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聞網訊 近日,《南昌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意見》提到,2018年,在全市范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同步開展案例實踐;2020年,在全市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機制完善、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公開透明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積極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制化。
四種情形將追究賠償責任
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
《意見》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發生較大以上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生態環境資源類案件中,存在生態環境損害的;其他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賠償要做到應賠盡賠
根據《意見》,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為:生態環境損害應急費用,包括應急監測、排查以及清除污染費用;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費用,包括賠償調查、鑒定評估、修復方案制定、第三方監理、修復效果后評估等合理費用;生態環境損害損失費用,包括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其他應當賠償的費用。
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是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賠償權利人為市政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要做到應賠盡賠。
修復之前先開展賠償磋商
據了解,有上述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必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經調查發現生態環境損害需要修復或賠償的,首先開展賠償磋商。
賠償權利人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就損害事實和程度、修復啟動時間和期限、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和期限等具體問題與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統籌考慮修復方案技術可行性、成本效益最優化、賠償義務人賠償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況,達成賠償協議。
賠償款項使用情況要向社會公開
《意見》指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項使用情況、生態環境修復效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賠償義務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其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根據磋商或判決要求,結合本區域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開展替代修復。(南昌日報記者尹玲玲)
陜西省工商聯康養產業商會掛牌儀式在照金舉行
酒后騎自行車也算酒駕?算,罰款50!網友:知道真相的我驚呆了…
宿豫“五開展五深化”鍛造紀檢監察“尖兵勁旅”
樂平加快完善碧湖南崗和駱村道路建設
受柏板村施工影響309路、842路、842支公交臨時調整
南昌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四種情形將追究賠償責任
繼續發布大霧黃色預警信號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深入開展“三個表率,一個模范”專題學習討論
靈石縣推動文藝創作繁榮發展
愛心溫暖小學生
湖口縣第二小學開展“送教下鄉”活動
市政協委員調研鹽田港
肥東表彰一批“巾幗英雄”
截至18時 龍昆南轉盤南往北尾部排至城西路口擁堵
別等網紅橋晃出人命才叫停
雨湖區全面加強機關黨建工作
寧化部署迎接省級語言文字督導評估工作
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開展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專題檢查
冀州交警在線:廢品站撿來車牌 上路行駛予重罰
鶴城區檢察院到懷化市二中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