉,地面已硬化,螯合固化后的飛灰已裝袋儲存,黑龍江云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定期進行轉移,采用危險貨物運輸車進行裝運,并履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不存在泄露風險等問題。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將繼續對該單位加大監管力度、增加監管頻次,如發現違法行為立即進行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1008:“道里區新發鎮副鎮長陳某某,在任職五一村村長期間私自將2000畝草原承包給長嶺湖職工楊某某,楊某某先是破壞草原改為魚塘,幾年后將魚塘改為農田,并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造了2棟高樓,數年后又在農田里植樹造林,2015年將樹林砍伐,現在該草原已變成一塊廢地。2017年合同到期后,陳某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私自將土地承包給楊某某。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處理相關責任人,恢復草原。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舉報地塊位于道里區新發鎮國堤南側,戰備路以西區域,屬新發鎮五一村第七號地(地號依據國土資源局土地檔案標識)。該地塊現有林地約300余畝,沼澤地700余畝,面積為1035.74畝,屬村集體所有,依據1988年土地詳查結果和1998年《道里區新發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顯示該地塊地類為沼澤地,不是草原。1991年,五一村村委會將該地塊承包給哈爾濱市優撫養殖場用于水產養殖,目前在地塊中心有3處建筑。
2016年8月4日,道里區委收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十五批編號562號案件,舉報“新發鎮五一村2000多畝草原和蘆葦塘被破壞,修建養魚池、后改為耕地”。道里區委組織新發鎮政府、國土分局進行了現場踏查,并查閱相關檔案材料,經核查,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16年8月20日道里區委形成《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事項辦結情況的報告》上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問題基本屬實。
道里區委責成新發鎮黨委牽頭負責調查處理。2018年6月13日由新發鎮黨委牽頭,組織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和區農林局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共同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1.經查,道里區新發鎮副鎮長陳某某,在任職五一村村長期間私自將2000畝草原承包給長嶺湖職工楊某某,楊某某先是破壞草原改為魚塘,幾年后將魚塘改為農田問題不屬實。
一是關于地塊屬性問題。經調查,該地塊位于松花江防洪大堤外,歷史上該地塊為水泡子(當地俗稱白蒲泡),區域面積1,035.74畝。經查閱1988年土地詳查結果和1998年批準的《道里區新發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1997—2010),顯示該地塊地類為沼澤地,不是草原。1998年五一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顯示,該村沒有草原地類。2016年8月19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里分局說明:“1998年土地詳查結果和2008年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新發鎮五一村用地范圍內無草原。據1998年土地詳查結果,五一村第七號地為沼澤地。”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里分局出具說明:“現仍然認定五一村第七號地為沼澤地。”依據以上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土地性質為沼澤地,不是草原。
二是關于該地塊改為魚塘,魚塘改為農田問題。經調查,1991年為響應國家政策,建設哈爾濱市副食品基地,五一村村委會將該地塊承包給哈爾濱市優撫養殖場用于水產養殖,承租人將水泡子改建成魚池。魚池建成后,由于松花江水位持續下降,大部分魚池嚴重滲漏,只有40余畝保留生產,其余魚池閑置。2004年至2006年,承包者在200畝干涸魚池地上進行了農業種植。2008年大頂子山航電樞紐建成后,松花江水位逐年上漲,耕種土地不具備耕種條件,陸續退耕,目前該區域全部處于沼澤狀態。
三是關于新發鎮副鎮長陳某某私自承包問題。舉報人所指“陳某某”系現任新發鎮副鎮長。調查組先調閱陳某某干部人事檔案,顯示其1987年8月—2000年3月擔任五一村村委會委員。隨后,調查組又與了解情況的時任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孫某某進行了問詢。據孫某某講,新發鎮五一村村委會分別于1991年、1993年和1998年將該地塊對外租賃,三份合同簽訂時,出面洽談和簽訂協議的是當時村委會主任李某某(已故),陳某某并沒有參與此事,故陳某某將土地私自發包給楊某某的問題不屬實。
2.經查,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造了2棟高樓問題屬實。
經實地踏查,該地塊實有3處建筑,未取得土地審批手續。經查詢道里區城鄉建設局村鎮科檔案資料,其中一處建筑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產權證號:哈建農95字第0511號),產權取得日期為1995年11月,產權所有人為楊某某,證載建筑面積為2491.3平方米。其余兩處建筑沒有查詢到房屋產權登記檔案。經調查,2002年12月2日,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對這三棟建筑(建筑面積3897.82平方米)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哈規行處罰字〔2002〕第2002022號),決定予以罰款97445.5元,并要求補辦規劃手續。被處罰人于2002年、2004年、2005年分三次繳納罰款伍萬元整,未足額繳納罰金。2018年6月13日,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對該3處建筑出具的處理意見說明,按當年的規劃條件,可以完善規劃后續手續。因此提出工作建議:尊重歷史成因,繼續責令補辦手續,如不能補辦手續再限期依法拆除。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2016年6月15日出具情況說明,該地塊歷史遺留建筑未在國土部門取得審批手續,下步將依法立案查處。
3.經查,數年后又在農田里植樹造林,2015年將樹林砍伐,現在該草原已變成一塊廢地問題不屬實。
經調查,哈爾濱優撫養殖場自1991年承包開始,為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涵養水系,在魚池周邊栽植樹木。現有林地約300余畝,其中100余畝為野生楊樹林。根據區農林畜牧獸醫局提供的《林木采伐許可證》(編號:23010201150213004),2015年2月該處樹木符合采伐規定。申請采伐原因為2013年松花江出現汛情,該地塊被水淹,導致林木死亡。道里區農林畜牧獸醫局經現場核實確認后,批準對此處水淹死亡林木3.3公頃面積進行采伐作業(合49.5畝)。經現場勘查,目前該采伐作業區域仍處于水淹狀態,舉報所說廢地不屬實。
4.關于2017年合同到期后,陳某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私自將土地承包給楊某某情況不屬實。
經調查,新發鎮五一村村委會與哈爾濱市優撫養殖場分別于1991年12月7日、1993年5月15日、1998年3月16日簽訂三份租賃合同,合同期限分別為1992年1月1日-2002年6月1日,2002年6月2日-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日-2042年6月1日。最后一次簽合同時間為1998年,并非舉報所稱2017年合同到期后再次發包,2017年承包合同并未到期,村委會也沒有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同時,3份合同顯示,代表五一村村委會簽字人均為時任村委會主任李某某(已故),并非舉報所稱“新發鎮副鎮長陳某某”。
5.關于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果問題不屬實。2016年8月4日,道里區收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十五批編號562號案件,舉報“新發鎮五一村2000多畝草原和蘆葦塘被破壞,修建養魚池、后改為耕地”,在該舉報中,只提及了草原被破壞、修建養魚池和改為耕地問題,并未提及本次舉報所涉及的其他事項。當時,道里區委、區政府組織新發鎮政府、國土分局進行了現場踏查并查閱相關檔案材料。經核查,認定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不屬實。道里區委于2016年8月20日提交了《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舉報事項辦結情況的報告》(哈里委呈〔2016〕139號文件)。
下一步,道里區已責成新發鎮黨委告知承包者不能從事破壞沼澤生態環境行為,配合國土、規劃部門做好違規建筑的查處工作。同時,責成新發鎮黨委、政府履行本地區生態保護職責,加強對該區域的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確實保護好區域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1016:“呼蘭區于某某在呼蘭區交警隊東側100米處雙來商混站東側院內回收和處置廢棄電瓶,生產過程中將電瓶水倒在院內地面上,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于某某已回收和處置廢棄電瓶2-3萬噸,處置后拉運至省外出售謀利,現于某某因涉及其他案件已經被羈押,其同伙(南方人)仍然在此處繼續違法生產。舉報人要求依法對不法分子進行抓捕,建議不要將此案交由呼蘭區環保部門或哈爾濱市環保部門查處。”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中涉及的從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與貯存的企業實名為哈爾濱金能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呼蘭區呼蘭街道偉光村,法定代表人劉彥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11ma19mrh84d,成立日期2017年9月21日。該項目于2017年12月7日開工建設,于2017年12月末建成,于2018年1月23日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后正式投入使用。該項目由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于2017年12月7日批復,審批文號:哈環呼審表〔2017〕33號;于2018年1月16日驗收,水、大氣自行驗收,固體廢物、噪聲由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驗收,批復文號:哈環呼驗〔2018〕1號。該公司主要從事再生物資回收與批發,收集、貯存hw49(900-044-49)廢棄鉛蓄電池。于2018年1月23日取得了由哈爾濱市環保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230121802,核準經營規模8000噸/年,有效期至2021年1月22日。
在現場調查中,經詢問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全公司沒有于姓的職工。
哈爾濱市環保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關哈爾濱金能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信訪舉報以及他人在此處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未辦結。
2018年6月14日,呼蘭區政府協調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依據《關于印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哈環發〔2014〕4號)附件1(《哈爾濱市環境污染緊急案件聯合調查辦法》)的規定,對該公司啟動緊急聯合調查。調查終結后,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該公司依法處理,并將處理情況上報。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1017:“阿城區玉泉鎮玉泉狩獵場和威虎山公園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場,采石過程中破壞生態環境,已持續10多年”。
(一)基本情況
1.阿城區玉泉鎮玉泉狩獵場采石企業情況
阿城區玉泉鎮玉泉狩獵場內無采石企業或非法小采石場。阿城區玉泉鎮狩獵場附近有1家采石場,企業名稱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光輝采石有限公司,證照齊全有效(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環評手續正在驗收中。采礦許可證號:c201200101097120083543,有效期限為2015年11月2日—2020年11月2日;開采礦種為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生產規模90.0萬立方米/年。
2.阿城區威虎山公園附近采石企業情況
阿城區威虎山公園內無采石企業和非法采石場,阿城區威虎山公園附近,距離威虎山公園北1-2公里處有1家礦山企業,屬于整合礦山企業,根據2013年4月28日哈爾濱市政府批復,整合礦山企業名稱為哈爾濱市金都采石有限公司,整合主體為哈爾濱市阿城區許生采石場。哈爾濱市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共有6個采區,整合前企業名稱分別為:哈爾濱市阿城區許生采石場,有效期限為2011年1月27日至2014年1月27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昌盛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交通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1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7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八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0年12月27日至2012年4月27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六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礦砂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09年11月23日至2012年11月23日。以上6家參與整合礦山企業原采礦許可證均已過期,未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采礦許可(整合)手續,也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2016年10月停產至今。
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土執法局)在日常巡查中未發現哈爾濱市阿城區光輝采石有限公司存在越界開采行為,林業部門未發現其有侵占林地行為。國土執法局于2016年6月發現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存在無證開采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已移交公安機關,阿城區安監局發現其涉嫌非法使用炸藥進行爆破,2016年12月10日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其進行斷電迫使其停止違法開采,該企業從2016年12月10日至今未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8年6月12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阿城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林業局、安監局共同對該信訪問題舉報的企業進行檢查,經調查核實,舉報內容屬實。
1.阿城區玉泉鎮狩獵場采石場情況
舉報人舉報“阿城區玉泉鎮狩獵場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場,采石過程中破壞生態環境”情況屬實。
經調查核實,阿城區玉泉鎮狩獵場內無礦山企業,無非法小采石場。其附近有1家礦山企業,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光輝采石有限公司,證照齊全。經國土執法局調查,該企業的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不存在越界開采行為;經阿城區安監局調查,該企業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經阿城區林業局調查,該企業沒有侵占林地行為;經阿城區環保局調查,該企業具備環保審批手續(哈環審書〔2015〕87號),目前阿城區環保局正在組織驗收。阿城區環保局已對該企業未驗先投違法問題,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已予以立案調查,現正在調查取證中,如違法事實確鑿,將對其處以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款。因該企業存在未驗先投問題,2018年4月28日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下達《關于對違法采石企業采取斷電停產整治措施通告》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經驗收后方可生產。
2.阿城區威虎山公園非法采石場情況
舉報人舉報“阿城區威虎山公園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場,采石過程中破壞生態環境”情況屬實。
經現場核查,阿城區威虎山公園內無非法小采石場,在距離阿城區威虎山公園北1-2公里處,有非法采石場1家,該采石企業為6家采石企業整合而成,共有6個采區,整合主體哈爾濱市阿城區許生采石場在原哈爾濱市阿城區許生采石場的基礎上整合其它5家礦山企業(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礦砂采石場、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六采石場、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昌盛采石場、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八采石場、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交通采石場),擬定為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其采礦許可證于2014年1月27日到期。現以上6家礦山企業的經營人均為許某,采礦許可證均已過期,無環保審批手續。阿城區林業局于2016年4月28日對該企業進行刑事立案,打擊后,至今沒有新的侵占林地行為。
國土執法局巡查發現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的無證開采行為自2016年5月開始(原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礦砂采石場、原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六采石場、原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八采石場等4個采區存在無證開采行為,原阿城區玉泉昌盛采石場和原阿城區玉泉交通采石場采區沒有開采行為),國土執法局于2016年5月25日對其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其不聽制止,仍繼續開采。2016年6月17日,國土執法局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去函告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炸藥進行爆破,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請求聯合執法對其進行查處。2016年12月10日,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國土、林業、環保、安監等相關單位對其進行聯合檢查,將該企業供電設備拆除,自此以后沒有發現該企業再生產。2016年12月27日國土執法局委托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對其4個礦區的非法開采情況進行測量,違法開采量已達到50.6萬立方米,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違法采礦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涉嫌非法采礦罪,因無法聯系到違法當事人,聯系電話處于關機狀態,2017年10月27日市國土局將涉案的4個礦區(哈爾市阿城區許生采石場,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礦山采石場,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六采石場,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八采石場)移交給哈爾濱市公安局查辦。
3.下步措施
一是阿城區政府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營造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社會氛圍,保護好山清水秀的阿城。
二是由國土、公安部門組建的一支具有強制執行權的礦產聯合執法隊伍,及時有效查處礦產違法案件。
三是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加強對偏遠地域礦區的巡查執法力度和強度,特別是旅游區景點周邊的資源保護,杜絕違法行為發生。
四是阿城區政府對違法開采石場采取關停、異地封存等措施,異地封存時限2019年底。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1022號:“振興蘑菇菌光伏發電有限公司以扶貧為名,在唐房鎮唐房村耕地上建設光伏蘑菇菌發電大棚,占用耕地160余畝,舉報人要求拆除大棚恢復耕地。”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稱“振興蘑菇菌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實為“賓縣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舉報地為糖坊鎮糖坊村,該公司位于哈爾濱市賓縣糖坊鎮富源街利民制磚廠。該公司在利民磚廠周圍及糖坊鎮糖坊村鄭家屯西側計劃建設光伏大棚食用菌生產基地項目,該項目于2016年4月開工,2016年11月停工,主要產品為木耳等食用菌,并利用大棚建設光伏設施進行發電,項目總投資5億元。
2016年4月,縣國土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問題,縣國土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安排人員對項目建設進行全程監管,未發現有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振興蘑菇菌光伏發電有限公司以扶貧為名,在唐房鎮唐房村耕地上建設光伏蘑菇菌發電大棚,占用耕地160余畝,舉報人要求拆除大棚恢復耕地”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1日,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的第十一批1022號案件后,縣委、縣政府立即安排國土局、糖坊鎮等相關部門到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該項目為2015年12月賓縣政府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賓縣人民政府于賓縣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簽訂了招商引資合同書(合同編號:tz2015023),與扶貧項目無關。2016年4月,賓縣振鑫食用菌公司與糖坊村鄭家屯村民陸續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共承包土地約428.05畝,建成部分占地160余畝,其余部分耕種大豆,于2016年4月15日開始施工建設食用菌大棚。項目建設期間,由于賓縣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于2016年11月停工至今,土地一直處于閑置狀態。該項目共完成124棟大棚主體框架,53棟地基,未建設光伏設施,所占160余畝土地為一般農田,該項目未改變土地性質,依據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之規定:“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其性質屬于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后經營者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占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該用地為農用地農用,不按建設用地管理,所以不存在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針對此問題,縣委、縣政府將積極幫助企業嫁接,促進項目早日復工。同時,責成糖坊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派專人加強巡查,防止出現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1023:“哈爾濱政府網公告了‘萬達城萬達小區附近的800平米垃圾轉運站’問題的處理結果,舉報人對公告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認為公告中稱‘該垃圾轉運站可以正常建設然后將投入使用’不合理,周邊的商場和游樂園均沒有垃圾場,周邊區域垃圾都要使用此處新建的垃圾轉運站,且公告中沒有明確表明占地面積。舉報人要求當地政府給予明確答復。”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萬達城b區垃圾轉運站規劃建設在萬達城b區一期(規劃審批項目名稱為哈爾濱市萬達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一期)地塊內,單體建筑,建設單位為哈爾濱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整個萬達城小區包括5個居住地塊,萬達城b區屬其中之一。萬達城b區一期規劃建設5棟高層住宅、4棟商服、垃圾轉運站、門衛室、開閉所及地下車庫。垃圾轉運站占地面積598.6平方米,使用面積752.22平方米,建筑面積797.45平方米,屬于居住區應當配建的公益性服務設施。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接到轉辦案件后,松北區于2018年6月10日組織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松北分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松北分局及松北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哈高新區分局于2013年11月2日,對整個萬達城小區作出了《關于哈爾濱萬達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哈環高審〔2013〕52號)。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于2017年6月9日為萬達城b區一期項目核發了編號為哈規城(松北)建字第〔2017〕35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進行了批后公示。經現場核實,萬達城b區一期垃圾轉運站和商服尚未建設,住宅樓正在建設中;萬達城b區一期及該垃圾轉運站周邊100米范圍內均無居民入住。
經調閱規劃審批圖紙確認,萬達城b區一期東側隔規劃路08(德源街)與未出讓和建設的空地相鄰,西側隔規劃路05(恒源街)與正在建設的萬達城a區相鄰,北側隔小區道路與尚未建設的萬達城b區二期相鄰,南側隔規劃路82(世祥路)與已建成萬達城d區最近距離約115米。萬達城b區一期主要出入口在西部,次要出入口在北部,東部和南部為消防通道出入口。
垃圾轉運站位于萬達城b區一期東部,東側隔規劃路08(德源街)與尚未出讓和建設的空地相鄰,西側為規劃小區綠地和道路,北側最近距離8米隔消防通道與b4#商服相鄰,南側最近距離8.1米與b3#商服相鄰,西北最近距離21.68米隔小區規劃綠地與b4#住宅樓相鄰,西南最近距離23.92米隔小區規劃綠地與b3#住宅樓相鄰。
關于居住區配建垃圾轉運站問題。依據《哈爾濱市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210號)、《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配建標準的通告》(哈規聯〔2010〕1號),垃圾轉運站為新建居住區項目應當配建的公益性服務設施,哈爾濱市新審批的居住區項目均按此標準執行和建設。萬達城b區一期垃圾轉運站是為整個萬達城小區5個居住地塊配建的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不屬于萬達茂和萬達樂園等商業地塊的服務設施。規劃路05(恒源街)是南北向貫穿整個萬達城小區,連接哈爾濱市松北區中源大道、世茂大道兩條主干道的主要縱向聯系道路,萬達城b區一期垃圾轉運站擬建位置在整個萬達城小區的東北部,避開了規劃路05(恒源街),在整個萬達城小區中處于哈爾濱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位置,東側隔規劃路08(德源街)相鄰的是未出讓和建設的空地。萬達城b區一期垃圾轉運站位于萬達城b區一期東部臨近消防通道處,避開了萬達城b區一期主要和次要出入口,在萬達城b區一期中也處于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位置。萬達城b區一期垃圾轉運站與萬達城b區一期b3#、b4#住宅樓最近距離分別為23.92米和21.68米,與相鄰b3#、b4#商服(規劃審批圖中功能為非餐飲商鋪)最近距離分別為8.1米和8米,符合《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cjj/t47-2016)中與相鄰建筑不得小于8米的要求。
關于垃圾轉運站遷移問題。垃圾轉運站位置或規模的變更屬于規劃行政許可事項。遷移萬達城b區一期垃圾轉運站,需由哈爾濱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和相關法定材料,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依法開展審查工作,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關于垃圾轉運站環評問題。哈爾濱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整個萬達城小區環評手續時,是采取袋裝化方式處理建設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未申請辦理垃圾轉運站環評手續。哈爾濱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應委托環評機構編制生活垃圾轉運站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評文件中對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并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給出環境是否可行的評價結論。垃圾轉運站取得規劃許可后,在施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表上報,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松北分局根據其評價結論依法做出批復或不予審批的決定。目前,哈爾濱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未向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松北分局提出環評審批申請,萬達城b區一期垃圾轉運站尚未取得環評審批手續。
關于垃圾轉運站建成投入使用后會否產生垃圾污染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問題。松北區經調查研究后,提出規范垃圾收運體系措施,松北區城管局將按照規范要求對街道辦事處或市場化企業進行垃圾轉運站規范化保潔和日常維護監管工作。一是完善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轉運站規范化管理,完善機械操作規程,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確保轉運站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嚴格保潔作業,落實日常消殺。為杜絕轉運站“臟、亂、臭”情況的發生,每天對垃圾收運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轉運站周邊衛生干凈整潔,站內3米外無垃圾雜物。并定期調派高壓清洗車和吸污車對垃圾轉運站立面及地面進行沖刷,清除污跡,確保無積存垃圾滲透液,最大限度減少異味。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建立長效機制。加大對轉運站的巡查力度,堅持夜間作業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松北區負有環境保護監督職能的執法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建設單位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履行環保義務。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1025:“舉報人在“今日頭條”看到關于受理編號46號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信訪件處理情況的反饋,針對何家溝建高架橋問題,當地政府第一次答復稱“是為了緩解江北到機場路的擁堵”,此次的公開反饋稱“是為緩解哈西、群力地區、老城區、二環、三環連接位置的交通”。舉報人認為政府的兩次答復均與實際情況不符,何家溝高架橋建設項目現已招標完畢,只差通過環評審批,高架橋一旦建成會破壞生態環境。舉擬人堅持反對在何家溝建設高架橋。”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三、受理編號1028:“一是道外區原太平區房管三所的小鍋爐冬季冒黑煙。二是道外區太平公園的55路公交車站點附近有7、8個大煙囪,冬季取暖期間冒黑煙。”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道外區原太平區房管三所的小鍋爐冬季冒黑煙。)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道外區原太平區房管三所的小鍋爐隸屬于哈爾濱市太平房產物業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現名為三棵鍋爐房,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新江橋街副83號,1995年開始建設,1996年投入使用,共有43棟居民樓,建筑面積327886.86平方米,配有2臺20噸/小時燃煤鍋爐為居民供暖。鍋爐房距離最近樓房約20米。
市環保局道外分局負責對哈爾濱市道外區三棵鍋爐房進行日常監管,在取暖期,不定期進行巡查,檢查鍋爐運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三堆覆蓋情況。2017年-2018年取暖期未接過相同案件,關于冬季冒黑煙,市環保局道外分局2017年11月27日向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申請對哈爾濱市道外區三棵鍋爐房煙氣、煙塵排放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市環保局道外分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立案進行處罰。該單位進行整改,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申請對哈爾濱市道外區三棵鍋爐房煙氣、煙塵排放進行復測,復測結果顯示鍋爐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道外區原太平區房管三所的小鍋爐冬季冒黑煙情況屬實。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申請對哈爾濱市道外區三棵鍋爐房煙氣、煙塵排放進行復測,復測結果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達標。
接到案件后,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于6月13日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該單位2臺20噸/小時燃煤鍋爐目前已全部停爐。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道外區太平公園的55路公交車站點附近有7、8個大煙囪,冬季取暖期間冒黑煙。)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道外區太平公園的55路公交車站點附近的大煙囪,經查共有四個大煙囪。其中兩個煙囪為哈爾濱市太平房產物業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松電小區鍋爐房、哈爾濱市太平房產物業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紅河分公司紅河小區鍋爐房,分別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樺樹街178-1號、哈爾濱市道外區紅河小區六街區。在2017年-2018年取暖期間,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于2017年11月27日、28日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申請分別對松電小區鍋爐房、紅河小區鍋爐房的煙氣、煙塵排放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兩處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都超標,市環保局道外分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立案進行處罰。該兩單位進行了整改,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申請對松電小區鍋爐房、紅河小區鍋爐房的煙氣、煙塵排放進行復測,復測結果顯示兩處鍋爐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另兩個煙囪為哈爾濱市體育物業供熱管理有限公司鍋爐房、哈爾濱悅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鍋爐房,分別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宏北街1號旁、哈爾濱市道外區東直小區院內。該兩單位都已于2017年10月份并入熱網,煙囪已廢棄。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道外區太平公園的55路公交車站點附近有7、8個大煙囪,冬季取暖期間冒黑煙基本屬實。道外區松電小區鍋爐房和紅河小區鍋爐房,冬季冒黑煙舉報情況屬實。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申請對哈爾濱市道外區松電小區鍋爐房和紅河小區鍋爐房的煙氣、煙塵排放進行復測,復測結果顯示兩處鍋爐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哈爾濱市體育物業供熱管理有限公司鍋爐房和哈爾濱悅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鍋爐房冬季冒黑煙舉報情況不屬實。哈爾濱市體育物業供熱管理有限公司鍋爐房和哈爾濱悅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鍋爐房已于2017年10月并入熱網,煙囪已廢棄。
接到案件后,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于6月13日對55路公交車站點附近進行現場核查。經查,兩處鍋爐已并網,煙囪已廢棄。另兩處鍋爐目前已全部停爐。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1029號:“五常市五常鎮二小學北大門東100米處,一鐵匠鋪有人使用鐵錘砸鐵產生噪聲,嚴重擾民,作業時排放煙氣污染空氣,周邊垃圾遍地。”
(一)基本情況
五常市五常鎮志春電氣焊修理部,位于五常市五常鎮城鄉結合部建設大街東段道南。2015年3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電氣焊加工修理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是舉報人舉報噪音擾民、排放煙氣污染空氣問題,基本屬實。
五常市環保局于2018年6月10日對位于五常市五常鎮二小學北大門東的志春電氣焊修理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存在噪音擾民和煙氣排放污染空氣的問題,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環保局依據《黑龍江省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第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下達了《五常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8年6月13日依據《黑龍江省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下達了《五常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處罰5000元,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南片市容管理中隊和五常市環境保護局把該單位列為重點巡查對象,加大巡查頻次,確保周邊環境達到國家環保要求。
二是舉報人舉報垃圾遍地問題,不屬實。
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于2018年6月10日對位于五常市五常鎮二小學北大門東的志春電氣焊修理部進行現場檢查,沒有發現舉報人舉報的周邊垃圾遍地情況,因此舉報情況不屬實。但發現該修理部存在占道加工行為,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據《哈爾濱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已對志春電氣焊修理部占道加工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500元整。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1030:“群力家園b區12號樓1樓4家租住商戶在窗前的草地上鋪設硬石板,致使草坪荒蕪枯死,將窗前道邊的柳樹全部弄死。”
(一)基本情況
道里區群力家園小區b區位于東湖路、融江路、滇池東路、三環路、陽明灘大道合圍區域。b區12棟1樓共有商戶4戶,周邊共有綠地面積約500平方米,樹木種類4種,數量9棵,該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為菱建物業公司,負責群力家園小區綠化日常管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道里區委責成區行政執法局、物業辦共同調查處理。
6月12日下午,道里區行政執法局、物業辦組成調查組進行了現場實地踏查,發現b區12棟1樓4戶商家門前草坪上鋪設有石板,部分綠籬缺失。
調查組經與菱建物業核實,群力家園b區12棟1樓4戶商家為:1-101業主梁某某、1-102業主韓某某、2-101業主彭某、2-102業主凌某,4商家于2016年6月在窗前部分草坪上鋪設石板,破壞綠籬,共計破壞綠地草坪面積194.56平方米,綠籬面積3.186立方米。菱建物業向調查組出具了4戶商家占用草坪、毀壞綠籬的情況說明。道里區物業辦責成菱建物業將4戶業主私自鋪設的硬石板進行拆除,并對4戶業主占用草坪及毀壞綠籬進行恢復。6月13日,菱建物業公司對已破壞的草坪進行翻地播撒草籽進行補種。
關于舉報“將窗前道邊的柳樹全部弄死”問題,經與物業公司核實,群力家園b區12棟1單元、2單元周邊區域共有樹木9棵,樓宇落成時植被完好無損。2018年6月13日,調查組問詢了菱建物業公司項目經理盧某,主要圍繞柳樹死亡原因、死樹如何處理、處理情況是否報告三個問題進行問詢。據盧某講,2016年4月菱建物業發現柳樹死亡后,先后對4戶商家進行了問詢,但商家堅決否認破壞樹木。為消除安全隱患,菱建物業對死樹進行了清除,當時沒有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依據《哈爾濱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三條和三十四條的規定,物業公司未能履行保護和管理責任,發現枯死樹木,未能及時報告,調查組對菱建物業提出嚴厲批評,同時責令物業公司嚴格依照《哈爾濱城市綠化條例》要求進行整改,考慮到補植期已過,要求明年春季完成補植工作,恢復綠化原貌,屆時道里區行政執法局和物業辦將做好復查監督工作。
道里區執法局、物業辦還責成菱建物業加強對小區的監管,安排網格管理員、物業工作人員加大日常巡邏頻次,引導商戶增強環保觀念,愛綠護綠,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1031:“哈爾濱師范大學江南校區(和興路50號)院內2號家屬樓一樓,10多年來長期經營飯店,2號家屬樓人行道上有4家飯店的排煙口,排放油煙和異味擾民;2號樓3單元101室東側窗戶有2個排煙口,直接從窗戶向外排放油煙,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哈爾濱師范大學江南校區2號家屬樓4家飯店分別是:哈爾濱市南崗區具研黃燜雞米飯快餐店,位于和興路50號2棟2單元地下室1號,2018年4月28日注冊成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為餐飲服務。哈爾濱市南崗區奇妙滋斗味砂鍋麻辣燙快餐店,位于和興路50號2棟2單元地下室2號,2018年4月23日注冊成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為餐飲服務。哈爾濱市南崗區小艾家快餐店,位于和興路50號2棟1單元負101號,2018年4月23日注冊成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為餐飲服務。哈爾濱市南崗區柴男鐵板雞快餐店,位于和興路50號2棟4單元-101,2018年4月24日注冊成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為餐飲服務。
反映的2號樓3單元101室東側窗戶有2個排煙口的企業分別是:哈爾濱市南崗區徐鵬米粉快餐店,位于和興路50號2棟3單元,主要經營為餐飲服務。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路酷酷基漢堡店,位于和興路50號2棟3單元,主要經營為餐飲服務。
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日常監管中,未接到群眾信訪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哈爾濱師范大學江南校區(和興路50號)院內2號家屬樓一樓,10多年來長期經營飯店,2號家屬樓人行道上有4家飯店的排煙口,排放油煙和異味擾民;2號樓3單元101室東側窗戶有2個排煙口,直接從窗戶向外排放油煙,污染空氣,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會同和興辦事處、南崗區城管局、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聯合執法。哈爾濱市南崗區具研黃燜雞米飯快餐店、哈爾濱市南崗區奇妙滋斗味砂鍋麻辣燙快餐店、哈爾濱市南崗區小艾家快餐店、哈爾濱市南崗區柴男鐵板雞快餐店等四家企業無獨立的高空排放設施,都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下達《環境監察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整改。6月12日晚6點再次聯合檢查,這4家單位已停業整改。
對舉報2號樓3單元101室東側窗戶有2個排煙口,直接從窗戶向外排放油煙,污染空氣問題。6月7日南崗環保局聯合南崗區城管局、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興辦事處現場檢查,責令哈爾濱市南崗區徐鵬米粉快餐店、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路酷酷基漢堡店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查封。6月12日晚6點再次聯合檢查,經查這兩家單位已停業。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將加強此區域日常監管,確保不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1032號:“道里區金屬街5號,科研小區3號樓1單元102室一小吃部將排煙管道直接對著小區居民的臥室,營業期間排放油煙擾民。”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為道里區金屬街科研小區3號樓1單元102室的小吃部,經營者唐某某,無工商營業執照,無環保審批手續。該案件屬首次信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4日,道里環保分局與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道里區執法局、道里公安分局聯合對該小吃部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小吃店無工商營業執照,無環保審批手續,且存在油煙低空排放的違法行為。道里區執法局當場對其油煙低排口進行了拆除;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該小吃店當即停業。
下一步,道里環保分局將對該小吃店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嚴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的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1033:“民生尚都a區有居民將大片草坪毀掉,種植蔬菜,并且在附近漚糞施用農家肥,臭氣熏天,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況
民生尚都是哈市最大的保障房項目,主要用于安置城市中心區棚改、路改、溝河整治等重點項目搬遷居民,集中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民生尚都a區位于道里區群力第六大道和岷山路交匯處,屬新發鎮民生尚都馨園社區轄區,現有居民431戶、1242人,物業管護單位為哈爾濱先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道里區委責成新發鎮黨委、政府和道里區物業辦負責調查處理。
6月12日,新發鎮政府、道里區物業辦及小區物業進行了實地踏查。經核查,民生尚都a區破壞草坪種植蔬菜共有12處、合計約900平方米,涉及居民12戶,沒有發現小區內有漚糞現象。調查組詢問了物業公司、社區網格員、居民小組長和民生尚都a區15戶居民,均表示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漚糞施用農家肥。隨后,調查組擴大踏查范圍,延伸至民生尚都小區b區、d區及周邊區域,沒發現有漚糞現象。
新發鎮政府、道里區物業辦及小區物業約談了破壞草坪種植蔬菜的12戶居民,對他們破壞公共綠地、占用公共資源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他們立即對種植的蔬菜進行清理。12戶居民承認了錯誤,并于當日下午,在小區物業和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和監督下,將蔬菜和種菜用的竹竿、木架等雜物清理完畢。6月13日,小區物業在清理后的12處空地上播種草籽,恢復草坪。
為加強對小區內公共綠地的維護,保障小區居民良好生活環境,新發鎮政府、道里區物業辦要求物業公司和民生尚都馨園社區加強監管,堅決防止反彈。物業和社區表示將增派社區網格員、物業工作人員,強化定期巡視,防止毀綠種菜問題再次發生。同時,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公德意識,共建和諧鄰里關系和美好生活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1034:“南崗區極樂小區15棟3單元103室住戶在住宅樓內開飯店,鼓風機和排煙罩噪聲嚴重擾民,舉報人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南崗區新鴻源快餐店,位于極樂五道街18號15棟3單元1層3號,2018年4月9日注冊成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為食品生產經營。
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之前日常監管巡查中未發現環境問題,未接到信訪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南崗區極樂小區15棟3單元103室住戶在住宅樓內開飯店,鼓風機和排煙罩噪聲嚴重擾民,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12日,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會同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南崗區城管局、燎原街道辦事處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檢查確認,哈爾濱市南崗區新鴻源快餐店排風機未采取減噪防噪措施。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現場對該家飯店下達《環境監察通知書》責令該飯店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整改,維護減震防噪措施,確保噪聲監測達標后方可正常使用。
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該區域的環境監管,確保不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1035號:“中國移動黑龍江分公司進鄉街移動機房與陽光綠景小區相距約20米,每天24小時不間斷產生低頻噪聲,嚴重擾民。舉報人自今年3月起多次向中國移動反映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次51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一、受理編號1036:“一曼街2號45號樓原來是車庫,現在與多家飯店打通,油煙排放不暢,造成小區內煙氣渾濁,飯店排風機噪聲嚴重擾民。舉報人曾多次向市長熱線反映,環保人員到現場調查處理后,幾天又回到原樣。舉報人要求徹底解決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投訴人反映的問題涉及33家企業分別是:哈爾濱市南崗區煜見火鍋店,位于南崗區一曼街2-45號樓43號,經營者:王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2230103ma1au7xy91;哈爾濱市南崗區串城緣燒烤軍工店,位于:南崗區一曼街2-45-41號,經營者:秦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2230103ma19jxkg9g;哈爾濱市南崗區船舶劉麗燒烤店,位于:一曼街2-45-40號,經營者:劉某,工商注冊號:230103601267627;哈爾濱市南崗區郝麻郝辣火鍋冒菜店,位于:南崗區一曼街2-45-36號,經營者:郝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aty4n2k;哈爾濱市南崗區勁老板凳重慶小面館,位于:一曼街2-45-34號,經營者:滿某某工商注冊號:230103601297656;哈爾濱市南崗區馬占花牛肉面店,位于:一曼街2-45-433號,經營者:馬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fngp8r;哈爾濱市南崗區芳樂源海鮮小吃店,位于:一曼街2-45-32號,經營者:吳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7yc553;哈爾濱市南崗區川樂人家快餐店,位于:一曼街2-45-31號,經營者:張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6pp66b;哈爾濱市南崗區包掌柜包子鋪,位于:一曼街2-45-29號,經營者:石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ddgb5k;哈爾濱市南崗區一挑香牛肉面軍工店,位于:一曼街2-45-28號,經營者:曲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auw3e2y;哈爾濱市南崗區正居鮮面館,位于:一曼街2-45-27號,經營者:張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mrtn36;哈爾濱市南崗區劉金熏醬老菜館,位于:一曼街2-45-26號,經營者:王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ld3u14;哈爾濱市南崗區佟記小菜館,位于:一曼街2-45-23號,經營者:佟某某,工商注冊號:230103361097717;哈爾濱市南崗區火龍春餅店,地址:一曼街2-45-22號,經營者:佟某某,工商注冊號:230103601098732;哈爾濱市南崗區文生包子鋪,位于:一曼街2-45-21號,經營者:劉某某,工商注冊號:230103601048469;哈爾濱市南崗區劉俊快餐店,位于:一曼街2-45-20號,經營者:闕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b5fy38r;哈爾濱市南崗區麗偉刀削面館,位于:一曼街2-45-20號,經營者:孫某某,工商注冊號:230103601054522;哈爾濱市南崗區穆家菜館,位于:一曼街2-45-19號半地下室,經營者:韓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arl5dor;哈爾濱市南崗區張亮麻辣燙軍工店,位于:一曼街2-45-21號,經營者:趙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ey2u44;哈爾濱市南崗區聚香園醬骨水餃東北菜館,位于:一曼街2號45棟19號1層,經營者:李某某,工商注冊號:230103601097889;哈爾濱市南崗區胖姐私家菜館,位于:一曼街2-45-13號,經營者:姚某某,工商注冊號:230103601138173;哈爾濱市南崗區楊國福麻辣燙一曼店,位于:一曼街2-45-12號,經營者:羅艷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b588y73;哈爾濱市南崗區李喜旺牛腩飯軍工店,位于:一曼街2-45-12號,經營者:王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b4cna1g;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引力牛肉湯店,位于:一曼街2-45-2號,經營者:韓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b3etk17;哈爾濱市南崗區王師傅砂鍋手搟面,位于:一曼街2-45-25號,經營者:王某某,無工商執照;湯火功夫麻辣燙,位于一曼街2-45-7號,經營者:劉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16kx6t;老紀全羊館,位于:一曼街2-45-24號,經營者:紀某,無工商執照;卓姐雞排,位于:一曼街2-45-副15號,經營者:魏某,無工商執照;米線店,位于:一曼街2-45-18號,經營者:趙某某,無工商執照;天天餐館,位于:一曼街2-45-35號,已停業;清真回回順,位于:一曼街2-45-副17號,已停業。
哈爾濱市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之前日常監管巡查中未發現環境問題,未接到信訪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一曼街2號45號樓原來是車庫,現在與多家飯店打通,油煙排放不暢,造成小區內煙氣渾濁,飯店排風機噪聲嚴重擾民,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會同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南崗區城管局、燎原街道辦事處開展聯合執法。經現場檢查確認,一曼街2號45號樓下共有飯店33家,其中正常營業的31家,2家已停業。該樓共有4個高空排放專用煙道,存在封閉不嚴、漏煙現象,商戶排風機設施老化,維護不及時造成噪聲擾民。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現場對正常營業的31家飯店分別下達了《環境監察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整改。6月13日,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再次到現場進行檢查,現場檢查其31家飯店已停業進行整改。
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該區域的環境監管,對整改后恢復經營的商家由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監測,對超標排放的單位將依法予以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1037:“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安陽路何家溝附近新建內河高架橋項日,在未通過環評報告和審批手續公示的情況下,于4月7日將安陽路兩旁已生長十幾年的大樹砍掉并移除,沿著河道建設高架橋會水久性破壞周邊原生態環境,該項目6月1日已開工建設,舉報人向有關部門反映未予受理。舉報人要求暫停推進該項目并公開透明地論證該項目的可行性。”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三、受理編號1040號:“道里區迎賓小區113棟7單元1樓砂鍋店私拆墻體,營業期間油煙無組織排放,每天夜間9點后排風扇噪聲嚴重擾民。”
(一)基本情況
位于道里區迎賓小區113棟7單元1樓砂鍋店名為:哈爾濱市道里區小道砂鍋扒肉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2ma1bonrm3x,有工商營業執照。該案件屬初次信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13日,道里環保分局于對道里區迎賓小區113棟7單元1樓小道砂鍋扒肉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營業期間產生的油煙通過專用煙道排放至7樓樓頂,但廚房內有一處換氣扇存在直排問題,道里環保分局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整改,解決換氣扇直排油煙污染問題。該單位當即拆除了排風扇,封堵了直排口。針對舉報材料反映的噪聲問題,6月14日上午10時,市環境監測站道里分站對該單位的風機設備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為55分貝,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二類功能區排放標準(標準為60分貝)。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1043號:“上海街的大鵬海鮮燒烤、偏臉子精品燒烤、小串鳳爪、小味燒烤、通海俄式燒烤等多家燒烤店,經營過程中排放大量油煙廢氣,造成愛建濤園小區內烏煙瘴氣,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64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五、受理編號1044號:“2014年春天,王曉某和王某恩二人盜伐向陽鎮電力村村民胡某某承包的60畝林地,將木材販賣后伙同蔡某某縱火燒山毀滅證據。王曉某等二人5年來一直盜伐林木、毀林開荒,無人敢管。舉報人稱電力村村書記王某軍(王某恩哥哥)與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濫用職權,給王某恩盜伐辦理木材運銷手續,包庇其縱火燒山、毀滅證據的事實,舉報人要求省林業部門高度重視此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地點位于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下轄5個自然屯,480戶,2100人,耕地面積8900畝,村支部書記王某軍,村主任馮某偉。
1996年11月25日,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將300坰集體林地,承包給黑龍江省五常市新技術工藝部(法人代表胡某某)經營。1997年6月7日,胡某某將承包林地轉包給黑龍江省嘉誠(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小某)經營。
五常市林業部門2014年曾經接到相關舉報。2014年3月,林木所有人王小某向五常市向陽鎮林業站報案,稱其承包林內林木被盜伐。五常市向陽鎮林業站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勘查及測量,被砍伐的林木共311株,蓄積83.0756立方米。2014年6月26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偵查期間,胡某某舉報王小某、王某恩即為盜伐人員,但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偵查未發現王小某、王某恩等人涉嫌盜伐林木的證據。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對涉案木材進行了扣押并要求王小某進行保管,后王小某未經五常市森林公安機關批準擅自將扣押的木材販賣,并將08—018200460265123(內標有26000元字樣)的農行存折交給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保管至今。該盜伐案件至今未偵破,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仍在繼續偵查當中。
2016年9月,五常市向陽鎮林業站站長張某某、電力村村支部書記王某某因對森林資源監管不力、工作失職,被五常市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基本屬實。舉報中反映的“盜伐”情況屬實、“販賣木材”情況屬實,“王曉某和王某恩伙同蔡某某縱火燒山毀滅證據”的情況不屬實;“王曉某等二人5年來一直盜伐林木、毀林開荒,無人敢管”的情況不屬實;“電力村村書記王某軍和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為王某恩辦理木材運銷手續”情況和“電力村村書記王某軍和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包庇其縱火燒山毀滅證據”的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五常市接到轉辦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緊急部署,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和五常市向陽鎮黨委政府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成立專案組,針對舉報中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和研究處理。
經現場調查核實,舉報中反映的“60畝林地”并非2014年林木盜伐現場,而是位于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西南一處地塊,經測量面積95.7畝。該地塊自1997年以來,一直被王某恩和熊某某耕種。2018年5月28日,五常市向陽鎮人民政府向電力村下發還林督辦通知書,責成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核實農戶侵權情況,依法終止侵占林地行為。目前,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已完成王某恩和熊某某耕種林地面積的核查工作,擬對其侵占林地行為進行依法訴訟。2014年,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曾對該盜伐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但無相關證據確定犯罪嫌疑人,該案件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仍在繼續偵查當中。
2018年5月6日,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南山發生火情,當地群眾及時將火撲滅。經五常市向陽鎮林業站現場勘測,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6.7畝。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在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杜家屯對現場救火群眾調查走訪取證,沒有發現蔡某某或王小某、王某恩故意縱火燒山的證據,故王曉某和王某恩伙同蔡某某縱火燒山毀滅證據的事實不存在。
經查看山場及走訪村民,未發現王小某二人5年來盜竊林木、毀林開荒,無人敢管的事實。同時,經調查未發現電力村村書記王某軍和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為王某恩辦理木材運銷手續的相關證據,也沒有發現二人包庇王某恩縱火燒山毀滅證據的違法事實。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1045:“2017年以來,哈爾濱市哈西悅城、壹品新境等9個小區被選址在小區內建設醫院,遭到小區業主抵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舉報人建議:一是責成地方政府出臺具體政策,從源頭上防止此類大規模信訪發生。二是對擬建醫院的申請手續嚴格把關。三是政府部門要嚴格落實有關信息公開的規定,環保、衛生等部門審批前,應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的信息,廣泛聽取業主訴求。四是哈爾濱康惠醫院有限公司擬在金安向日葵小區內建醫院,該處距幼兒園不足200米,小區內1600戶居民反對在此建醫院,該項目不符合衛生、環保等相關法律規定,道里區政府有關部門也支持業主意見,目前已拆除建設用的腳手架,小區居民將密切關注此事的進展。”
(一)基本情況
2017年以來,哈爾濱市哈西悅城、壹品新境等小區發生多起因在小區建設醫療機構遭到小區業主抵制引發的信訪事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6月初,市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組織召開了由市衛生計生委、市場監管局、環保局、信訪局、法制辦、消防支隊和道里、道外、南崗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題協調會議,聽取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查找當前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研究確定了組織開展調研、積極向上請示和完善政策法規等具體措施,力爭從源頭上防范此類信訪事件發生。舉報擬建的哈爾濱康惠醫院位于道里區金安向日葵小區群力第五大道與麗江路交口處。2018年5月初,該醫院開始進行樓體外立面裝修,小區居民擔心醫院開業后會排放醫療廢物污染周邊環境,堅決反對并開始上訪。現該醫院已經停止裝修施工。截止目前,此類事件經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政策疏導、安全穩控,信訪問題已基本得到化解。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哈爾濱市哈西悅城、壹品新境等小區發生多起因在小區建設醫院遭到小區業主抵制”和“哈爾濱市麗江路與第五大道交叉口擬建哈爾濱康惠醫院”情況屬實。針對舉報人提出的建議,市衛生計生委、環保局和道里區相關報告如下:
一是健全完善具體政策措施。由于國家和省現行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政策較為宏觀,對新建醫療機構與居民區、學校、托幼機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等布局關系規定不夠明確。近日,按市領導要求,市衛生計生委已對北京、上海及廣州、武漢、長春等其他副省級城市全面開展函詢調研,學習借鑒兄弟城市的相關政策和經驗做法。同時會同環保等部門認真梳理本行業對新建醫療機構涉及審批事項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積極向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請示匯報,省衛生計生委明確表示,將會同哈爾濱市研究制定全省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相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哈爾濱市將積極做好制定規范性政策的前期準備工作。二是嚴把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準入關。在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過程中,市場監管、衛生、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負其責、主動服務、嚴格把關,依法實施行業許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始終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黑龍江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依法審批,重點做好科室設置、人員配置、設備配置等要素審查,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堅決不予準入。環保部門一直嚴格按照《環評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等相關法律法規受理、審批。三是主動公開擬設置審批機構信息。按照省衛生計生委要求,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在醫療機構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之前,對醫療機構設置要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設置醫療機構的類別、名稱、執業地址、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經營性質、診療科目、床位(牙椅、觀察床)、以及設置人和設置申請人名稱。公示期間,廣泛聽取群眾訴求。環保部門始終按照環保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后,將向社會公開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環評機構、受理日期等受理情況,并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等內容外);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審查時,將向社會公開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環評機構、項目概況、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相關部門意見等,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利;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審批決定后,將向社會公開文件名稱、文號、時間等審批情況并公開審批決定全文,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四是對擬建哈爾濱康惠醫院舉報進行調查核實。5月初,道里區衛生計生局已接待過金安向日葵小區業主關于此事的信訪事項。接到舉報后,道里區委責成區衛生計生局對擬建哈爾濱康惠醫院舉報進行調查核實。據區衛生計生局調查,哈爾濱康惠醫院于2017年9月登記注冊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名稱為哈爾濱康惠醫院有限公司。2018年5月初,區衛生計生局2次約談哈爾濱康惠醫院有限公司負責人,將小區居民的訴求告知該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已考慮不在此設置醫院。隨后該公司撤掉裝修圍擋,小區業主對區衛生計生局工作表示滿意,并派代表送去錦旗一面。2018年6月9日,道里區委接到轉辦通知后,責成區衛生計生局立即到現場實地踏查,確認該公司沒有進行裝修施工;6月10日,區衛生計生局在金安向日葵小區約見了哈爾濱康惠醫院有限公司負責人,該負責人主動交回《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和《醫療機構名稱核準通知函》,再次表示已經不打算在該地址開設醫院;6月11日區衛生計生局又一次到現場復查,該建筑鎖門、無人。道里區要求區衛生計生局對此事保持密切關注,同時要求屬地工農辦事處做好小區業主解釋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1046號:“真味燒烤(河州街30-2號,在河州街與河曲街交口處)2017年春天開業,從冬季開始至今,使用消煙燒烤爐在門前和廚房內燒烤,將排煙管道與下水道相遇,大量油煙從街角處下水道口冒出,油煙帶出下水道臭味異味擾民,尤其夜間更深,該情況已持續近兩年,居民強烈要求依法查處。”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真味燒烤位于道里區河州街30-2號。2017年1月17日開業,無工商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該案件屬初次信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3日,道里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對河州街30-2號真味燒烤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無油煙凈化器,無高空排放設施,油煙低排至下水道內。道里環保分局執法人員現場告知其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并于6月13日函告(《關于對河洲街30-2號真味燒烤投訴問題處理的函》)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依法查處。現該單位已停業。下一步,道里環保分局將對該燒烤店加大環境監管巡查力度,嚴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的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1047號:“2018年3月以來,金龍山鎮于店村寶宇采石場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距于店村第十組不足200米的位置爆破,噪聲和震動嚴重損害村民身心健康。二是每天24小時連續生產,設備噪聲嚴重擾民,夜間尤為嚴重。三是該采石場的石灰粉在風大時產生揚塵,嚴重污染周邊環境。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過,該采石場法人許某某是阿城區城管局的領導,與相關部門有利益輸送關系,有人充當其保護傘并在有檢查時提前通風報信。今年4月份以來,阿城區所有采石場都已停產,唯獨寶宇采石場未停產。舉報人要求徹查該采石場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擾民行為予以經濟補償。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寶宇采石有限公司位于哈爾濱市阿城區金龍山鎮于店村,該公司采石建設項目于1993年4月開工建設,1995年7月建成并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安山巖等,項目總投資700萬元。因哈爾濱寶宇采石有限公司沒有環評手續,阿城區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下發了《關于對違法采石企業采取斷電停產整治措施的通告》,責令該企業停產整頓,并責成阿城區電業局等相關部門對哈爾濱寶宇采石有限公司采取強制斷電停產措施。
哈爾濱市阿城區環境保護局采取雙隨機方式對涉事企業進行日常監管,自2018年以來,沒有接到過群眾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該企業的問題,情況基本屬實。
1.關于舉報“該采石企業距于店村第十組不足200米的位置爆破,噪聲和震動嚴重損害村民身心健康。”的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經阿城區金龍山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實地踏查,該企業北距磚廟子屯1000米左右,作業坑場與懷家圍子直線距離200米以上,東西側均為農田。2018年6月12日,經阿城區安監局實地調查,該礦山礦界距離最近的居民為208米,實際開采的采礦邊界距離居民373米,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該企業爆破作業委托哈爾濱恒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全程在金龍山鎮派出所民警監督下進行,嚴格按照爆破設計、爆破規程作業。阿城區公安局未發現該公司存在非法爆破及非法制造爆炸物方面的問題。
2.關于舉報“該采石企業每天24小時連續生產,設備噪聲嚴重擾民,夜間尤為嚴重。”的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阿城區環保分局對該采石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采石場已從源頭斷電,沒有生產痕跡。阿城區環保分局已對該企業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予以立案調查,現正在調查取證中。阿城區環保分局責令該企業未完善相關手續,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復生產。
3.關于舉報“該采石場的石灰粉在風大時產生揚塵,嚴重污染周邊環境。”的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阿城區環保局執法人員于2018年6月12日對哈爾濱寶宇采石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因企業沒有環評手續,違規生產,阿城區人民政府已經責令該企業停產整頓,該企業現已停產。目前,該企業已啟動整改,現已購置灑水車,廢土堆(石粉堆)設置了防塵網。
4.關于“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過,該采石場法人許某某是阿城區城管局的領導,與相關部門有利益輸送關系,有人充當其保護傘并在有檢查時提前通風報信。”的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經阿城區紀委、監察委調查,哈爾濱寶宇采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姬某某,經核實阿城區城管局沒有姓名為姬某某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姬某某與被舉報人許某某是否有利害關系及是否有人充當其保護傘、為哈爾濱寶宇采石有限公司躲避檢查通風報信一事,阿城區紀委、監察委責成阿城區公安局負責調取證據,同時阿城區監察委已啟動相應調查程序,正在調查中。
5.關于“今年4月份以來,阿城區所有采石場都已停產,唯獨寶宇采石場未停產。舉報人要求徹查該采石場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擾民行為予以經濟補償。”的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阿城區自2018年5月份以來開展采石企業整治行動,對缺少相關審批手續的采石企業要求停產整治,手續齊全且環保達標的采石企業允許生產。由于該企業沒有環評手續,違規生產,阿城區政府已責令其停產整頓,并由阿城區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立案調查,現正在調查取證中。2018年6月10日,阿城區環保局聯合阿城區安監局、阿城區公安局、阿城區國土資源局、阿城區林業局、阿城區水務局、金龍山鎮人民政府、金龍山鎮供電所等部門,對哈爾濱寶宇采石有限公司從源頭斷電,阿城區環保分局于2018年6月12日再次檢查,發現沒有生產痕跡。
關于經濟補償問題,哈爾濱寶宇采石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與金龍山鎮于店村十組村民就擾民一事達成賠償協議,由哈爾濱寶宇采石有限公司對金龍山鎮于店村十組現居住的8戶村民,每戶給付人民幣3000元整作為粉塵、噪聲、震動3項經濟補償。目前,該企業處于停產整改中,待整改達標后,相關審批手續齊全才能復產。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1048:“香坊區六順二道街副1-8號旁4家汽車修配廠、1家廢品收購部、宏偉啤酒經銷部占道堆放垃圾,異味擾民,夏天經營期間作業噪音擾民。舉報人稱汽車修配廠聽說督察組來了,已經摘下牌匾以逃避檢查。”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506號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受理編號1049:“一是延壽縣政府私自將延壽鎮城東村富強4隊11戶村民共157.65畝耕地承包給二隊4名村民的磚窯挖土燒磚,上述磚窯廠未經批準一直非法開工至今,破壞耕地及生態環境。舉報人曾多次向縣政府及國土部門反映上述問題未果。二是多年來,延壽縣縣委書記魯某某和國土局縱容不法分子違法占地挖土燒磚和違法建房,破壞耕地5000-6000畝。舉報人2007年曾向國家信訪局反映此事,但魯某某以各種手段阻撓辦案,縣國土部門和公安部門立案卻不辦案。舉報人要求賠償破壞耕地造成的損失并恢復耕種。”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延壽縣政府私自將延壽鎮城東村富強4隊11戶村民共157.65畝耕地承包給二隊4名村民的磚窯挖土燒磚,上述磚窯廠未經批準一直非法開工至今,破壞耕地及生態環境。舉報人曾多次向縣政府及國土部門反映上述問題未果。)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舉報延壽縣利民磚廠(原延壽鎮富強磚廠)位于延壽鎮城東村方通公路道北,土地權屬為延壽鎮城東村集體,地類為工礦用地(地類編碼204),建設用地面積61300平方米,其中采礦權面積2000平方米。經調查,1982年12月延壽鎮富強村二隊經原延壽縣土地管理委員會批準建磚廠,1983年建成投產,一直生產到2012年(期間,2008年和2009年磚廠因承包經營權糾紛和調整停產)。2010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2011年5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分別為延壽縣利民磚廠(原延壽縣富強磚廠)頒發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2301002010057130073995),2012年8月末因上級政策要求不再審批發放實心粘土磚的采礦許可,該采礦權被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注銷后磚廠停產至今。
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在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日常巡查和2018年6月4日的現場檢查中,沒有發現該磚廠存在違法占用耕地和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該舉報案件自2006年3月開始信訪,已經三級信訪部門定性為無理訴求,不予支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關于舉報反映的,“延壽縣政府私自將延壽鎮城東村富強4隊11戶村民共157.65畝耕地承包給二隊4名村民的磚窯挖土燒磚,上述磚窯廠未經批準一直非法開工至今,破壞耕地及生態環境。舉報人曾多次向縣政府及國土部門反映上述問題未果。”的第一個問題,經調查,情況不屬實。該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5號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多年來,延壽縣縣委書記魯某某和國土局縱容不法分子違法占地挖土燒磚和違法建房,破壞耕地5000-6000畝。舉報人2007年曾向國家信訪局反映此事,但魯某某以各種手段阻撓辦案,縣國土部門和公安部門立案卻不辦案。舉報人要求賠償破壞耕地造成的損失并恢復耕種。)
(一)基本情況
周某某夫婦于2008年2月22日開始上訪,提出退回的土地應該歸他們所有,要求將此地退還原富強四隊及原11戶農戶耕種。延壽鎮政府于2008年10月8日作出處理意見,對信訪人訴求不予支持,建議城東村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尊重城東村二組、四組村民的集體意愿,合理安排使用。趙某不服,于2008年10月17日提出復查申請,2008年11月28日延壽縣政府信訪復查復核辦公室作出復查意見,對趙某的復查請求不予支持,維持了延壽鎮政府的處理意見。2009年,哈爾濱市政府復查復核辦公室為其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單,不予受理。周某某所主張的土地,已經法院判決依法退還給城東村,周某某認為此地屬于個人承包無任何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3日,由延壽縣政府主管副縣長牽頭,國土資源局、延壽鎮、信訪辦等單位現場檢查,沒有發現該磚廠違法占地挖土燒磚和違法建房,破壞耕地5000-6000畝的行為。經調查,2006年3月10日,信訪人周某某及丈夫趙某向延壽縣國土資源局舉報富強磚廠(現利民磚廠)違法占用耕地取土燒磚問題。2007年1月25日,延壽縣國土資源局對占地事實作出行政處罰,延壽縣延壽鎮城東村二組和利民磚廠將非法占用的174.77畝土地退還給延壽鎮城東村,并由城東村依法安排使用。延壽縣利民磚廠對此處罰決定不服,上訴后,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延壽縣人民法院兩審判決,維持了延壽縣國土資源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于2007年11月執行完畢,利民磚廠違法占地問題得到了糾正,不存在縣國土部門和公安部門立案卻不辦案的問題。
下一步,延壽縣將針對該信訪舉報案件舉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加大群眾信訪調處力度,盡全力化解矛盾,加強穩控,減少重復訪、無理訪數量。同時,進一步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加強對違法占用耕地和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檢查和執法力度,加大對廢棄礦山的治理和恢復力度,做到保護耕地、合法開采礦產資源,積極修復自然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一、受理編號1050號:“五常市長山鄉長山村莫網溝毀林開荒問題整改不徹底,做表面文章,某潘姓站長近日搞串供。”
(一)基本情況
舉報中反映的莫網溝屯位于五常市長山鄉長山村。五常市長山鄉長山村下轄10個自然屯,1283戶,3534人,耕地面積1517公頃,村黨支部書記高某,村主任趙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6年8月5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6批交辦的編號為608號案件:“群眾舉報五常市長山鄉長山村莫網溝屯大面積毀林開荒”,案件已辦結并上報中央環保督查組。2016年8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依據《刑法》第342條規定,以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對犯罪嫌疑人李國寶(五森公刑拘字〔2016〕009號)、程萬才(五森公刑拘字〔2016〕008號)刑事拘留;薛某某、金某被取保候審,現相關案件已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1條規定,五常市林業局對莫網溝屯15名參與毀林開墾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五林罰書字〔2016〕第0011號、五林罰書字〔2017〕第0001號、五林罰書字〔2016〕第0010號、五林罰書字〔2016〕第0017號、五林罰書字〔2016〕第0012號、五林罰書字〔2016〕第0019號、五林罰書字〔2016〕第0016號、五林罰書字〔2016〕第0015號、五稽林罰書字〔2016〕第0016號、五稽林罰書字〔2016〕第0019號、五稽林罰書字〔2016〕第0013號、五稽林罰書字〔2016〕第0020號、五稽林罰書字〔2016〕第0017號、五稽林罰書字〔2016〕第0015號、五林罰書字〔2016〕第0009號),責令其停止毀林行為,對非法開墾的林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罰款,并限期恢復林地原狀。
2016年8月10日,五常市紀委對該案件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給予五常市長山鄉鄉長黃某某、副鄉長劉某某通報批評處分;五常市長山鄉黨委給予長山鄉林業站長潘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五常市長山鄉長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馬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調查處理情況:五常市接到轉辦第1050號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緊急部署,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和五常市長山鄉黨委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專案組,針對舉報中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和研究處理。
2018年6月12日,專案組深入現場,對案件再次進行調查核實。被毀的集體林地分別位于該屯東山與南山,總面積為16.56公頃,林地被毀時間為2012年至2014年,參與毀林的均為莫網溝屯農民。2017年4月,長山鄉政府組織人員對被毀的16.56公頃集體林地全部造上經濟林,樹種為果樹、李子樹、山丁子樹,共計25000株。后因山丁子樹成活率達不到標準,2018年4月,長山鄉政府組織人員將栽植山丁子樹的11公頃林地全部補植云杉,共計18000株,并已成活。
經查,潘姓站長系長山鄉林業站站長潘某,現沒有證據證明潘某在此案件有串供行為。
綜上所述,信訪人舉報五常市長山鄉長山村莫網溝毀林開荒問題整改不徹底,做表面文章,某潘姓站長近日搞串供的情況不屬實。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1051:“先鋒路591號中發酈苑小區院內有一廢品收購站,廢品亂放,臭氣熏天。小區15棟樓下的新美日修配廠,每日鈑金噴漆產生的刺鼻氣味和噪聲擾民。舉報人稱近日有環保工作人員向該修配廠通風報信,現修配廠表面上改為收二手車,實際還是經營鈑金噴漆和汽車維修。舉報人要求取締該修配廠。”
(一)基本情況
舉報的廢品收購站位于南崗區先鋒路591號中發酈苑小區內。哈爾濱市南崗區宇強汽車電器維修行位于先鋒路597號中發酈苑小區內院內,2011年10月17日注冊成立并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汽車電器維修。
先鋒路街道辦事處負責中發酈苑小區的日常監管工作。南崗區環保分局負責該修配廠噴漆產生刺鼻氣味和噪聲擾民問題的日常監管。南崗區之前沒有接到過該舉報事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關于先鋒路591號中發酈苑小區院內確有一廢品收購站,廢品亂放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南崗區執法局、南崗環保分局、先鋒路街道辦事處組成聯合執法推進組,到現場進行核實。經查,該處廢品收購站系租用小區車庫進行經營,無營業執照,現場雜物擺放混亂,且有異味。針對此情況,南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無照無證經營取締辦法》第十一條依法下達《責令停業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業。
先鋒路街道辦事處將針對此區域加強日常的巡查力度,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關于中發酈苑小區15棟樓下的新美日修配廠,每日鈑金噴漆產生的刺鼻氣味和噪聲擾民問題屬實。
2018年6月12日,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南崗區執法局、南崗環保分局、先鋒路街道辦事處組成聯合執法推進組,到現場進行核實,現場未發現噴漆行為,但里屋內有疑似噴漆痕跡(有噴漆產生的味道)。針對哈爾濱市南崗區宇強汽車電器維修行位于居民樓下從事汽車修理有鈑金噴漆項目,產生噪聲和氣味擾民的問題,南崗環保分局《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對其下達了《環境監察通知書》,責令哈爾濱市南崗區宇強汽車電器維修行立即停止帶有鈑金噴漆項目的機動車維修經營。
南崗環保分局將針對此情況加強日常的監管力度,確保該問題不再反復。
關于有環保工作人員向該修配廠通風報信,現修配廠表面上改為收二手車情況,實際還是經營鈑金噴漆和汽車維修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2日,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南崗區執法局、南崗環保分局、先鋒路街道辦事處組成聯合執法推進組,到現場進行核實。經查,未發現該處修配廠有收二手車的經營行為,并經南崗環保分局調查核實,不存在環保工作人員向該修配廠通風報信的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1052:“南崗區文林電力小區申達公寓酒店營業期間噪音擾民。”
(一)基本情況
被舉報位置應是位于文林街36號的坤達公寓酒店。
南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該處室外噪聲問題日常監管。南崗區之前沒有接到過該舉報事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1日,南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文化街道辦事處、南崗環保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到現場進行實地踏查,未發現該酒店經營過程中有噪聲擾民現象,并無室外音響設備。經向酒店負責人了解,前段時間確有顧客在酒店組織眾多人員上課,上課期間使用麥克風授課,由于天熱窗戶是敞開的,故產生噪音,影響附近居民休息。
聯合調查組約談了酒店負責人,要求其必須依法依規進行經營,對出現的問題要立整立改,杜絕再出現此類問題。針對于舉報人反映的產生噪聲情況,聯合調查組采取相應措施,一是由文化街道辦事處督促酒店整改,如再有需要使用擴音設備上課情況,必須嚴格控制音量并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二是由南崗區執法局負責監管,禁止酒店設置室外音響產生噪聲擾民的情況,并將針對該處點位加強巡查管控力度,如發現有噪音擾民情況將立即處理。三是由南崗環保分局負責監督檢查,如發現酒店相關設備產生噪聲擾民情況,將第一時間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理。酒店負責人表示,按照環保聯合執法組的要求立整立改,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四、受理編號1053:“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亂建土壩,嚴重破壞流域水資源,多年來無人管理。沿岸大量沼澤、濕地、灘涂被破壞改為農田,化肥和農藥中的化學殘留物直接流入江中。舉報人今年5月向中央第六巡視組反映上述問題未果。舉報人要求對全省轄區內的河道進行全面治理。”
(一)基本情況
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亂建土壩,嚴重破壞流域水資源,多年來無人管理。舉報材料中所反應的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亂建土壩現象,在松北區、道外區、雙城區存在。
松北區共有6處地點涉及亂建土壩問題,具體是:雙口面屯西側亂建土壩問題,此為2016年中央環保督查組督辦的案件;金星林場亂建土壩問題;水上公園亂建土壩問題,此為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第十批次,第910號案件,涉案企業存在用建筑垃圾筑壩行為;東方紅灘地內亂建土壩問題,該土壩位于東方紅灘地內,濱北鐵路橋東1.6公里,堤防迎水面1.2公里,長度為100米,高度為2米,寬度為3米;興隆崗灘地內亂建土壩問題,該壩主要用于車輛通行或用于保護灘地內耕地;大亮子灘島內亂建土壩問題,主要分布在萬寶排灌站進水口西側,長度500米,主要用于非法砂場外運砂石。
道外區東風民主巨源堤11+300公里處存在一處歷史遺留的土壩,為堤防迎水面的富家屯小壩,是道外區巨源鎮巨源村民堤。
雙城區松花江段全長65公里,水面面積27平方公里。2018年初,雙城區在對松花江沿岸違法房屋、民用堤壩等問題的詳細排查中,發現松花江雙城段非法修建土壩54處,總長度96公里,壩高在1.5米至2米之間。
舉報材料反應的松花江沿岸大量沼澤、濕地、灘涂被破壞改為農田,化肥和農藥中的化學殘留物直接流入江中現象,在松北區、道里區、道外區、呼蘭區、雙城區存在。
松北區共有7626.58畝灘涂被開墾為農田,其中,大亮子灘島內3800畝,東西興隆崗3825.05畝,西區外灘和擴孔橋下有1.53畝;共有852畝灘涂被建成魚池,全部在東西興隆崗。
道里區太平鎮太平莊灘向外發包面積3750畝,其中荒灘面積1230畝,坑塘水面面積450畝,林地面積1800畝,水稻面積270畝。2014年成立了三個合作社,用于發展水稻種植、漁業養殖和植樹造林。三個合作社合并辦公,建成包括辦公用房、庫房、泵房、林地看護房。
道外區民主鎮新國村大肖店區域,存在墊土行為,面積約3公里,無審批手續。
呼蘭區濕地保護區內有耕地2處,分別位于二八頭屯村和楊林南房村濕地范圍,面積分別為3公頃和25公頃。這兩處耕地在保護區成立之前就已存在多年,現已被哈爾濱市水投公司收儲繼續從事農田耕種使用。根據呼蘭區國土局2008年統計數據,這兩處耕地的土地類別為旱地。
雙城區存在濕地和灘涂被破壞改為基本農田、一般農田、草原、林地、五荒地等問題。經不完全統計,這些土地問題中,有承包合同的土地約14734公頃,多數為建國初期就已存在,后經生產隊時期分配的,情況極為復雜。目前,已經確定屬于毀草開荒的土地有4塊,合計2530畝。灘涂內農田存也在施用化肥和農藥產生的殘留流入江中問題。
2018年6月7日,市水務局接到市信訪聯辦交辦的中央第六巡視組受理的13206號信訪案件,就上訪人付君臣反映的“松花江沿岸(省內其他江河流域是否也是如此),大小土壩幾乎到處都是,各泡澤入口都有非法亂建的各種土壩,多年來沒人管理,嚴重破壞流域水資源環境,大量濕地、沼澤、灘涂變成農田,特別是稻田殘留化肥、農藥直接流入江中,少數人發財,多數人受害,魚鳥喪失繁殖家園。江水是國家資源,非政府部門無權建壩,阻攔江水自然流向。建壩應有規劃,有監管。”事項進行辦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亂建土壩,嚴重破壞流域水資源,多年來無人管理。沿岸大量沼澤、濕地、灘涂被破壞改為農田,化肥和農藥中的化學殘留物直接流入江中情況屬實。舉報人今年5月向中央第六巡視組反映上述問題未果不屬實。
接到轉辦案件后,因舉報內容中有非水務部門職能或管轄范圍內事項,市水務局立即向松花江沿岸各市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致函《關于配合我局辦理中央第三環保督查組舉報受理信訪事項的函》(見佐證材料)要求配合處理,并根據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反饋情況進行了匯總。
1.針對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亂建土壩,嚴重破壞流域水資源,多年來無人管理的調查處理情況:
松北區政府對所轄區域內涉及的六處非法土壩進行了依法查處,具體情況如下:一是針對雙口面屯西側亂建土壩問題,已于2016年進行了清理,但由于2018年水位偏低致使原土壩又浮出水面,目前松北區正在再次進行清理中;二是針對金星林場亂建土壩問題,目前已下發整改通知;三是針對水上公園亂建土壩問題,松北區政府已于2017年8月完成整改,目前,該區域仍維持2017年8月整改后的地貌,未發現用建筑垃圾和殘土筑壩、圈江,未發生污染江水、影響泄洪和影響河道航行等問題;四是針對東方紅灘地內亂建土壩問題,目前已下發整改通知;五是針對興隆崗灘地內亂建土壩問題,因該區域面積較大、地形復雜、筑壩較多,目前正在組織詳細統計中;六是針對大亮子灘島內亂建土壩問題,松北區于2016年進行清除后,2017年出現了復建,目前已下發整改通知。
道外區土壩已要求當地村委會按《退耕還濕方案》逐步恢復原貌。
雙城區政府針對排查發現的54處非法修建土壩,已按照雙城區“綠盾”行動方案,根據歷史成因,采取分步清理的措施,對自然保護區劃定后非法建設的土壩完成清理,對于歷史久遠的土壩將結合退耕還濕行動進行清理。
2.針對沿岸大量沼澤、濕地、灘涂被破壞改為農田,化肥和農藥中的化學殘留物直接流入江中的調查處理情況:
松北區松花江沿岸部分灘涂被開墾為農田的歷史沿革較長,涉及面積較大,承包關系復雜,需由松北區政府組織進一步核實詳細情況,根據具體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道里區水務局于2018年6月11日向違法當事人下達了整改通知,限其于6月25日前將建筑物拆除,并對其處以罰款處罰。下一步,待承包合同期滿后,將制定退耕還灘計劃,并逐步實施。
道外區墊土問題,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已于2017年6月20日對其進行立案查處,2017年9月5日下達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新國村未在限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及恢復原狀,區農林畜牧獸醫局于2018年5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呼蘭區政府針對濕地范圍內旱地耕種行為,將加大農業執法巡查力度,加強農藥使用的監督與管理,發現違規使用的,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雙城區政府已對確定屬于毀草開荒的4塊合計2530畝土地已全部依法退耕還草,其余地塊正在由區國土局配合各沿江鄉鎮政府進行調查摸底、梳理合同,待調查核實后,依據保護區退耕還濕(林、草)補償辦法進行分類清理。對化肥和農藥產生的殘留問題,雙城區政府將采取嚴格的監察管理措施,在全部退耕還濕前,通過施用農家肥和有機肥的方法,減少化肥的使用量;通過強制采用節藥噴頭和施用生物殺蟲劑等措施控制農藥的使用量。
3.針對舉報人今年5月向中央第六巡視組反映上述問題未果的調查處理情況:
市水務局對付某某的信訪事項進行了積極辦理,并形成處理意見反饋信訪人,信訪人付某某對辦理意見簽字確認滿意(見佐證材料)。因此舉報人所說的向中央第六巡視組反映上述問題未果情況不屬實。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五、受理編號1056:“多年來,石頭河子鎮慶豐村(原名冷山村)東側300米有一采石場,使用炸藥開山采石,由于炸藥當量較大,將附近房屋震壞甚至坍塌,爆炸聲音巨大,嚴重影響附近村民生活。舉報人曾多次向市安監、環保、信訪等部門和鎮政府反映上述問題,各部門和鎮政府相互推諉、不作為。有人透露市公安局某副局長每年收取30萬元充當該采石場的保護傘。舉報人要求該采石場停止炸山,賠償炸山造成的所有損失。”
(一)基本情況
信訪人反映的石頭河子鎮慶豐村采石場為尚志市冷山采石有限公司,原為始建于1958年7月的鐵路石場,礦山開采權原屬牡丹江鐵路分局集經分處。2002年9月牡丹江鐵路分局集經分處以19.7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閆文水(現企業法人)。2012年9月重新注冊為尚志市冷山采石有限公司。2016年9月尚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復審頒發營業執照,有效期為2012年8月13日至2032年8月12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8359846903xd(1-1)。2017年1月尚志市國土局頒發c2301002009087120036462號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2017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0日,許可開采礦種為建筑用安山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安全生產許可證(黑fm安許證字〔2015〕hrb2027號)由哈爾濱市安監局頒發,有效期為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5日,許可范圍為建筑用安山巖露天開采。該公司2018年4月在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危管大隊進行備案,所用爆破公司黑龍江省乾誼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為三級資質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具備爆破作業施工條件,尚志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依法對其火工品供應予以批準。該企業證照齊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信訪人反映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1日,尚志市接到信訪案件轉辦單后,立即組織市安監局、環保局、國土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石頭河子鎮政府等部門對尚志市冷山采石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
經尚志市公安局調查,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該公司共申請爆破作業10次,申請炸藥數量為62.5噸。每次爆破作業均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批,由黑龍江省乾誼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分段巖石爆破技術實施爆破作業,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全程監控錄像,審批程序、技術規范和作業要求均符合相關規定。另經尚志市住建局現場初步勘驗分析,信訪人房屋位于冷山村距離采石場約600米處的安全范圍內(《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采石場與生產生活設施距離不得小于300米)。房屋東側為空地,地勢較低,土壤含水量較高,正常年份處于飽和狀態。村東有條小河,河寬約4米,深約1.5米,爆破產生的振動波通過兩者之間的距離和中間小河的隔振作用,能量經過衰減后對此房屋結構影響很小,不會產生墻體裂縫。該房屋東側與采石場較近的十幾戶村民的房屋結構均未發生變化,信訪人房屋裂縫是由于地基土凍脹,引起基礎不均勻變形,導致墻體裂縫。因此,信訪人反映的“由于炸藥當量較大,將附近房屋震壞甚至坍塌,爆炸聲音巨大,嚴重影響附近村民生活”問題不屬實。
調查中了解到,尚志市安監局負責對該公司安全生產監管。2017年11月6日,信訪人持村民聯名信件到市安監局反映情況,市安監局時任副局長王洪山接待了信訪人,并對其反映的問題在進行調查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進行了解答。12月5日,尚志市安監局對尚志市信訪辦關于信訪人反映“冷山閆文水礦山放炮作業給居民房屋造成損害”的電話轉辦通知進行了認真回復。信訪人當時沒有提出異議,也沒有到市安監局繼續反映情況。
尚志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亞布力中隊負責對該公司進行環境日常監管。2016年,根據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要求,將其納入環保備案管理。后期,該公司重新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安裝了防塵設施,并于2017年5月通過環保驗收。2017年11月初,信訪人曾電話向市環保局反映該公司放炮噪聲、震動對其產生影響。市環保局立即進行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進行第三方監測。2017年11月23日黑龍江省潔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廠界噪聲、環境振動合格的檢測報告。市環保局將監測結果電話反饋了信訪人,信訪人未提出異議。
近年來,石頭河子鎮政府在接待信訪人反映問題時也能夠認真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并及時反饋了有關情況。信訪人反映的“各部門和鎮政府相互推諉、不作為”問題不屬實。
經市紀委、監委組成的責任追究組和尚志市公安局紀委調查,未發現舉報人反映的“有人透露市公安局某副局長每年收取30萬元充當該采石場的保護傘”問題。
針對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及隱患,尚志市安監局已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針對信訪人要求該公司“停止炸山”的要求,市國土部門已委托第三方進行測儲鑒定,如有越界開采行為,將責令其退回采區范圍,并依法對其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六、受理編號1057:“東風鎮西長林監獄原址處有一家生產塑料顆粒的工廠,生產過程中煙囪冒黑煙,每天將近200噸廢水排入阿什河,已持續1年多,舉報人要求取締該廠。”
(一)基本情況
被舉報塑料顆粒的工廠實為塑料加工點,無工商營業執照,屬無照經營,地址在哈爾濱市長林子勞動教養管理所院內。以前未接到此類信訪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東風鎮西長林監獄原址處有一家生產塑料顆粒的工廠,生產過程中煙囪冒黑煙,每天將近200噸廢水排入阿什河,已持續1年多”,情況基本屬實。
接到案件后,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派遣執法人員協同道外區團結鎮工作人員,東風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查,舉報地點西長林勞教所院內共有6家塑料加工廠,均為個人黑加工點,于2018年4月份開始在此生產,無工商營業執照,無環保審批。現場各加工廠均處于停業狀態,經了解,其中生產中不涉水加工點2家,涉水加工點4家,水的來源取自地下水,排入滲水井。距離阿什河約有8公里距離,未直排入阿什河,現場檢查生產顆粒設備是使用原煤加熱,所以產生過程中必然產生冒黑煙現象。執法人員當即對其進行清理取締,拆除機器,將院內所有存料拉出,遷出此地。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依據上述企業違法事實,已立案調查,提請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滲井內的廢水采樣監測,待調查結束后,對企業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煙塵污染,污水滲井排放違法行為依法處罰,符合移送條件,立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七、受理編號1058:“樂園街1號電機廠家屬樓7棟1單元,距離居民樓15米處有一個旱廁,夏季刮南風時,旱廁異味擾民,已持續20年。舉報人要求將旱廁改為水沖廁所。”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涉及的旱廁位于樂園街1號,哈爾濱綜合食品廠廠區院內,該旱廁由哈爾濱綜合食品廠建設、使用近20年,存在年久失修安全隱患和異味擾民問題。哈爾濱綜合食品廠歸屬于道外區工信局管理。
該問題之前未接到過信訪或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針對舉報材料反映的問題,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責成香坊區城管局、健康路辦事處于6月12日對投訴人舉報的內容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針對異味擾民的問題,經與哈爾濱綜合食品廠廠長馬某溝通,達成立即拆除協議。6月13日上午,香坊區城管局組織人力對該旱廁實施了拆除。
下一步,本著方便哈爾濱綜合食品廠職工就近入廁的原則,引導現有職工到距離較近的樂園街公廁解決。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八、受理編號1059:“萬達城小區b3棟與b4棟之間有一座在建垃圾轉運站占地面積800平米,距商服8米,距居民住宅不足20米。舉報人認為該垃圾裝運站投入使用后會影響居民生活環境,要求給予遷移。”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九、受理編號1060號:“勝利鎮先鋒村村民孫某某經營一大型養雞場,飼養數萬只雞,每天將大量雞糞運至大頂子砂石廠的大坑內,散發異味,雨后坑內的糞便污水沿路流淌,污染地下水,已持續3年。舉報人曾向賓縣紀委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二批第10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受理編號1064號:“石人鎮雙于村村內大道上豬糞多,村東道路上的排水溝已被豬糞填平,污水流到村民菜園里,產生異味擾民。舉報人要求清理道路和排水溝。”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區域位于呼蘭區石人鎮雙于村村東距村委會約300米處。該區域共有生豬養殖戶3戶,共養殖生豬161頭。3戶養殖戶附近都有村民房前屋后菜園。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
2018年6月12日早,呼蘭區石人鎮政府接到轉辦案件后,呼蘭區石人鎮政府鎮長安某會同石人鎮派出所民警孫某對雙于村村東進行調查,立即組織人員到舉報區域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發現,群眾舉報區域共有3家養殖戶,其中李某某豬舍面積120平方米,現存欄生豬39頭,豬糞排到自家房前的排水溝內,占排水溝16延長米;王某某豬舍面積280平方米,現存欄生豬100頭,豬糞排到自家房后的排水溝內,占排水溝40延長米;胡某某豬舍面積50平方米,現存欄生豬22頭,豬糞排到自家房后的排水溝內,占排水溝13延長米。以上3戶均是在自家院落內建豬舍養豬,不屬于規模化養殖場,垃圾糞便沒有及時清運,造成部分排水溝確被豬糞填平,產生異味,污水并沒有流入附近菜園。雙于村村內大道上未發現豬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自治法》,石人鎮各村治理,主要依據由各村村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村規民約》施行。按照《雙于村村規民約》第八條規定:“村內各家各戶房前屋后垃圾、畜禽糞便由村委會負責監管,垃圾產生戶自行清運,確保村容整潔”。
針對上述問題,呼蘭區石人鎮政府立即責成呼蘭區石人鎮雙于村村委會組織3家養殖戶對所產生垃圾進行清理,疏通排水溝。截止6月13日9時,舉報區域內垃圾全部被清除,村東道路兩側排水溝清理完畢。同時,呼蘭區石人鎮政府要求呼蘭區石人鎮雙于村村委會對村內環境進行集中整治,對村內路邊所有排水溝進行清理,預計6月23日完成村內環境整治任務。下一步,呼蘭區石人鎮政府將協助呼蘭區石人鎮雙于村完善村規民約,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成立以村主任高某為組長的環境衛生檢查小組,定期對全村的環境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養豬戶對豬糞及時清運,呼蘭區石人鎮政府定期對村內環境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為轄區村民營造良好的衛生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一、受理編號1067:“南崗區馬家街106號泡泡洗浴會所,營業期間燃氣鍋爐、排風機、水泵等設施運轉產生噪聲,舉報人于2018年1月曾向12345熱線,12369熱線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位于哈爾濱市南崗區馬端街106號金棕櫚4棟辦公樓1-6層2號(含地下負一層),該建設項目于2017年7月開工建設,2017年12月15日取得營業執照,項目總投資貳仟萬元。2018年2月3日開始正式營業,主要經營項目為洗浴、美容。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在日常監管中曾接到信訪舉報案件。2018年1月25日晚上10點后,哈爾濱市環保局環境監測中心監測人員對哈爾濱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燃氣鍋爐噪聲進行監測,舉報人認為鍋爐噪聲不是很響不同意監測。3月29日再次對鍋爐噪聲進行監測,舉報人承認噪聲與他平時聽到的一樣并在詢問筆錄上簽字,但拒絕在噪聲監測工作單上簽字,監測無效。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要求哈爾濱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加強環境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南崗區馬家街106號泡泡洗浴會所,營業期間燃氣鍋爐、排風機、水泵等設施運轉產生噪聲,情況基本屬實。
6月12日,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會同大成辦事處、區城管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聲源包括排風機、水泵、燃氣鍋爐。水泵和燃氣鍋爐位于地下負一層,經檢查對外界環境影響極小,且居民不配合室內監測,因而未進行監測。排風機位于該單位六樓樓頂,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樓頂排風機的監測,取得監測報告(報告編號:hhj/ng18/xfz0059)結果顯示,1#監測點噪聲值64分貝,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晝間邊界噪聲排放限值。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依據《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哈爾濱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下達《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3180056號,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依據《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六)項規定,予以立案,待履行處罰程序后,實施行政處罰。
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該區域的環境監管,確保不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二、受理編號1074:“康金鎮王牛村王牛屯一養雞場無任何手續,隨意傾倒糞便垃圾,異味擾民,污染地下水。舉報人曾向區環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對養雞場予以遷移或取締。”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養雞場為解某某養雞場,位于呼蘭區康金街道王牛村,解某某于2016年8月1日租賃他人場地從事養殖活動,于2016年8月即投入養殖,無營業執照,無環評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2018年6月11日上午,呼蘭區康金街道王牛村四名村民到呼蘭區環保分局走訪,反映養雞場存在環境污染問題。6月11日晚8時,呼蘭區環保分局接到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交辦的關于呼蘭區康金街道王牛村養雞場污染問題的交辦案件,2018年6月12日呼蘭區環保分局并案調查。
呼蘭區環保分局會同呼蘭區康金街道辦事處組織執法人員對解某某養殖場進行了調查。經查,解某某養雞場養殖肉雞,采用干清糞方式,沖洗雞舍的廢水暫存于50立方米的經防滲處理的儲水池內,雞糞等出售給呼蘭區西井農作物合作社。解某某養雞場共4棟雞舍,面積約2000平方米,每棟雞舍養殖量約3000只,每年養殖周期為4個周期,年最大養殖量48000只,2017年養殖量僅為10000多只,2018年到目前為止出欄8000多只。現場檢查時,解某某養雞場肉雞剛剛出欄,處于兩個飼養周期的空檔期,目前雞舍內是空的,沒有看到堆放的養殖廢棄物。
針對解某某養雞場未履行“環評”手續問題,呼蘭區環保分局已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調查,案號:271800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1條之規定予以處罰,相關案卷材料將于2018年6月22日前向哈爾濱市環保局報批。
針對解某某養雞場異味擾民問題,因目前處于兩個飼養周期的空檔期,呼蘭區環保分局將加強監管,監督解某某養雞場履行“環評”手續,落實污染防治設施后再進行飼養活動,同時,呼蘭區康金街道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該養雞場的日常巡查,在此期間發現新的環境違法問題將嚴格依法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三、受理編號1076號:一是松樂街松電新村小區院內,13棟后面的松樹林被小區居民破壞種地,樹林內有很多違建,已持續10年,舉報人曾向市、區相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拆除違建,恢復園林。二是松電新村小區內12號樓與11號樓之間有一廢品收購站,無照經營,垃圾亂堆,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松樂街松電新村小區院內,13棟后面的松樹林被小區居民破壞種地,樹林內有很多違建,已持續10年,舉報人曾向市、區相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拆除違建,恢復園林。)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松樂街松電新村13棟樓后面的松樹林位于香坊區進鄉辦事處轄區松電新村家屬區同松江電機廠合圍區域,該松樹林土地面積2萬余平方米,內有樹木2000棵左右,樹齡大多在35年以上。該片松樹林原土地權屬于哈爾濱松江電機廠,哈爾濱松江電機廠已于2003年破產,6月13日,哈爾濱市香坊區進鄉辦事處與哈爾濱松江電機廠破產清算主導部門哈爾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哈爾濱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咨詢核實該片松樹林土地權屬情況,哈爾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哈爾濱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暫時無法確定其土地權屬劃撥情況。
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哈爾濱市香坊區于2018年4月15日接到過市長熱線(工單編號11804151054288040)案件,反映松電新村家屬區后身樹林內有垃圾,有破壞綠地私建亂建種植。該案件已轉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回復給市長熱線。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該案件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此案件,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責成香坊區進鄉街道辦事處對舉報案件進行調查核實,積極解決百姓述求。香坊區進鄉街道辦事處與區園林辦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到舉報案件點位現場勘查。現場發現樹林內不存在違章建筑,樹林內有附近居民私自種地26處,但未發現破壞樹木現象。對附近居民私自種地問題,香坊區進鄉街道辦事處已進行了清理取締,并告誡附近居民今后嚴禁在此地私自開荒種地。
在巡查松樹林周邊時發現距離松樹林約10米松樂三道街西側有4戶磚混結構平房,經現場了解4戶房屋其中1戶(房屋面積約50平方米)有人居住(居住人孫某某),另3戶(房屋面積約30平方米、房屋面積約35平方米、房屋面積約40平方米各一)無人居住,暫時無法聯系。香坊區城管局駐進鄉辦事處執法中隊執法人員現場下達哈香行執約字〔2018〕第45301001號、哈香行執約字〔2018〕第45301002號、哈香行執約字〔2018〕第45301003號、哈香行執約字〔2018〕第45301004號約談通知書,經了解該4戶房屋在原哈爾濱松江電機廠廠區內,建筑年代約為1996年左右。哈爾濱松江電機廠是市屬企業,于2003年破產,是歷史遺留問題,由于哈爾濱松江電機廠破產是哈爾濱市政府主導,香坊區政府沒有完整的企業破產移交資料,給調查取證帶來一定困難。針對目前情況由區政府會同房產、城管、土地、辦事處等部門成立工作組,盡快查清這4戶房屋來龍去脈情況,目前工作已積極開展,依據查清的房屋情況,下一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香坊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將建立相應的長效管理機制,堅持問題導向。一是由香坊區進鄉街道辦事處松樂社區派駐專人進行嚴格巡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按照程序進行嚴格處理。二是責成相關部門加強樹木的日常維護,確保樹木健康生長。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松電新村小區內12號樓與11號樓之間有一廢品收購站,無照經營,垃圾亂堆,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地點位于香坊區松樂街松電新村小區11號樓與12號樓之間的2排小平房。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12315舉報電話從未接到過香坊區松樂街松電新村小區廢品收購站的投訴舉報,也從未進行過行政處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此情況,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責成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鄉街道辦事處對舉報案件進行調查核實,明確要求要積極解決百姓述求。2018年6月12日上午9:30分,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及進鄉街道辦事處城管辦工作人員到舉報材料反映的地點(香坊區松樂街松電新村小區)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香坊區松樂街松電新村小區11號樓與12號樓之間有2排平房,其中1間堆放收購的廢舊物品,廢舊物品所有人為賀秀云,據其陳述,因家里生活條件較差,于2018年5月租下該房屋,收購小區居民廢棄的紙殼、塑料瓶等廢舊物品,變賣后補貼家用,未辦理營業執照。鑒于此,2018年6月12日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對賀某某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哈香市監進鄉〔2018〕45號),要求其立即停止經營行為,并將收購的廢舊物品全部清空。為防止反彈,2018年6月12日下午,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地點進行檢查,發現該處已無廢舊物品,當事人賀某某已停止收購廢舊物品的經營活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香坊區政府將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對該地點的經營行為的巡視檢查,堅決取締廢品收購站的無照經營行為,確保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取得實效。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四、受理編號1077:“中財雅典城小區院內有人正在建設歐菲婦產醫院,該項目環評造假,施工噪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中財雅典城小區會所原址,曾經哈爾濱市環保局環評批復建設過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項目。經調查核實,因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在在問卷調查征求公眾意見過程中存在個別造假,哈爾濱市環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銷了該環評批復(哈環審書〔2016〕64號)。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與哈爾濱中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后,擬在此地點組織開建設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項目,并組織開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向哈爾濱市環保局提交了行政許可申請及《黑龍江歐菲醫院環境影響報告書》等相關材料,哈爾濱市環保局予以受理,在網上進行了信息公開,經依法審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關于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哈環審書[2018]4號)。中財雅典城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就此批復向哈爾濱人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復議決定,以審批受理信息公開時間不符合公開時間為依據,決定撤銷哈爾濱市環保局作出的審批決定。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中財雅典城小區院內有人正在建設歐菲婦產醫院,該項目環評造假,施工噪聲擾民”情況不屬實。
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與哈爾濱中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擬建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自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租賃該場地后,到哈爾濱市環保局對該項目作出環評批復,經市環保局監察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開工建設。2018年6月1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監察人員再次現場檢查,未發現開工建設,不存在該項目施工噪聲擾民。
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哈爾濱市環保局提交“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行政許可申請書”、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報告》和其委托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現場踏勘后,未提出該項目“未批先建”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在受理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前,委托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受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委托編制,以下簡稱“報告書”)及《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報告》(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編制,以下簡稱“公參報告”)進行了技術評估。2018年1月3日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了《關于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技術評估報告》(哈環評估書〔2018〕2號,以下簡稱“評估報告”)。該評估報告結論認為報告書編制較規范,項目概況和環境現狀介紹清楚,依據工程與環境特點,確定的評價范圍及環評重點適宜,環境影響識別、所采用的評價標準準確,工程分析清晰,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結果可信。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對策可行,能做到長期穩定運行并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報告書評價結論可信,從技術角度具備審批條件。哈爾濱市環保局根據報告書和評估報告,經審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環評批復。2018年3月1日,中財雅典城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就此批復向哈爾濱人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18年5月3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以審批受理信息公開時間公開時間不足為依據,決定撤銷哈爾濱市環保局作出的審批決定,而非因造假撤銷哈爾濱市環保局作出的審批決定。因此,該項目環評手續并不存在造假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五、受理編號1078:“利民開發區廣電家園小區飲用水水質不達標,水燒開后有水垢和顆粒物,周邊所有小區均有此問題,已持續2年。”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利民開發區廣電家園小區位于呼蘭區和諧路南,該小區于2012年建成,商品住房共1396戶,入住率35%,周邊有明悅浪漫城、弘基世紀城、華遠龍灣、環保局家屬樓等小區。由哈爾濱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來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民自來水公司)負責供水。
利民自來水公司共有3座水廠,源水為地下水。其中一水廠于1995年10月建成并投產使用,有4眼取水深井,設計日供水能力為8000噸;二水廠于2006年建成并投產使用,有8眼取水深井,設計日供水能力為20000噸;三水廠于2014年建成并投產使用,有12眼取水深井,設計日供水能力為30000噸。一水廠和二水廠處理工藝為重力式無閥濾池,三水廠處理工藝為普通快濾池。主要產品為生活飲用水。利民自來水公司是哈爾濱市b級供水企業,每日自檢水質指標1次。呼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月對居民用水水質進行監測;哈爾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對利民自來水公司出廠水進行42項(或106項)指標監測1次;哈爾濱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委托國家水質監測網哈爾濱水質檢測中心每季度對利民自來水公司出廠水進行42項(或106項)指標監測1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反映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6月12日,呼蘭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與呼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檢測專業人員到利民自來水公司、廣電家園小區和諧食雜店、廣電家園小區寶哥生鮮超市、弘基世紀城食雜店、華遠龍灣小區院內華瑞物業、環保局家屬樓等6個點位進行現場采集水樣,采樣檢測結果顯示:利民自來水公司出廠水錳超標:檢測值為0.13,標準值為0.1;氨氮超標:檢測值為1.25,標準值為0.5;弘基世紀城食雜店總大腸菌群超標,檢測值為17,標準值是不得檢出,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其余各項水樣的理化指標均合格。
根據2018年4月27日國家水質監測網哈爾濱水質檢測中心對利民自來水公司出廠水進行106項指標檢測結果顯示:錳超標:檢測值為0.159,標準值為0.1;氨氮超標:檢測值為0.69,標準值為0.5,檢測指標結果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關于舉報反映水燒開后有水垢和顆粒物問題,水垢和顆粒物的形成與出廠水的硬度(鈣、鎂離子含量)有關,根據國家水質監測網哈爾濱水質檢測中心2017年一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的監測數據顯示,利民自來水公司出廠水鈣鎂離子從未超標,平均值在260毫克/升,國家標準值為450毫克/升,符合國家標準。
根據國家水質監測網哈爾濱水質檢測中心和呼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顯示,利民自來水公司出廠水和其余4個終端水點位均不存在總大腸菌群超標。
針對該區域水質問題,2018年5月1日,利民自來水公司對所屬的3座水廠開始陸續更換錳砂濾料,目前一水廠已經完成錳砂濾料更換,二水廠和三水廠預計在2018年9至10月份全部完成。隨時調整所屬3座水廠的曝氣時間,使進入水廠的源水延長與空氣接觸時間,有效調節氨氮指標。利民自來水公司已經聘請東北設計院完成了去除氨氮工藝的設計方案,投資約2700萬元,預計2019年6月完成。按照哈爾濱市政府決定,呼蘭區已經啟動了松花江飲水工程,把松花江水引入利民開發區,新建1座自來水廠,設計日供水能力為6萬噸,預計2020年完成,確保飲用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針對弘基世紀城食雜店檢出總大腸菌群超標問題,6月14日,弘基世紀城小區物業公司委托哈爾濱遠航消毒清洗公司對二次供水加壓水箱進行清洗、消毒,呼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對該小區業主再次進行水樣抽檢,并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六、受理編號1079:“哈西悅城小區2號門前西寧北路上,一廢品收購站隨意堆放廢品,導致此處垃圾成堆,舉報人曾向市級相關部門反映未果。二是在廢品收購站門前有一處洗車點和一家販賣沙子、水泥的商販占道經營,舉報人要求給予清理取締。”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關于哈西悅城小區2號門前西寧北路上,一廢品收購站隨意堆放廢品,導致此處垃圾成堆,舉報人曾向市級相關部門反映未果問題。)
(一)基本情況
舉報的廢品收購站位于西寧北路一處未開工建設的工地圍擋內,具體地址位于和諧大道、北興街、哈爾濱大街、西寧北路合圍的一處圍擋的空地上,該空地為哈西開發建設領導小組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哈西辦)儲備用地。
此處圍擋區域為哈西辦負責管理。南崗區之前沒有接到過該舉報事項。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8年6月12日9時,由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哈西街道辦事處、南崗區執法局組成聯合執法推進組到現場進行實地踏查核實。經查,該處確有一廢品收購站,由于其隨意堆放廢品,導致此處垃圾成堆,南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停業通知書》(第035號),責令其立即停止回收經營行為。由哈西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該廢品收購站立即將該處空地上的廢品、垃圾全部清理干凈。6月15日12時,經現場巡查人員反饋,該廢品收購站已停業,所有物品已經清理完畢。
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哈西街道辦事處將加強對此區域的檢查、巡查力度,一經發現類似問題,將立即進行清理,防止復發。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在廢品收購站門前有一處洗車點和一家販賣沙子、水泥的商販占道經營,舉報人要求給予清理取締。)
(一)基本情況
舉報地址位于和諧大道、北興街、哈爾濱大街、西寧北路合圍的一處圍擋區域內,經現場踏查了解,確有沙子、水泥堆放在這處未開工建設的工地圍擋內,且該處有一洗車點,該空地為哈西辦政府儲備用地。
此處圍擋區域為哈西辦負責管理。南崗區之前沒有接到過該舉報事項。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8年6月12日9時,由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哈西街道辦事處、南崗區執法局組成聯合執法推進組到現場進行實地踏查核實。經查,現場確有一占道洗車點,南崗區執法局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哈南行執責改通字〔2018〕第3280132號),責令其立即停止占道洗車行為并對現場進行清理。6月14日12時,經現場巡查人員反饋,該處洗車點已經移除完畢。南崗區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確有沙子、水泥堆放在工地圍擋內,但并未發現占道及售賣經營行為。
針以上問題,南崗區執法局、哈西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將加大該點位的巡查頻次和力度,查找沙子、水泥所有人,警告其不得出現占道經營行為,一經發現違章有占道經營行為將立即予以清理取締。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七、受理編號1080:“一是拉林鎮北側雙橋二農場內,良種場附近有一家個人承包的養雞場,隨意傾倒雞糞,導致附近空氣臭味彌漫,影響居民生活。二是養雞場路對面還有一家養豬場,同樣傾倒豬糞,影響居民生活。”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拉林鎮北側雙橋二農場內,良種場附近有一家個人承包的養雞場,隨意傾倒雞糞,導致附近空氣臭味彌漫,影響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況
五常市拉林鎮志敏養雞場位于五常市拉林鎮雙橋村五常第二良種場,該場前身為五常第二良種場養豬場,2007年轉租給冷某某用于養雞,冷某某又于2017年3月轉租給現在的五常市拉林鎮志敏養雞場。該場現有雞舍6棟,辦公用房一棟,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養雞場經營手續齊全,養殖設施完備。
該場成立一年多以來,飼養管理科學,糞污處置得當,多次接受五常市環保局、五常市畜牧局等部門的日常檢查,沒有發生行政處罰案件,沒有發生群眾信訪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2日,五常市畜牧局、五常市環保局、五常市拉林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于當日上午10時趕到五常市拉林鎮志敏養雞場,對該養雞場進行了突擊檢查。該養雞場場區內外不存在隨意堆放雞糞的情況,雞場養殖環境良好,空氣無明顯異味。同時對養雞場負責人進行了調查詢問,并調取查閱了雞糞承包合同,由當地種植戶將雞糞集中發酵用于農業生產。確認養雞場不存在隨意傾倒雞糞的行為。
該養雞場現存欄商品蛋雞3萬只,日產鮮蛋1500公斤,每天產生雞糞約3立方米,每天有一專門清運雞糞的四輪車將雞糞運送給附近種植戶集中發酵,用于生產綠色蔬菜瓜果,場區做到雞糞不落地。同時,工作組要求該養雞場負責人要強化環保意識,簽訂環保承諾書,對裝運場地進行定期消毒和清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養雞場路對面還有一家養豬場,同樣傾倒豬糞,影響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況
第二良種場雞場東北道路對面有一養豬戶劉某某,自2010年開始經營,豬舍兩間,建筑面積200平方米,年出欄50-60頭。現存欄生豬30頭,其中存欄母豬3頭,仔豬12頭,育肥豬15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工作組對養雞場現場檢查完畢后,于11時趕到養雞場對面養豬戶進行了突擊檢查,發現劉某某存在隨意向道路兩側傾倒豬糞的行為,空氣中有異味。
針對上述環境問題,工作組提出由劉某某所在單位第二良種場對其進行說服教育,要求他在養殖生產中增加環保意識,規范養殖行為,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劉某某于當日下午3時開始清理豬糞,于次日下午2時將豬糞運至自家的承包地進行糞肥處理,恢復了道路兩側的環境衛生。同時,工作組要求劉某某今后要加強飼養管理,對糞污進行集中收集處理,經自然發酵后還田。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八、受理編號1081:“2年前,哈平路156號龍騰文化藝術學校私自圈占道路兩側的綠化帶,破壞綠色植被建操場,實施硬化鋪裝。舉報人曾向市長熱線反映,相關部門未予處理。舉報人要求對該學校侵占綠地的行為進行查處,恢復綠色植被。”
(一)基本情況
該舉報地址位于南崗區哈平路156號,龍騰文化藝術學校樓前。龍騰文化藝術學校教學樓為軍宇開發公司建造,由龍騰藝術學校租賃使用。操場周邊圍欄和地面硬鋪裝為軍宇開發公司所建,占地面積為1725㎡(長69米、寬25米)。經調取哈平路綠化施工設計圖,確定建操場毀壞綠地面積1541㎡(長67米、寬23米)。
操場內建有三處彩鋼房分別用于當做教室和兩個收發室,占地面積分別為134.9㎡、6㎡、6㎡,教學樓兩側的封閉式通道和雜物間由龍騰文化藝術學校租用校舍后所建,占地面積分別為33.81㎡和51.6㎡。
南崗區執法局駐園林局執法中隊負責該事項的日常監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現場踏查,該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南崗區接到該事項的舉報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遵循“區街聯動、條塊結合、多部門統籌協作聯合執法”的方式,由南崗區園林局、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崗區執法局駐園林局執法中隊、南崗區執法局駐保健辦事處執法中隊、保健路街道辦事處、哈平社區等相關單位組成了聯合執法推進組,到現場進行實地踏查并研究解決方案,并約見了龍騰文化藝術學校負責人,針對上述問題,經研究后現場做出決定:一是由龍騰文化藝術學校負責人董敏通知軍宇開發公司負責人在6月12日前,提供有關占用綠地的合法手續,并提供相關土地規劃許可證。二是由龍騰文化藝術學校在6月12日前,提供院內房屋、通道等建設相關手續,如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供合法手續,將按違章于6月13日進行依法拆除。三是由南崗區執法局駐園林局執法中隊對龍騰文化藝術學校占用公共綠地鋪設操場、搭建彩鋼房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下達了《限期拆除通知書》,在當事人無法提供相應手續的情況下,要求其立即拆除院內彩鋼房,并由南崗區執法局在6月13日前對院內硬質鋪裝進行拆除,南崗區園林局將依據《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測算毀綠賠償費用,對軍宇開發公司進行處罰。四是南崗區執法局駐保健辦事處執法中隊在6月13日前對紅線以內建筑兩側的封閉式通道和雜物間進行拆除。五是南崗區園林局在南崗區執法局全部拆除完構筑物及地面硬鋪裝后,將按照哈平路原綠化施工圖紙立即恢復綠地(由于季節原因,目前只能砌筑綠地擋墻,鋪設草坪,實行過渡性綠化,待秋季進行樹木栽植)。
2018年6月14日,因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有效的合法占用手續,南崗區執法局保健執法中隊、南崗區執法局駐園林局執法中隊已經開始進行拆除作業,現已將彩鋼房、紅線以內建筑兩側的封閉式通道和雜物間以及硬質鋪裝拆除、移除完畢。經初步測算,該處毀綠賠償費用約700余萬元,南崗區園林部門正在具體測算,隨后下達處罰通知。
另外,如按照哈平路綠化施工圖紙對綠地進行恢復的話,綠地邊線會將教學樓大門封閉,致使該教學樓內400余名工作人員及學生無法正常通行,因為該大門是龍騰藝術學校教學樓唯一出入大門,南崗區本著人性化執法的工作原則并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考慮到一旦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樓內人員將無法順利逃生,為了安全起見,南崗區聯合執法推進組各單位、部門現場進行了緊急的協商,并決定將綠地寬度由23米縮減至17米,長度不變,由南崗區行政執法局負責按此寬度破除水泥路面,此項工作已于6月14日完成。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九、受理編號1083:“一是文道街文匯家園小區正門前有一垃圾堆,異味擾民,舉報人要求清理垃圾。二是文道街31號家園小區正門,靠近文道街一側有不明單位設立的2個電線桿,旁邊有黃土堆和碎石堆積占人行道,影響居民出行,雨季道路泥濘,舉報人要求盡快恢復人行道。三是工大左岸小區門前(文道街31號一側)垃圾轉運點的垃圾清理不徹底,產生垃圾廢液散發異味,影響居民生活,已持續數年,舉報人要求將垃圾清理干凈。”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文道街文匯家園小區正門前有一垃圾堆,異味擾民,舉報人要求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況
該舉報地址位于文道街31號文匯家園小區正門前。
南崗區文化街道辦事處負責該處垃圾堆的清理工作。南崗區之前沒有接到過該舉報事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南崗區文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踏查,該處確有一堆垃圾,產生異味。針對此情況,南崗區文化街道辦事處利用6月12-13日兩天時間已經組織人員和車輛將此處垃圾全部清運完畢,并將加大對該區域的日常監管和巡查力度,確保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文道街31號家園小區正門,靠近文道街一側有不明單位設立的2個電線桿,旁邊有黃土堆和碎石堆積占人行道,影響居民出行,雨季道路泥濘,舉報人要求盡快恢復人行道。)
(一)基本情況
該舉報地址位于文道街31號文匯家園小區正門前。
哈爾濱供電公司南崗大項目辦架設的電線桿并負責該處黃土堆和碎石的清理工作。南崗區之前沒有接到過該舉報事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南崗區文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踏查,該處確有2個電線桿,且在電線桿下面人行道上被人私自堆放了黃土和碎石。
經核實了解,該處的電線桿系哈爾濱供電局公司南崗大項目辦為解決哈爾濱哈發熱力有限公司鍋爐房拆并網后變成換熱站用電需要而架設的電線桿,施工結束后遺留的殘土和部分碎石。6月12日,文化街道辦事處、南崗區城建局協調文匯物業、工大左岸物業利用組織人員和車輛對此處的黃土堆和碎石進行了清理,南崗區城建局于當晚對路面缺失的步道板進行了補新鋪裝,恢復了該處人行道的正常通行,并將在日后的巡查中加強此處的監管力度,堅決杜絕再次出現此類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工大左岸小區門前(文道街31號一側)垃圾轉運點的垃圾清理不徹底,產生垃圾廢液散發異味,影響居民生活,已持續數年,舉報人要求將垃圾清理干凈。)
(一)基本情況
該舉報地址位于文道街31號文匯家園小區正門前。
該處垃圾轉運間系工大左岸小區物業設立,日常的管理由工大左岸小區物業負責。南崗區之前沒有接到過該舉報事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南崗區文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踏查,該處確有一垃圾轉運間。
經核實了解,該處垃圾轉運間主要用于集中該小區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垃圾,并進行轉運,南崗區文化街道辦事處利用6月12-13日兩天時間已經將該處垃圾轉運間徹底取締并清理,并要求工大左岸物業不允許再將垃圾轉運間設在此處,南崗區文化街道辦事處將配合工大左岸物業做好該小區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垃圾的清運工作,確保不再出現此類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受理編號1086:“松北區融創萬達小區正門口,一占地800平米的垃圾轉運站存在垃圾污染問題,影響小區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一、受理編號1090:“軍民街與軋鋼街交口處三角地已成為垃圾場,周邊居民均在此處傾倒垃圾,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事項所在位置為哈爾濱市香坊區軍民街與軋鋼街交口處三角地處,該處產權及使用單位為哈爾濱公共汽車總公司,現處于閑置狀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1日接到督辦事項后,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責成黎明街道辦事處成立調查工作組,在當日下午18時,黎明街道辦事處調查工作組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核實情況。經核實,此處使用單位為哈爾濱公共汽車總公司,由于該公司一直未按原預定計劃停放車輛,一直處于開放并無人管理狀態,周邊部分居民出于方便在此處傾倒垃圾。
經調查,此處屬哈爾濱市公共汽車總公司自管區域,無物業公司,應由該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日常保潔管理,不在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街道辦事處保潔范圍內。針對此次舉報,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辦事處調查工作組一是前往公交118路調度室,要求其對該處堆放垃圾進行清理,118路工作人員答復,此情況應由哈爾濱公共汽車總公司解決。二是黎明街道辦事處調查組工作到哈爾濱市公共汽車總公司總經理室通知并要求對軍民街與軋鋼街交口處三角地存在垃圾進行清理,工作人員表示該處垃圾不應由其負責,具體情況要請示總經理,同時拒絕提供總經理聯系方式。三是將未聯系上公司總經理情況上報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
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收到此情況報告后,立即聯系哈爾濱市公共汽車總公司,并要求該公司對所屬軍民街與軋鋼街交口處三角地加強監管,同時要建立長效機制。哈爾濱市公共汽車總公司總經理萬曉光表示針對此情況立即整改,按要求采取封閉式管理、加設禁倒垃圾公示板、指定專人巡查等有效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及保潔。
本著立即解決問題,后期再明確責任的原則于6月12日上午出動機械車輛及保潔工人對該處進行清理,當日下午14時清理完畢。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辦事處于6月14日以郵寄公函的方式將此情況告知哈爾濱公共汽車總公司,要求其對該處區域采取封閉式管理、加設禁倒垃圾公示板、指定專人巡查等有效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及保潔。下一步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街道辦事處將加大對哈爾濱市公共汽車總公司監管力度;同時協同哈爾濱市香坊區城市管理局到現場調研,研究是否可以在周邊適當點位設立垃圾箱,方便周邊居民傾倒垃圾。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辦也將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此地傾倒垃圾及其他類似情況的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同時督促使用單位安排專人巡查,加強監管,杜絕再次發生此類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二、受理編號1091號:“顧鄉南二道街20號9棟5單元地下室有人加工滅火器,散發刺鼻油漆味,影響居民生活。舉報人向相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取締該加工點。”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道里區顧鄉南二道街20號9棟5單元地下室是哈爾濱市道里區安心消防器材經銷部。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無環保審批手續,有工商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主要經營:滅火器維修加工及滅火器內部氣體填充。
該案件屬重復訪。2017年10月10日,居民通過市長熱線投訴該單位加工滅火器噴漆異味污染擾民。道里環保分局執法人員曾對其進行了檢查。經查,現場未發現噴漆或刷漆工具,也未聞到油漆異味污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4日,道里環保分局與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道里區執法局、道里公安分局聯合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經營場所內有氮氣自動灌沖機1臺、氮氣罐3個、滅火器200個,現場未發現噴漆、刷漆工具,也無異味。舉報材料反映的刺鼻油漆味污染擾民問題不屬實。道里環保分局執法人員現場要求該單位今后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不得產生異味污染。6月14日下午,該單位將室內滅火器及加工設備全部搬走。下一步,道里環保分局將對該單位加大巡查監管力度,防止出現異味污染擾民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三、受理編號1092號:“尚志市葦河鎮鎮內有很多小型加工廠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經排查,尚志市葦河鎮內共有小型加工企業66家,其中木材加工企業47家、木炭廠16家、糧食加工企業2家、屠宰企業1家。目前,有26家企業正在生產,其余40家停產。上述企業都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其中17家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并進行了環保驗收,49家納入環保備案管理,均符合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上述企業生產時產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煙塵、噪聲和固廢。采用的污染防治設施主要有布袋除塵器、冷凝濕式除塵器、隔聲減震措施,生產過程中不產生工業廢水,少量生活污水排入防滲旱廁,爐渣灰渣統一收集用于平整場地。
尚志市環保局監察大隊葦河中隊負責對葦河小型加工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2016年,根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環境保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葦河鎮小型加工企業進行了清理整頓,淘汰關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14家,對1家粉塵超標排放和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實施了處罰。2017年以來,通過“雙隨機”形式對葦河鎮內小型加工廠進行檢查。2016年至今接到環境信訪投訴1起(群眾反映尚志市泰源木業有限公司煙塵污染,尚志市環保局依法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對其罰款5萬元),按信訪辦理程序辦理并及時答復上訪人,上訪人表示滿意。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基本屬實。葦河鎮內有2家木材加工廠污染環境情況屬實,其余24家小型加工廠污染環境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1日接到市領導小組轉辦單后,尚志市立即組織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及葦河鎮政府對正在生產的26家企業開展了聯合檢查,檢查中發現2家木材加工廠煤堆未覆蓋,存在大氣污染危害,尚志市環保局現場要求上述企業立行立改,將煤堆進行覆蓋,以符合《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下一步,尚志市將組織市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安監局、葦河鎮政府加大對鎮域內小型加工廠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規范守法經營、安全生產、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四、受理編號1095:“南崗區河溝街33號飯店直排油煙,污染空氣,排油煙機噪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南崗區飛龍淮南佬牛肉湯店,位于河溝街33號2單元1層1號,2016年10月31日注冊成立并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1fnc8h;經營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食品生產經營。
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日常監管巡查中未接到過此信訪舉報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被舉報的河溝街33號,哈爾濱市南崗區飛龍淮南佬牛肉湯店,存在直排油煙污染空氣和噪聲擾民問題,情況屬實。
6月12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會同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南崗區城管局、榮市街道辦事處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檢查確認,哈爾濱市南崗區飛龍淮南佬牛肉湯店,無專用煙道排放油煙,有油煙凈化裝置,排風機安裝在樓外墻體上,產生噪聲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環境。
該企業存在兩個環境違法行為,其一,針對該企業未安裝符合環保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放油煙污染環境問題,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其下達《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3180052號),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如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裁量標準(試行)》之規定,予以關閉,并予以罰款。
針對排風機噪聲擾民問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并經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監測報告(報告編號:hhj/ng18/xfz0054)顯示,該單位1#監測點噪聲值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晝間邊界噪聲排放限值。標準值:60分貝,監測結果66分貝,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依據《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該單位下達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3180051號,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據《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六)項予以立案,待履行處罰程序后,實施行政處罰。
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該區域的環境監管,確保不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五、受理編號1096:“南崗區河溝街33號老四川飯店,營業時間排風機噪聲擾民,已持續7-8年。”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南崗區先蘭老四川風味餐館,位于河溝街33號1單元1層2號,2016年11月15日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3ma192aynxx,經營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食品生產經營。
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日常監管巡查中未發現環境問題,未接到過信訪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河溝街33號1單元1層2號,哈爾濱市南崗區先蘭老四川風味餐館,有專用煙道排放油煙、有油煙凈化器,有風機噪聲一臺,上訪人反映的排風機噪聲擾民問題,情況基本屬實。
6月12日,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會同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南崗區城管局、榮市街道辦事處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檢查確認,哈爾濱市南崗區先蘭老四川風味餐館有高空排放設施,有油煙凈化裝置,風機安放在樓外墻體上,運行時產生噪聲。針對該企業風機噪聲環境污染問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監測中心站,6月12日上午11點對哈爾濱市南崗區先蘭老四川風味餐館噪聲擾民的風機進行監測,6月13日取得監測報告(報告編號hhj/ng18/xfz0053),監測結果顯示在監測期間,1#監測點噪聲值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類邊界噪聲排放限值。
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該單位風機噪聲的環境監管,確保不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六、受理編號1100:“哈爾濱市道里區安陽路何家溝方向要建設高架橋,感覺會破壞生態環境,希望不要建設該橋。”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七、受理編號1103:“近期,有人要在南極街169號與開元街交口處建設維多利亞婦產醫院,該醫院建設項目已通過市環保局環評審批,市環保局亂作為,擅自偽造90%的中財雅典城業主同意證明。區政府答復當地居民不允許該醫院施工,但該醫院仍在夜間施工噪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中財雅典城小區會所原址,曾經哈爾濱市環保局環評批復建設過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項目。經調查核實,因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在問卷調查征求公眾意見過程中存在個別造假,哈爾濱市環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銷了該環評批復(哈環審書〔2016〕64號)。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與哈爾濱中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后,擬在此地點組織開建設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項目,并組織開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向哈爾濱市環保局提交了行政許可申請及《黑龍江歐菲醫院環境影響報告書》等相關材料,哈爾濱市環保局予以受理,在網上進行了信息公開,經依法審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關于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哈環審書[2018]4號)。中財雅典城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就此批復向哈爾濱人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復議決定,以審批受理信息公開時間不符合法定的公開時間為依據,決定撤銷哈爾濱市環保局作出的審批決定。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近期,有人要在南極街169號與開元街交口處建設維多利亞婦產醫院,該醫院建設項目已通過市環保局環評審批,市環保局亂作為,擅自偽造90%的中財雅典城業主同意證明。區政府答復當地居民不允許該醫院施工,但該醫院仍在夜間施工噪聲擾民”情況不屬實。
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相關要求,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在委托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編制《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新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過程中,采取了網站公示、報紙公示、現場公示、問卷調查等形式征求公眾意見,并將征求意見的過程、形式及結果寫入《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新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眾參與篇章中,故不存在市環保局亂作為,擅自偽造90%的中財雅典城業主同意證明等情況。經核實調查,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具體公眾參與方式為:編制階段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0日在黑龍江新聞網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3日在黑龍江新聞網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于2016年5月24日在《都市資訊報》進行公示,分別在本項目樓體面向南極街及開原街一側張貼項目告示,于2016年6月7日在黑龍江新聞網進行全本公示。同時,共發放調查表50份(回收50份)征求公中意見。但后經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調查發現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在問卷調查征求公眾意見過程中存在個別造假的事實,撤銷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對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新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哈環審書〔2016〕64號)。
2016年8月16日,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與哈爾濱中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擬建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屬新建項目,新的選址。自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租賃該場地后,到哈爾濱市環保局對該項目作出環評批復,經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檢查,未發現開工建設。2018年6月14日,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再次進行了現場檢查,未發現開工建設。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八、受理編號1106號:“民意垃圾場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五常市民意鄉褚家村卞家圍子生活垃圾處理場,位置在五常市東南7公里、廢棄的采石場處。日處理能力280噸,主要建設內容為排洪溝、垃圾攔擋壩、道路系統、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系統。總占地面積13.4公頃,垃圾堆高16米,地下挖深2米,地上部分填埋高度14米。可研批復文號黑發改投資〔2007〕682號,初始批復文號黑發改建字〔2009〕1518號,環評批復文號黑環審〔2009〕208號。經黑龍江省環保廳批復,于2009年開工建設,2014年竣工驗收后投入使用至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于2018年6月10日,接到市領導小組向五常市轉辦第十一批次第1106號案件。立即成立了專案小組,對舉報人舉報的“民意垃圾場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污染周邊環境。”的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經調查沒有發現舉報人所稱的垃圾露天堆放問題。
五常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場(即舉報人稱民意垃圾場)位于五常市民意鄉褚家村卞家圍子屯東側。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委托黑龍江富邦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環評監測(報告編號fbjc180615-bg02)。
五常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場,按照省環保廳〔2009〕208號的批復,集中處理五常鎮內及周邊村屯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周圍設置攔阻網,植樹綠化,防止飄逸物擴散。嚴格執行平倉密閉運輸等相關要求,防止運輸垃圾沿途散落污染環境。確保生活垃圾順利的運輸到指定地點。按《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要求,采取單元填埋,隨倒隨壓、層層壓實、當日覆蓋,填埋場底部及側壁采取防滲措施,滲濾液膜處理方式。每日進場的生活垃圾作業后即進行覆土填埋,不存在舉報人所舉報的露天堆放垃圾,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問題,各項操作均按照規范嚴格執行。
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委托了第三方,黑龍江富邦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五常市民意鄉褚家村卞家圍子生活垃圾處理場進行環境監測,沒有發現有毒有害物質擴散。對周邊村屯沒有造成環境污染。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九、受理編號1107:“黑龍江方圓開發公司在道外區北十五道街江邊(107中學后操場)建停車場,汽車尾氣和噪聲影響學校教學。按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周邊100米不允許取締該停車場。”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6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十、受理編號1110號:“道里區群力第五大道大連灣海鮮、一寒九煮、東北鐵鍋燉、張包鋪、同學會、小山燒烤等6家飯店,營業期間排風設施噪聲擾民,當地環保局曾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責令飯店進行停業整頓,但至今沒有整改到位。”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道里區群力第五大道6家飯店的基本情況如下:大連灣海鮮,有工商營業執照,執照上名為日月升海鮮飯店;法定代表人為王某某;經營范圍為食品經營。“一寒九煮”火鍋店,法定代表人為徐某某;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火鍋。關東鐵鍋燉第七飯店,有工商營業執照,執照上名為眾翔老關東鐵鍋燉第七飯店,法定代表人為李某某,經營范圍為食品經營。張包鋪,法定代表人為曹某某,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中餐。同學會,已停業,現場無人。小山燒烤,有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為李某某,經營范圍為食品經營。
該案件屬重復訪。2017年6月26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道里分站已對小山燒烤的排風機進行了噪聲監測,噪聲值為54.4分貝未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1類晝間邊界噪聲排放限值(55分貝)。2018年6月9日,道里環保分局在查處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第七批479號案件中,責令大連灣海鮮、一寒九煮、東北鐵鍋燉、張包鋪對產生噪聲的風機設備進行整改,采取減震降噪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14日,道里環保分局再次對道里區群力第五大道大連灣海鮮、一寒九煮、東北鐵鍋燉、張包鋪、同學會、小山燒烤6家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同學會”仍處于停業狀態,無噪聲擾民問題。大連魚港飯店、張包鋪、一寒九煮、東北鐵鍋燉4家單位正在對排風設施進行降噪減震整改,因整改工程復雜,上述單位預計于6月23日完成整改,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里分局將對其整改結果進行驗收并監測如還存在超標排放將依法進行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一、受理編號1112號:“賓縣賓西鎮緊靠北安屯的祥云磚廠,燒煤產生煙塵,爐灰堆放無苫蓋且未采取降塵措施,煙塵和粉塵污染嚴重擾民,影響農田種植環境,已持續10余年。舉報人曾向市、縣環保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取締該廠。”
(一)基本情況
賓縣賓西鎮祥云磚廠,原名北安磚廠,位于賓縣賓西鎮954鄉道,法人代表:鄭國雨,注冊時間:2006年4月30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2230125ma19ehde7c(1-1)主要經營:燒結粉煤灰磚制造。廠區使用面積45970平方米,磚窯建筑面積1519.90平方米。年產400-500萬塊黏土磚,年燒煤約50噸。
該磚廠建廠較早,當時不需要辦理環保審批,2001年經營人變更后,仍沿用以前的手續進行經營。200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施行后,賓縣環保部門開始將此類磚廠納入日常檢查和監管范圍。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
針對此問題,2018年6月12日,賓縣政府組織賓縣工信、環保、市監、國土等部門對賓縣賓西鎮祥云磚廠進行現場核實。
核實中發現:1.關于燒煤產生煙塵問題,問題屬實。工作組發現該磚場正在生產,目測有少量煙塵和粉塵顆粒物產生。工作組計劃6月19日委托第三方對其產生的煙塵和粉塵顆粒物進行檢測,若是超出標準將立即依法進行查處。2.關于爐灰堆放無苫蓋且未采取降塵措施問題,問題屬實。工作組發現磚廠院內有一近100立方米用黑色苫布覆蓋四分之三的爐灰堆,有一約2立方米完全覆蓋的煤堆,未采取降塵措施。2018年6月15日,賓縣環保局等相關單位現場對該磚廠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賓環責改字2018第07號)和《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賓環罰告<聽>字2018第07號),對爐灰堆覆蓋不全造成環境污染作出行政處罰,要求磚廠負責人對爐灰堆立即進行有效覆蓋,現已覆蓋完成。3.關于煙塵和粉塵污染嚴重擾民問題。經核實,該磚廠南側是一工業企業,西側和北側是農田,最近的居民區位于磚廠東南側300米外。針對煙塵和粉塵顆粒物是否嚴重擾民問題,工作組計劃于6月19日委托第三方進行檢測,若是超出標準將立即依法進行查處。4.關于影響農田種植環境問題不屬實。該磚廠西側和北側均是農田,經現場核查,未發現有明顯顆粒物影響農田種植。5.關于向市、縣環保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取締該廠問題不屬實。經縣環保部門調查了解,在此之前未接到任何單位和個人針對該磚廠的投訴或舉報,也未收到市環保部門移交的針對該磚廠的投訴案件。
后經核實,該磚廠于1996年開始建設,1997年投入使用,每年5月-9月進行季節性生產。2003-2006年未生產,自2007年至今一直處于半停產狀態。按照工信部《2011年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類科目第八類第十二條規定:“磚瓦24門以下輪窯以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屬于淘汰類項目,該磚廠在以上淘汰類項目范圍內,且無環保審批手續,賓縣工信局、環保局已于2018年6月15日責令其停產,并將其列入淘汰名單,計劃2018年7月末前淘汰關停。
下一步,賓縣將根據淘汰落后產能等相關政策,對全縣列入淘汰類產能的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查處落后產能項目,并定期進行復查,防止死灰復燃。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二、受理編號1113號:“道里區群力第五大道905號至985號所有飯店經營期間排風設施噪聲擾民,舉報人要求飯店安裝降噪隔離墻。”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道里區群力第五大道905號至985號所有飯店共有5家。日月升海鮮飯店,有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為王某某;經營范圍為食品經營。“一寒九煮”火鍋店,法定代表人為徐某某;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火鍋。群力張包鋪,法定代表人為曹某某,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中餐。眾翔老關東鐵鍋燉第七飯店,有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為李某某,經營范圍為食品經營。“同學會”已停業,現場無人。
該案件屬重復訪。2018年6月9日,道里環保分局在查處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第七批479號案件中,責令上述4家營業單位對產生噪聲的風機設備進行整改,采取減震降噪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4日,道里環保分局對群力第五大道905號至985號的所有飯店再次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同學會”已停業,無噪聲擾民問題。大連魚港飯店、張包鋪、一寒九煮、東北鐵鍋燉4家單位正在對排風設施進行降噪減震整改,因整改工程復雜,預計6月23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道里環保分局將監督這4家單位落實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委托市環境監測站道里分站逐一進行監測,噪聲不達標,不得擅自經營。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三、受理編號1115:躍興街征躍小區2號樓“野人燒烤”、“金磨坊”兩家飯店無高空排放設施,油煙直接排放,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投訴人反映的問題涉及的企業:哈爾濱市南崗區野人燒烤店,位于征儀路與躍興街交口處征躍小區3-17號,2016年3月4日注冊成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為餐飲服務。哈爾濱市南崗區晟璽源金磨坊飯店,位于躍興街征躍小區316號,2015年5月25日注冊成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為餐飲服務。
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日常監管中,未接到群眾投訴該兩家企業環境違法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聯合躍進辦事處、南崗區城管局、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檢查。哈爾濱市南崗區野人燒烤店和哈爾濱市南崗區晟璽源金磨坊飯店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無獨立的高空排放設施,針對兩家企業未安裝高空排放設施環境問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當即下達《環境監察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整改”。6月12日晚6點再次聯合檢查,哈爾濱市南崗區野人燒烤店和哈爾濱市南崗區晟璽源金磨坊飯店已停業。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南崗分局將加強此區域日常監管,確保不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四、受理編號1116號:“一是賓西鎮徐家屯后側395米處有一垃圾場,影響居民飲用水水質,水中有異味和沉淀物,嚴重超標。該垃圾場散發異味,已持續13年。舉報人要求將該屯遷走。二是距離徐家屯西南側300米左右,有一供暖鍋爐,冬季供熱期間存在粉塵污染問題。”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賓西鎮徐家屯后側395米處有一垃圾場,影響居民飲用水水質,水中有異味和沉淀物,嚴重超標。該垃圾場散發異味,已持續13年。舉報人要求將該屯遷走。)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稱垃圾場為賓西鎮西川村生活垃圾場,建于2004年,位于賓西鎮西川村內,宏賓路東400米處,占地約1.3萬平方米,主要承接賓西鎮居民及賓西開發區區內企業的生活垃圾。
2016年7月,賓西鎮曾根據群眾反映,對該村3眼小水井井水分別進行檢測,共檢測23項指標,全部合格。當時,為消除群眾疑慮,協調縣水務局為該村打深水井一眼,經檢測水質無污染,可安全飲用。但由于少數群眾想要借機要求搬遷,多次阻撓,致使該深水井未使用。2018年4月初,在接到群眾反映的問題后,開發區管委會、賓西鎮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4月19日,聘請黑龍江新拓達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從徐家屯的4眼小水井提取的井水樣品進行了化驗。共檢測30項指標,檢測中未發現水中有異味和沉淀物。目前對垃圾進行了黏土覆蓋,基本消除異味。自來水公司正在為該屯接入市政自來水網進行施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賓西鎮徐家屯后側395米處有一垃圾場,影響居民飲用水水質,水中有異味和沉淀物,嚴重超標。該垃圾場散發異味,已持續13年。舉報人要求將該屯遷走”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5月18日,賓西鎮政府、開發區城管局對徐家屯接入市政自來水管網進行了實地踏查,編制了全屯接入市政自來水管網方案,計劃投資59.4萬元,5月28日工程已經開工。但有個別群眾為達到搬遷目的,仍在阻撓施工,迫使工程幾度停工,目前賓西鎮政府干部正在耐心做群眾工作。
6月12日,縣委、縣政府組織開發區城管局、縣環保局、賓西鎮政府到垃圾場現場核查,垃圾場已經被土覆蓋,基本沒有異味,12、13日兩天,調查人員兩次到徐家屯實地調查,均都沒有聞到垃圾場異味。
針對此問題,縣委、縣政府多措并舉,全力保護群眾生活環境。一是加派工作人員,繼續做好群眾工作,加快推進徐家屯飲用水接入市政自來水管網,徹底解決群眾對飲用水的疑慮問題。二是為滿足開發區和賓西鎮長遠需要,縣委、縣政府嚴格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2013)要求,規劃建設賓縣賓西鎮生活垃圾處理工程,項目總投資5872.24萬元,總占地面積70817平方米,計劃2018年10月初開工,2019年7月投入使用。目前,該項目已完成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立項、初設批復等前期工作,土地獨立選址組卷已經完成,開始履行報批手續。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報市環保局,正在等待環評審批。三是采取對垃圾場粘土覆蓋、周邊綠化植樹、加高加厚垃圾擋壩等措施,實施綜合治理,現已基本消除異味。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距離徐家屯西南側300米左右,有一供暖鍋爐,冬季供熱期間存在粉塵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稱鍋爐為哈爾濱長恒熱電有限公司賓西鎮集中供熱工程,位于哈爾濱市賓縣賓西鎮東環路東側,距離徐家屯西南側300米左右,該項目于2011年9月開工建設,當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積59900平方米,建用2臺58mw燃煤熱水鍋爐及配套設施,現有供熱面積118.1萬平方米,項目總投資30578.56萬元。
賓縣環保局每個取暖季對該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進行監測,未發現超標排放。2016年2月,縣環保局接到關于該公司煤堆未覆蓋問題的投訴,經調查核實后,對該企業處以3萬元罰款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企業隨即將煤堆進行了覆蓋。之后,縣環保局加大了對該企業煤堆、灰堆、渣堆存儲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未發現粉塵污染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距離徐家屯西南側300米左右,有一供暖鍋爐,冬季供熱期間存在粉塵污染問題”情況不屬實。
該企業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塔脫硫工藝脫硫,采用sncr脫銷技術脫硝,配套安裝布袋除塵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2017—2018年采暖季,縣環保局委托黑龍江省鴻燊環保檢測有限公司對該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進行了監測,未發現超標排放。2018年6月12日,縣環保局到現場時發現,該企業處于季節性停產,粉煤灰貯存在灰庫,煤堆放在具有防風抑塵網和加蓋的煤庫內,灰渣外賣綜合利用。
針對此問題,從8月份企業儲煤階段開始,賓縣環保局將派專人加強巡查,加大監管頻次,確保該企業不出現粉塵污染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五、受理編號1117:“道外區文化公園與普照寺后身,緊挨著大方里小區有一處焚燒點,有人在此焚燒垃圾與雜物產生煙塵,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已持續數年。”
(一)基本情況
舉報問題位于上坎街路邊,道外區與南崗區交界護坡圍擋內,臨近大方里小區,約30延長米的區域。有居民在此區域焚燒垃圾、雜物,產生的煙塵影響附近市民生活。
該區域日常由道外區濱江街道辦事處管理,之前未接到過類似舉報。道外區濱江街道辦事處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過類似問題,多次進行過勸阻勸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問題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信訪案件后,道外區政府立即責成屬地辦事處濱江街道辦事處進行現場查處。6月12日濱江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現場發現部分居民焚燒垃圾、雜物產生的灰燼。針對此次市民舉報的問題,道外區濱江街道辦事處于6月12日晚,組織人員連夜對該區域的垃圾雜物、焚燒灰燼進行徹底清理,并對該區域設置了圍擋。同時,在圍擋外顯著位置設立了禁止焚燒垃圾的警示牌,解決了焚燒垃圾問題。
下一步,道外區將督導濱江街道辦事處加大巡視檢查、宣傳引導力度,勸導周邊居民杜絕焚燒垃圾的不文明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六、受理編號1118:“太古街428號太古小區院內,原用于供熱的鍋爐房改造后,儲煤場廢棄,現已用作倉庫,有人不定時在此加工井蓋,加工期間與裝卸時噪聲擾民,已持續2年。”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企業全稱億鑫井蓋,是銷售商店,該商店庫房位于太古街427號(上訪人投訴為428號)院內,租賃房管四所廢棄儲煤場存放井蓋,時間為2年。道外環保分局此前未接到此類信訪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太古街428號太古小區院內,原用于供熱的鍋爐房改造后,儲煤場廢棄,現已用作倉庫,有人不定時在此加工井蓋,加工期間與裝卸時噪聲擾民,已持續2年的問題情況基本屬實。
6月13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在太古街427號(上訪人投訴為428號)院內存放井蓋,無加工井蓋設備、工具,僅在搬運井蓋時產生噪聲擾民,持續2年時間。已要求企業清理其存放的井蓋,在兩日內將井蓋搬遷完畢,并且不得在此地存放。
下一步,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在搬遷期限截止后對其進行檢查,加大對此地的監管力度。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七、受理編號1119:“道外區文化公園與普照寺后身,緊挨著大方里小區有一處焚燒點,有人在此焚燒垃圾與雜物產生煙塵,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已持續數年。”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11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十八、受理編號1123號:“河柏街運華廣場小區3號門101棟樓下有3家飯店,都安裝了高空排放設施,但排放時油煙較大,影響頂層居民生活,舉報人認為高空排放設施安裝不合理。”
(一)基本情況
道里區河柏街運華廣場小區3號門101棟樓下共有4家飯店,即:順意海鮮飯店、河柏阿田大蝦火鍋店、江南小鎮飯店、魏剛辣味私廚飯店。上述單位均有工商營業執照,有油煙凈化器,并正常運行使用;油煙通過高空排放設施排至樓頂高空。該案件屬于初次信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11日,道里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對河柏街運華廣場小區3號門101棟樓下的4家飯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順意海鮮飯店、河柏阿田大蝦火鍋店、江南小鎮飯店、魏剛辣味私廚飯店的油煙凈化設施運行正常,油煙高空排放設施的高度均超過多層樓樓體頂層。其中,順意海鮮飯店、河柏阿田大蝦火鍋店的油煙高空排放設施排放口在樓體側面,遠離居民住宅的窗戶。江南小鎮飯店、魏剛辣味私廚飯店的油煙高空排放設施的排放口距離頂層居民住宅的窗戶較近,存在油煙污染擾民問題。道里環保分局執法人員當即要求這兩家單位進行整改,調整高排設施的高度和排放口位置。
6月15日上午,道里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對江南小鎮飯店、魏剛辣味私廚飯店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檢驗收。經查,這2家單位已調整了油煙高空排放設施高度和排放口位置。下一步,道里環保分局將對運華廣場小區3號門101棟樓下的飯店加大日常監督巡查力度,防止油煙污染擾民問題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九、受理編號1125:“永源鎮富民村富民屯有一富民磚廠,購買村民耕地挖土毀地制磚,該磚廠沒有煙筒,無除塵設施,生產過程中排放廢煙氣,影響周邊居民,已持續10余年。舉報人曾向相關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企業名為哈爾濱市萬宏磚廠,位于道外區永源鎮富民村,此磚廠是計劃經濟時期遺留,2005年由經營者遲萬義購買,2010年5月4日辦理營業執照,并于當年開工生產紅磚。道外環保分局此前未接到過對此磚廠的舉報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永源鎮富民村富民屯有一富民磚廠,購買村民耕地挖土毀地制磚,該磚廠沒有煙筒,無除塵設施,生產過程中排放廢煙氣,影響周邊居民,已持續10余年。舉報人曾向相關部門反映未果,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外分局會同市國土局、永源鎮政府及富民村村主任前往現場調查核實,經查哈爾濱市萬宏磚廠位于道外區永源鎮富民村,占地面積近5萬平方米,設計加工年產紅磚800萬塊,實際生產600萬塊,現有16門窯一座,有紅磚制磚設備一臺套,晾曬場一處,現場存有50萬塊成品紅磚,無生產跡象,無煙塵污染防治設施。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道外環保分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于2018年6月12日對該廠下達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2180082號),責令該單位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建成并驗收合格前不得投入生產。同時,對未驗先投違法行為,已立案,待履行處罰程序后,予以行政處罰。因該磚廠涉嫌存在非法占地行為,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對其下達了《約談通知書》(哈國土監談字0612-2號)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哈國土責字〔2018〕第0612-2號),并對該磚廠進行勘測以及土地規劃用途認定,現已立案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受理編號1127:“萬達城小區b3棟與b4棟之間有一座在建垃圾轉運站占地面積800平米,距商服8米,距居民住宅不足20米。舉報人認為該垃圾裝運站投入使用后會影響居民生活環境,要求給予遷移。”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一、受理編號1128:“近日,哈爾濱市政府公開回復道里區何家溝建高架橋一事的調查結果。稱“現未施工,不會破壞生態。施工后也不會破壞生態。”舉報人仍然擔心高架橋建成后會影響泄洪、破壞河岸綠色植被,建議更改設計,不要通過何家溝建橋。”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二、受理編號1129號:“賓縣縣政府要在賓西鎮朝陽村一隊建一座垃圾場,距居民區較近,舉報人擔心垃圾場建成后會污染空氣,影響地下水質,要求不要在此處建垃圾場。”
(一)基本情況
舉報所稱垃圾場為賓縣賓西鎮生活垃圾處理待建工程,建設單位為賓西開發區管委會,選址位于賓縣賓西鎮西川村和朝陽村交匯處,大頂山航電路旁,距最近的居民區(朝陽村鳳凰山屯)外圍邊界541米,符合《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2013)規定的選址要求。該項目總占地面積70817平方米,計劃2018年10月初開工,2019年7月投入使用。主要建設垃圾擋壩、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及處理系統、導氣系統、道路系統等設施,處理工藝采用衛生填埋法,滲濾液處理站采用dtro處理工藝。設計填埋規模110t/d,填埋期限為8年,平均填埋深度11.7m,總庫容57.90萬m3,滲濾液處理站處理規模為50m3/d。項目總投資5872.24萬元。目前,該項目已完成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立項、初設批復等前期工作,土地獨立選址組卷已經完成,開始履行報批手續。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報市環保局,正在等待環評審批。
2018年初,縣委、縣政府為解決賓西鎮和賓西開發區企業日常生活垃圾處理問題,將該項工作列入年度重點任務,責成賓西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賓西開發區管委會聘請省市專家多次進行實地選址,優化方案對比,最終選址的防護區范圍符合建設垃圾場規范要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賓縣縣政府要在賓西鎮朝陽村一隊建一座垃圾場,距居民區較近,舉報人擔心垃圾場建成后會污染空氣,影響地下水質,要求不要在此處建垃圾場”情況不屬實。
2018年3月,賓西開發區管委會委托北京國環建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現場對空氣環境、聲環境、地表水環境、地下水環境等進行取樣、化驗的基礎上,編制了《黑龍江省賓縣賓西鎮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開展了一、二次網上公示、西川村和朝陽村村委會公示、《都市資訊報》報紙公示,并以附近群眾為對象開展了問卷調查,共發放調查表150份,收回145份,贊成工程建設人數達到參與問卷人數的84%。同時,委托哈爾濱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綜合甲級資質)編制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嚴格按規范設計,并通過了省專家評審。
該項目工藝符合環保要求,在填埋氣體治理方面,在填埋庫區內盲溝設置垂直導氣石籠和57個導氣石籠井,將填埋氣體收集后連接至燃燒設備進行燃燒。填埋氣體收集率可達到75%,經燃燒后排放,其余25%自然散失;在調節池臭氣治理方面,將調節池設計為鋼筋混凝土全封閉式調節池,可有效防止惡臭氣體向空氣中排放;在污水處理站臭氣治理方面,滲濾液調節池采用密閉式hdpe膜覆蓋,抑臭效率達90%;在揚塵治理方面,在填埋場四周建設永久性防護網,并在填埋區周邊有寬度10米的綠化帶阻隔,在大風天氣用灑水車灑水抑塵,可有效防治垃圾場揚塵逸散;在鍋爐煙氣方面,安裝1臺0.5t生物質鍋爐為管理區提供冬季采暖,燃料為生物質壓塊,用量為96.29t/a,采用干濕兩級除塵器,除塵效率為90%,并經20米高煙囪排放;在廢水污染防治與控制方面,該工程廢水排放主要為生活污水、洗車廢水及垃圾滲濾液,廢水產生量為11474.14t/a。廢水經調節池進入滲濾液處理站處理滿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排放限值排入蓄水池,部分用于填埋場內填埋區和道路灑水降塵,部分用吸污車運至賓西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對地表水影響較小。同時,設計容積6000立方米調節池,可以滿足廢水暫存需要。發生事故時,調節池及事故池能足夠容納暴雨期項目產生的污水,避免污染地表水體和污染地下水。填埋場防滲系統采用雙層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工藝,在填埋場的底部、側壁及調節池底部均做防滲。場地有基礎層粘土不小于1m,另有粘土支撐層0.3m;防滲采用1.5mm厚雙層hdpe膜,可有效防止滲濾液對地下水及土壤環境造成污染。
針對此問題,縣委、縣政府本著“造福于民、服務于民”的原則,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一是組織設計、環評等相關單位專家,就部分村民所擔心的問題,從項目選址、防護安全距離、設計工藝、建設內容、工程標準、運營管理等方面,進行現場宣傳講解,消除周邊村民顧慮。二是近期組織部分村民代表,到省內已建成的同等標準的垃圾場進行實地考察,切實體驗,增強認同感。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三、受理編號1130:“哈爾濱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了關于萬達城小區內建垃圾站問題的處理情況,回復稱“在萬達城建垃圾站是合理的”,但未提及垃圾轉運站的面積。舉報人認為在該小區建800平米的垃圾轉運站不符合國家規定,最大應該是150平米,要求禁止其他小區的垃圾運向萬達城小區。”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四、受理編號1131:“松北區萬達城小區b區要建設800平米垃圾轉運站,經查詢,此面積不符合規定,只允許建100平米以下的。舉報人要求禁止在此處建垃圾轉運站。”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五、受理編號1132:“松北區萬達城要建立800平米的垃圾轉運站,承擔萬達茂、萬達游樂園等處的垃圾,舉報人表示可以建立1200戶業主的垃圾站,但不可以建800平米的垃圾轉運站。”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六、受理編號1133:“萬達城小區b3棟與b4棟之間有一座在建垃圾轉運站占地面積800平米,距商服8米,距居民住宅不足20米。舉報人認為該垃圾轉運站投入使用后會影響居民生活,要求將該垃圾轉運站遷走。”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七、受理編號1134:“針對哈爾濱市松北區融創萬達城小區附近的垃圾處理廠建設問題,政府網站公示的答復是“現在還沒有使用,等待投入使用后會加大管理力度”,舉報人對該答復不滿意,希望給出明確的滿意答復。”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八、受理編號1135:“哈爾濱市道里區安陽路何家溝方向要建設高架橋,感覺會破壞生態環境,希望不要建設該橋。”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附件: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環保督察組第十一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一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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