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訊 (記者 邱志東) 近日,記者接到市民報料稱,南山區白石洲新中路11號風和公寓全體租戶要在6月5日前退租搬離。由于這是物業方面的違約,該公寓的租戶要求物業按照簽訂的合同內容,賠償租戶違約金(等同租賃保證金)即兩個月租金。目前,風和公寓物業(深圳市煥榮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回應只愿意退還押金,拒談賠償問題,由此引發了租戶的不滿。
租戶 物業拒絕賠償,附近房源租金趁機上漲
據了解,風和公寓是由廠房改造而成的8層公寓,約有200套房源。由于公寓在地鐵1號線白石洲站地鐵口旁,緊鄰南山科技園,租戶多為附近的上班族。記者來到現場,看到招租信息仍掛在公寓門口。走進公寓,電梯旁張貼著管理處致風和公寓全體租戶的通知:接上級通知本棟物業已納入城市更新范圍,請租戶做好準備,于6月5日前搬離,6月1日前持合同與押金單到管理處,辦理退租手續。
據租戶李女士反映,他們是5月4日才看到的通知,退租通知來得太突然,搬離時間又太短。最近兩天李女士在附近找房子,發現很多房源的租金都漲了不少,有的竟然漲了1000多元。“有的人搬進來的時候還重新裝修了,加上家居家電共花了一萬多元。”租戶黃女士說道。前來辦理退租手續的陳先生稱,目前物業方面拒絕賠償,只退還押金。陳先生說,將采取法律手段維權。目前,公寓的租戶已建立租戶維權微信群。
風和公寓物業 我們也是利益受損方
記者聯系到管理處負責人黃先生,他表示物業公司近期才接到上級通知,他們也是利益受損方。但涉及合同賠償問題,黃先生稱暫時還沒接到公司的處理決定。
律師說法
建議通過所在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廣東華商(龍崗)律師事務所律師蘇述超說,該公寓管理處通知中所稱的“本棟物業已納入城市更新范圍”,并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的“不可抗力”,管理處單方通知也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第九十四條規定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租戶有權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滿,也可以選擇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律師建議風和公寓的租戶通過所在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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