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訊(長江日報記者魏娜)市民程先生向長江日報新聞熱線反映:“我在古田三路看到一輛共享汽車(一元掃碼使用)停在路邊,車上貼著一條罰單,周邊沒有任何人,想知道如果使用者看到后不再使用并拒交罰款,對自己的信譽是否有影響,會不會對下一次使用造成無法掃碼用車。”
長江日報記者從程先生發過來的照片上看到,這是一輛車牌號為鄂a3**2m的共享汽車,在6月14日7時55分,停在古田三路的非機動車道上,被硚口區交通大隊貼了罰單。
對此,硚口區交通大隊表示,共享汽車出現違法停車的情況,在禁停的路段停車或者是不按規定停車,交警會像對待其他社會車輛一樣,該貼單的自然就會貼單,影響交通的該推移的就拖移,并不會對其特殊對待,原則上是誰違法誰處理。
記者從多個城區交通大隊獲悉,隨著共享交通工具越來越多,涉及共享汽車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有所增加。
那么共享汽車的交通違法該誰處理?家住武昌的徐先生介紹,他今年3月在共享汽車平臺注冊了用戶,繳納了近700元押金,上傳了身份證、駕駛證,審核通過后,可以用手機掃碼使用車輛。在4月中旬,他收到平臺推送的消息,稱他在使用車輛期間,有一條“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的電子眼,需要罰款100元、記2分。徐先生說,在未處理這條交通違法期間,他無法再使用共享汽車。
記者在共享汽車用戶注冊的使用規則中看到關于交通違法處理的規定:用戶在租車期間發生交通違章、交管部門處罰或因用戶違規而導致租賃車輛被扣時,由用戶方承擔并支付罰款及其他損失。平臺會將違章信息通知用戶,用戶應在10天內及時處理違章并繳納罰款。因用戶未及時處理違章、違規行為導致平臺受到損失的,平臺有權直接從用戶的租車押金中扣除相應費用。
不僅如此,對于共享汽車開車過程中出現了刮蹭等交通事故,同樣由用戶承擔。
根據共享汽車使用規則,用戶在使用車輛期間出現的停車等費用,由用戶自行繳納,出現的故障損失依照實際情況判定責任。共享汽車平臺為車輛購買了交強險,用戶在用車前可以選擇購買不計免賠服務,一旦發生事故,用戶可免于承擔保險范圍以內1500元以下的車損費用,其余部分由用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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