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時報訊 記者江勇龍 通訊員葉彩云曾海青 陳某因車禍成植物人,其家屬近日領到全市第一筆執行救助保險款3萬元。博羅縣人民法院(下稱“博羅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聯合推出執行救助保險,拓寬司法救助渠道,助力解決涉民生案件“執行不能”問題。據悉,“執行+保險”聯動合作模式在惠州市兩級法院中尚屬首次。
“執行+保險”創新司法救助機制
根據雙方簽訂的 《法律保險服務合作協議》,博羅法院將作為投保人,將該院有關救助資金作為保費基數,向保險公司投保,助力解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民事侵權、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執行不能”問題。
當取得勝訴判決的受害人或其親屬,因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到位而“執行不能”,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在保險期間內,向被保險人(法院)提出執行救助申請,對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應當支付的救助金,保險人(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付。
據介紹,投保后,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為法院投保救助資金的3倍。
首筆執行救助保險賠付款3萬
據悉,2017年1月,一次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無辜的行人陳某被撞成植物人,一個幸福的家庭,受到了致命的打擊。
經過訴訟,博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被告張某賠償原告陳某共計1125478.02元。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張某未履行判決義務,陳某父母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4月,博羅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后,執行員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張某陸陸續續支付了部分賠償款項。博羅法院窮盡各種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張某行拘留15天、評估拍賣其名下的拖拉機),仍有部分賠償款因張某無履行能力而得不到賠付。
因受害人陳某車禍后始終處于植物人狀態,每天需要花費高額的醫療費用,家里已經用完所有積蓄。
在案件承辦人的幫助下,陳某家屬獲悉可以通過“執行保險”獲得救助后,遂向博羅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依照程序對申請救助人的情況進行審核批準。近日,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執行救助保險賠付款3萬元,解了陳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據介紹,由于傳統司法救助面臨資金緊張,條件過嚴、范圍較窄的問題。博羅法院不斷探索便民執行措施,創新引入第三方力量,與保險公司攜手推出執行救助保險舉措,讓處于困境中的申請人實現勝訴權益,彰顯司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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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法院在全市首推“執行+保險”助力解決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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