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新聞網(通訊員張劍 葛韓軍) 駕車撞了人,只要及時報警并進行賠償就能化解,可武穴這位車主沒算過來這筆賬,頭腦一熱駕車逃離現場,不過第二天就被交警找著了。因為是交通肇事逃逸,小事變成了大事,這位車主不但自己掏腰包賠償受傷人的醫藥費,還被公安機關罰款1900元、拘留15天。
3月22日下午5時許,武穴城區民主路某酒店門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無牌小車與一輛電動車相撞,電動車當事人受傷倒地痛苦不堪,肇事司機竟然在大庭廣眾之下溜之大吉。因為是接送孩子放學的時間,路過的市民比較多,有的市民馬上報警、打120,更的是對逃逸車主的譴責。
很快,接到報警的交警趕到現場,經了解,當時受傷當事人程女士騎著一輛電動車去接孩子放學,當行駛到民主路某酒店門口時,這時停在酒店門口的小車突然打開車門,程女士躲閃不及被撞倒在地,導致程女士受傷、電動車受損,小車司機見撞了人,馬上駕車逃離了現場。
了解案情后,現場交警一面將傷者送往醫院檢查,一面勘查現場,對肇事車輛進行追蹤。雖然肇事車輛沒有懸掛車牌,但根據沿途監控,交警很快鎖定了肇事者系刊江辦事處的余某。3月23日,交警在余某(男、34歲)家中將余某和肇事小車查獲。
“我當時怕賠錢,加上車也沒掛牌照,心想你們肯定找不到,哪曉得還是被你們找到了。”面對民警的訊問,余某道出了當時肇事逃逸的原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余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予以拘留15日、罰款1900元的處罰。
據交警大隊負責人劉敏介紹,今年以來,該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加大了對輕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力度,自3月16以來發生的4起輕微交通肇事逃逸案已經全部破獲,行政拘留4人。
在此,交警和廣大司機朋友算下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賬和經濟賬,《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一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二是,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追究刑事責任。算經濟賬,肇事逃逸經濟損失將更大,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而且保險公司也是拒賠相關商業保險的,所以交通肇事逃逸真的劃不來。
(責任編輯:張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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