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新聞網6月28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譚濤)“為什么別人守著高樓大廈,我們卻要守著綠水青山,工業項目進不來,文化和旅游項目落地難,發展差距實在太大了。”這是昭山示范區立新村一位村名曾經的抱怨,然而這種現狀很快就將得到好轉。
綠色效益將惠及7萬人
根據《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和《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長株潭520多平方公里的“綠心”的90%以上區域被劃為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僅有10%的區域是控制建設區。在“綠心”范圍內,除了生態建設、景觀保護建設、公共設施建設和旅游休閑設施建設以外,禁止上馬工業和其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建設項目,已有工業項目也要逐步退出。正因為如此,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沖突逐漸凸顯。
因此,湘潭市于2016年開始探索生態補償機制,加強財政資金對生態補償的保障力度,探索多元化的補償方式,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綠心保護。根據《補償辦法》,湘潭市綠心地區規劃面積134.82平方公里,其中禁止開發區76.29平方公里、限制開發區35.38平方公里、控制建設區23.15平方公里,包括湘潭縣易俗河鎮,岳塘區荷塘街道,湘潭高新區雙馬街道,湘潭經開區響水鄉、和平街道,昭山示范區昭山鎮等6個鄉鎮(街道)及所屬的45個行政村(社區),涉及人口約7萬人。
基礎性補償與獎勵性補助相結合
為了調動全民護綠的積極性,湘潭市將采取分類獎勵進行鼓勵。針對居住在綠心范圍內的市民,政府部門采取基礎性補償,設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市級專項資金,對本轄區綠心地區范圍內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劃分)和因受《綠心保護條例》限制不能開發的統征用地,按實際面積給予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組織或個人適當的經濟補償。
《補償辦法》明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控制建設區的土地分別按每年每畝60元、40元、2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并隨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補償標準。
此外,針對基層實施綠心保護工作的鄉鎮(街道)街道,湘潭市將采取獎勵性補助進行激勵。按照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控制開發區面積實際大小,對年度生態環境評估等次為“優秀”的鄉鎮(街道),分別給予每平方公里4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性補助;對年度生態評估等次為“良好”的鄉鎮(街道),分別給予每平方公里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性補助;對年度生態環境評估等次為“合格”的鄉鎮(街道),分別給予每平方公里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獎勵性補助。
市兩型辦工作人員表示,獎勵性補助使用有一定限制,相關資金主要用于加強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和優化提升,支持與生態綠心地區保護相關的企業轉型退出,畜禽養殖退出,農房退出、民生保障、殯葬改革等項目。
三類情況將失去補償資格
《補償辦法》明確:生態補償資金來源由市財政預算安排,每年預計為1000萬元。湘潭市還將建立健全補償專項資金,實現補償公開、公平、公正。屆時,湘潭市還會降補償對象、補償面積、補償金額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為了有效調動綠心保護的積極性,湘潭市還將建立綠心信用體系,三類人群不予補償。首先,生態補償對象(包括個人和組織)因破壞綠心生態環境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或追責的,且沒有按期完成整治及恢復生態的,當年不得獲得生態補償;其次,年度生態評估等次為“不合格”的鄉鎮(街道),當年不予享受獎勵性補助。
此外,非法毀林開墾、采礦、采石、采土,一次5畝或全年3起以上的,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毀壞或污染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非法侵占、填堵(埋)河道、沼澤、湖泊和水庫等水域1次5畝或全年3以上,在河道內采砂(含洗砂)全年3起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轄內新增非法用地建設行為的,合計非法用地5畝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轄區內存在破壞森林植被現象,且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
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運作,公開透明,湘潭市將建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長效機制。《補償辦法》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分配方式、補償標準、管理職責分工和監督檢查辦法等,保障生態補償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透明。
《補償辦法》明確,在生態評估環節,由市兩型辦牽頭,會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依據《綠心總體規劃》《綠心保護條例》和國、省、市有關綠心地區保護工作要求,組織開展綠心地區生態環境評估。通過日常監督、定期檢查、年度評估驗收的方式,對綠心地區范圍內的鄉鎮(街道)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給出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報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在補償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市兩型辦負責對全市綠心地區生態補償的統籌、組織、實施和監督,確定市級綠心地區生態補償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市財政局負責市級綠心地區生態補償獎勵性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監管,指導協調開展綠心地區生態補償工作。綠心地區所在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轄區綠心基礎性補償資金的籌集、組織和生態補償工作的具體實施。
此外,湘潭市將建立專項資金責任追究制度,對于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除追繳已安排的專項資金外,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湘潭市綠心發展探索回顧:
1.生態公益林補償:從2013年起試點實行生態公益林管理與補償改革,對長株潭綠心地區湘潭范圍內8.5萬畝森林,按每畝每年50元的標準由財政給予補償。這標志著湘潭市綠心區公益林生態補償改革試點成功。
2.綠色產業體系:昭山示范區是長株潭的“綠心”,有優質的生態資源,當地通過生態旅游、健康養生、文化創意等產業項目與“互聯網+”模式的結合推動,形成復合發展的綠色產業體系,實現湘潭綠心的綠色、循環、低碳和多元發展,不僅做好了山水文章,還建設獨一無二的生態景觀。
3.綠心兩型示范帶建設:為加快綠心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綠色產業體系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區域發展格局,市兩型辦在昭山立新村、岳塘盤龍大觀園、天易金霞山開展了“兩型”項目建設,實施民居改造、道路提質、水系治理、商業打造等系列項目,村容村貌取得翻天覆地的變化,保護了生態環境的同時,又讓當地群眾找到新的發展之路。
4.綠心村莊規劃:為確保“綠心”地區發展的合理訴求得到認可,讓項目與發展之間得到平衡,湘潭市嚴格按照綠心地區項目準入審批制度的要求,對涉及綠心地區的項目做好審查上報工作; 2017年度完成綠心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岳塘區清水村、高新區法華村和九華示范區紅砂村三個村莊按時保質并形成各具特色的綠心村莊規劃。
5.綠心生態補償機制:對湘潭轄區綠心地區范圍內的耕地、林地、濕地、園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和因受《綠心保護條例》限制不能開發的其他用地,按實際面積給予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組織或個人適當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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