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院預付費5000元送5000元,梁女士本以為撿了個大便宜,沒想到交付尾款后發現美容院已“易主”。梁女士提出退款,新舊美容院的負責人卻相互推諉,不愿為此負責。7月2日,市第二法院通報了這起服務合同糾紛的判決。
2017年2月至3月,梁女士在中山某美容院參加了充值5000元送5000元的活動。期間,梁女士一直都在美容做身體項目。2017年7月美容院與他人簽訂了《美容院轉讓合同書》,約定將現有的所有客戶資料產品、裝修設施、美容儀器、商鋪租賃押金作價11.8萬元轉讓。
2017年8月,梁女士到美容院發現店鋪的原員工只剩一名財務,其他都是新員工。一次服務后,梁女士對美容院失去信心,后到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雙方未能就退款問題達成一致,因此訴至法庭,梁女士要求美容院退還預繳款4600元。
美容院不同意返還預交款,認為梁女士的服務不應受店鋪轉讓的影響,她可繼續在店鋪消費。梁女士則明確表示不想再在該美容院消費。近日,法院一審判決美容院向梁女士退還4600元。
以案說法
服務對象需自愿接受服務,不能強制消費
審理此案的馬孟秋法官表示,梁女士在原美容院充值,目的是接受美容服務。美容院轉讓后,梁女士與美容院之間的服務合同發生變更,屬于單方違約。而美容服務合同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質,服務對象需自愿接受服務,不能強制消費。如消費者不同意變更,該美容院拒絕給消費者退款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因此,原美容院的轉讓行為已導致梁女士對以后的美容服務產生了合理懷疑,致使不能實現美容服務合同的目的,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梁女士要求美容院退還未消費的金額4600元,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馬法官提醒,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時要認真查看服務機構證照是否齊全;并一定要與服務機構簽訂正式書面合同;在消費前保持理性,切勿盲目消費,盡量避免一次性預存大筆金額。在辦理預付費卡后要及時消費,做好每次消費記錄和收集相關憑證,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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